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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规范整顿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种种的风险事故,而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也是在化解风险事故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的。同样,作为国家的专业监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也需要在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中取得对中国期货市场的正确认识,提高监管水平。投资者投诉、诉讼事件频繁,以致监管部门把教育投资者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第一次规范整顿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管经验不足

各国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种种的风险事故,而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也是在化解风险事故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的。中国发展期货市场虽然有国外的规章制度可资借鉴,但制度要和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并且逐渐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中国的期货市场对当时的监管者来说,完全是新生事物,一切经验都是书本上间接经验,而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过程中,对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市场,特殊性、阶段性是显著特点,成熟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理论、经验都不完全适用。而作为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者,交易所在运用规则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造制度,完善制度,提高运用规则的水平和能力。同样,作为国家的专业监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也需要在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中取得对中国期货市场的正确认识,提高监管水平。

(二)投资者不成熟

期货市场是对抗性市场,期货交易从形式上看,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并不增加社会财富。对此,从计划经济中走来的投资者对此特点认识不足,零和交易的风险认识不充分。而且,当时的投资者以自然人为主,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险,在没有认识到期货交易属于风险投资的情况下盲目入市,一旦亏损后,往往企图通过告状来挽回损失。在相关法律条款不完善、执法机构对期货不熟悉的情况下,不能恰当维护投资者权益成为告状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投资者投诉、诉讼事件频繁,以致监管部门把教育投资者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2001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2001]62号文发出《关于派出机构开展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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