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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协商民主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基于个人主义和经济人假设的西方自由民主政体,认为绝大多数人是受私利的驱动,而不是受任何共同的善的观念驱动来参与政治生活,每个人为实现其私人目标也许是理性的,但是最终聚合的结果未必就是理性的。[5]与此不同,“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6]。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协商民主主张尊重各种不同的利益,承认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避免了对少数权利的侵犯。
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基于个人主义和经济人假设的西方自由民主政体,认为绝大多数人是受私利的驱动,而不是受任何共同的善的观念驱动来参与政治生活,每个人为实现其私人目标也许是理性的,但是最终聚合的结果未必就是理性的。“投票实际上只是简单地聚合选民的利益倾向或偏好,其结果无法保证能够满足公共利益。代议体制已经无法有效实现民主政治的核心理想,基于自利观念的个人主义已经腐蚀了民主的核心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和民主政府的良性运作不相容了。”[5]与此不同,“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6]。针对现代社会复杂多元背景下所面临的公民的分裂与对立,协商民主凸显了对于公共利益的重视,强调不同群体之间的理解、信任和责任。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协商民主主张尊重各种不同的利益,承认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避免了对少数权利的侵犯。协商鼓励参与者公开和改变各种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协商过程中的对话和讨论能使参与者由个人私利转向对公共利益的关注,避免个人理性所导致的集体非理性,通过合理的论证讨论使人们摒弃主观的意见而获得对问题更为客观的看法。“协商民主更像是公共论坛而不是竞争的市场,其中,政治讨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7]协商民主围绕对公共利益的探讨而组织起来,诉诸共同的善是协商概念的核心要素,“政治协商要求公民超越‘市场’的私人自利而诉诸‘论坛’的公共利益”[8]。公民对某些公共目标有共同的理解,参与者会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在程序性规则的引导下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趋向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关注自身利益,公共利益导向能引导公民实现在多元冲突、分歧基础上的一致。协商民主并非否定或无视多元社会中的多元利益冲突,而是试图通过发挥公民理性,设置沟通、交流和参与的平台,就社会公共事务达成共识。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独立、理性的公民人格

民主参与能够改变人,使之变成理性的更具公共精神、更宽容、更关心他人利益及个人利益的公民。协商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对政治的直接参与能够培养公民对集体问题的关注,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对政治事务更敏锐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不仅能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在平等的协商过程中,理性对话过程中,公民的独立人格和自由发展才能实现。高度集权的社会下,权力控制着社会资源,容易形成对权力的崇拜和依附,赋予公民以民主协商的权利能将人从对权力的依附中解脱出来,拥有独立的人格,提高对社会的责任感,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如阿伦特所认为的,个体从私人领域参与公共生活能开阔个人视野,克服个人的狭隘性,加深对社会生活的认识,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提升自己。协商民主不是无序的个人参与,它强调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是一个有着特定责任和要求的政治过程,协商民主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是理性的观点,而非情绪化的诉求,因而协商民主是培养公民美德的重要途径。“当公民必须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时,他们身上某些优良品质就会得到发扬。那些作为自由、平等的公民而经常参与协商的人更有可能形成自主、理性和道德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美德通过这一过程得到了弘扬。”[9]同时,协商民主能够促进集体认同感的形成,公民从各种观点的冲突和争论中学习并获益,当他们的主张遵循公共理性时,他们就认识并深化了社会的公共文化,学习了团结、信任、理性和相互宽容。

(三)协商有助于化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无益于改善社会的不平等现象,会使弱势群体和少数族群处于不利地位,无益于改善经济和社会领域深层次的结构问题。将弱势群体纳入协商范围,可以有效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协商民主承认合理的多元主义,认为理性之人对事物存在不同的看法,民主的任务是将在偏好与能力、生活机遇与生理天赋存在不同的人平等对待。协商民主诉诸公共利益,听取弱者的声音,能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努力将大量弱势团体和组织吸纳进政治体之中,我们可以使民主变得更为真实和有效。”[10]协商民主将公民权理解为一种有效的包容,将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女性、老人、青年、失业者、社会下层、新移民、环境问题的影响者等包容进政治生活,以增进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和平等性。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尊重少数人的合理意见与要求,克服了单一的多数通过的民主决策机制的缺陷,在实现多数人的民主权利的同时,使少数人的意见得以充分的表达,使尊重多数和保护少数相统一。“协商民主通过对话、倾听、相互尊重与理解,重建社会团结,鼓励公共参与,激发公民自治的理想,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化解冲突。”[11]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当前我国社会群体出现利益分化的趋势,协商能为各阶层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渠道,有效化解由于不同群体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协商民主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协商民主力图建构一种作为过程的民主,它能够使民主结果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而这一点是借助投票等程序实现决策的民主模式来说是无法相比的。协商民主强调政治决策应该充分考虑普通公民的意见,协商过程的合法性在于:首先,协商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出于参与者的意愿。其次,通过协商程序进行集体的理性反思,有益于决策的科学性。经过讨论、审议形成政治决策,其合法性不是来源于个人意志,而是决策形成的程序,即理想的协商程序使各种分歧最终通过讨论而达成共识。“我们应该将公共协商主要看作是具有工具价值的。它是做出高质量决策的工具。如果公共协商不是服务于这个目标,那它就没有价值。”[12]通过民主的讨论,倾听不同群体的观点能使决策者获取更真实和更广泛的信息,有利于做出更为审慎和理性的决策。最后,协商民主能赋予决策合法性。公共协商结果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公开理性的协商基础之上,通过理性协商改变公民的信仰与偏好。在进行立法和决策时,能够进行善意讨论和理性争论的社会往往会更公正,与那些没有经过对立法进行协商的社会相比,这些法律在公民眼中更为正当。协商民主不仅使政策更为合法,同时还具有实践意义即促进政策的实施,如果公民觉得他们的意见未受到充分的尊重,那么再好的政策也会受到抵制。对公共问题进行公开的商议,陈述各自的观点,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对种种观点进行讨论,参与者对其他人的观点进行回应进而形成集体决策,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讨论形成了协商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责任。现代社会面临如生态环境等风险问题的考验,政治经济体系的合法性问题可以通过广泛的参与、协商、对话来得到改进。作为一种现代的治理形态,通过参与,协商民主能明确主体责任,从而防止“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行为主体在对话过程中,明确自身与他人的责任,明确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来自各方的共识。因此,公民有责任维护并促进公共利益,更好地确定支持特定政策的机构、政党和组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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