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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存在认识不足、认识模糊的现象。认为政协协商是走过场、摆形式,可有可无,意义不大。(七)关于政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有关文件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刚性较差,在实际执行中未做到一以贯之,存在时强时弱的现象,影响了协商成果落实运用的实效,也影响到政协委员议政建言的积极性。因为缺乏硬性规定的约束,关于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统计工作也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一)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存在认识不足、认识模糊的现象。认为政协协商是走过场、摆形式,可有可无,意义不大。少数委员认为意见建议提了也是白提,人家不爱听,听了也不一定得到落实,少说为佳。有委员出于怕给党委政府添乱的顾虑,不敢说真话、道实情,褒奖的话多、批评的话少,议政建言蜻蜓点水、不痛不痒等等。

(二)在协商参与主体组成和作用发挥方面,界别特点和代表性还不强,通过委员反映社会最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还不够通畅,组织开展界别活动和民主协商还不充分,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三)协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一是协商制度比较原则、笼统,结合当地实际不够紧密,操作性不强;二是结合改革发展形势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完善还不够;三是制度执行的刚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的现象。

(四)协商形式上坚持了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重点提案督办协商等经常性渠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协商形式还要进一步丰富和深化。

(五)协商内容笼统的多,具体的少;宏观的多,微观的少;协商议题的征集渠道拓展还不够。

(六)在协商程序上,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经验做法,但尚未将经验固化为规范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要用规范的程序保障协商活动深入开展,从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这方面,还存在不足。

(七)关于政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有关文件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刚性较差,在实际执行中未做到一以贯之,存在时强时弱的现象,影响了协商成果落实运用的实效,也影响到政协委员议政建言的积极性。因为缺乏硬性规定的约束,关于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统计工作也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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