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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筹资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许可方将发现,在推销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产品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会取得增加销售的超额收益。无形资产抵押借款虽然是一种有效的筹资手段,但是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即被抵押的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一、无形资产的筹资

(一)无形资产开发必须高投入(1)

无形资产具有高效益,但必须高投入。美国1942年的“曼哈顿工程”耗资20亿美元。1961年的“阿波罗登月计划”花去300亿美元。自1993年起,为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计划,美国投资2000亿美元。无形资产投资的成本还在不断增大,以电子工业为例,50年代初期,美国通过半导体公司花费10万美元的初始投资,就能成功地在工业领域站稳脚跟。特兰西特朗公司则花费了100万美元就使其销售额在市场上领先了10年以上。而后来的德克萨斯公司花费了400万美元才使其半导体业务获得盈利的机会。到80年代后期,一个普通的晶片制造企业的启动成本在1—2亿美元;英国Z交换技术的开发成本达到3亿英镑。

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投资规模是十分庞大的,但投资规模更大的是企业。日本50家制造业公司,1986年R&D支出总额达268.12亿日元,超过购买设备费。1992年日立公司R&D支出为39.07亿美元,松下为31.44亿美元,富士为29.47亿美元,东芝为23.93亿美元,日本电器为22.74亿美元。1992年美国购买的信息产品支出为1350亿美元。

企业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主体是科技发展特点所决定的。生产力迅猛发展使得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产品换代越来越频繁。美国机床合理化联合会研究的资料表明,机床的“精神磨损”的平均周期,在40年代为10年,50年代为8年,60年代为5年,70年代为4年,80年代和90年代更短。另外,科技周期缩短,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的界限日益模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越来越快,世界各国都越来越把R&D投资的重点放在开发应用上。国外有一种说法,就是一项科技理论研究的投资如果为1,那么对这项成果进行技术开发的投资为10,而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投资为100。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制费用的比例,大体上保持在1∶2∶4。

由此可见,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企业只有不断推陈出新,才能跟上时代节奏,不被时代所淘汰。企业要跟上时代快节奏的关键是不断开发无形资产,以智力成果的快速转化占领市场。因此,为企业不断地提供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是无形资产开发的重要保障,这项工作就是无形资产的筹资。

(二)资金筹集的来源

企业无形资产资金来源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欧美政府R&D资金只占20%—30%,70%—80%要由企业股东投入或者通过银行贷款取得(2)

1.吸收入股或合资

吸收入股,即吸收投资人资本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但通常对直接以无形资产方式筹集资金有限制,如国际上一般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当然,作为货币方式入股的资本,企业完全可以用于开发无形资产。

在合资企业中,经常会遇到两个无关的企业组成第三个企业以开发知识产权的情况。也经常听到这种术语:“战略同盟”或“战略伙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安排是合资企业的一种形式。在多数情况下,双方各拥有一些无形资产,但不是全部。这种类型的合伙不是一项简单的包含了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企业参与合伙是因为它具有开发的某些潜在资源,但却缺乏其他条件。于是,企业就要寻找合伙方以便弥补这些不足,因为这些欠缺的条件成本太高、时间太长,而有可能导致失去潜在的市场,或受到法律、政治方面的限制。

合伙双方建立起关系以后,一方成为许可方,而另一方则成为被许可方。例如,一个国外的被许可方可能缺少与拥有特许权所需要的无形资产的资金。许可方可能发现,最好的方法是把现金支付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将发现,在推销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产品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会取得增加销售的超额收益。这时,许可方选择合伙,能够从被许可方的企业中取得报酬。另外,参加合伙的另一种情况是:正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企业很可能缺乏资金。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寻找合伙方,来参与实验中的无形资产研究。通过这种方式,它们既能保留产品或无形资产中一些权益,又能在发展的初期规避由于技术知识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合伙的法律形式有多种,包括建立新公司、卖掉已有企业的部分权益。合伙的分配是多样的,包括:

(1)成本分配。在这种方式中,合伙方负担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本,具有平等的权力去开发知识产权。

(2)权益分配。每个合伙方取得与付出相称的权益回报,这种回报以股利方式取得,正如其他形式的权益投资一样。

(3)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按照一个企业经营,但净收益归合伙各方共同所有,他们都按相应的出资份额来分配利润。

2.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净收益的积累。它分为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三部分,其中盈余公积金结余可购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可以用于开发无形资产。发达国家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一般都在5%以上,半导体等高技术产业则高达10%以上。除了自己研究开发外,还花费大量经费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所拥有的研究所都比一般大学和政府研究所设备更好、经费更充足。

3.抵押借款

企业以自身拥有的不动产(房地产)等作为担保,通过签订抵押合同的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称为抵押借款。以不动产(房地产)作为担保财产,在我国已不足为奇了,但用无形资产抵押担保的尚不多见。然而,这一现象毕竟业已成为事实:1995年6月30日我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规定“无形资产可以列为质押财产”以后,江南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商标权作为抵押,从银行获得600万元的贷款;一家电池生产企业以商标权为质押,获8500万元的贷款;海南的一家矿业公司用其采矿权无形资产担保,向银行举债3000万元……

无形资产抵押借款虽然是一种有效的筹资手段,但是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即被抵押的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一般而言,被抵押的无形资产必须是可确指的、权利性的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尤其那些不可确指的、非权利性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和商誉之类,不确定性的程度更高,担保偿债的能力更差。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抵押借款时,都要求对担保的无形资产由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即便如此,提供借款的金额也仅仅是抵押财产的50%,甚至更少。

4.许可证贸易

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权与不动产租赁相似,所有者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将某些使用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转让给他人,并获得一定的补偿或回报。

许可过程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关系的协调与谈判过程。这个过程经常是艰难的,因为只有在各方都同意进一步开发某一项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时,谈判才能成功。知识产权的权利、各方的兴趣、开发的范围越是巨大,越是可能使得互相协调达成共识的这一过程旷日持久。因为如果协调的结果是双方签订经济合同,许可过程的每个步骤都将影响权利的转让和参与者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双方不能不谨慎从事。

为此,有必要从被许可方——筹资企业的角度来观察许可证贸易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达到讨论的目的,首先假设许可方同意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交给被许可方这种情况,以便于理解。

许可方将要取得的收益额是价值的基本决定因素,作为聪明的企业经营者会采用多种支付方案,来实现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意图。其中主要包括:

(1)采用一次性完全付清或分期支付的方法(有时被称作还清许可权)。

(2)采用按引进的特许权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效果的一定比率来提取并支付价款的方法,应用于特许权计算基础的效果指标通常有销售收入、成本降低额或盈利额(这也许是最典型的补偿形式)。

当取得无形资产不需要支付货币时,便实际上起到了筹资的作用。被许可方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许可必然要加大回报的力度,这将产生未来利益,增加许可方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方再次转让许可权的时候,将会增加许可方的潜在收益。

特许权在合同期内是经常变化的,要注意特许权的性质、批发和零售价格是否变化、特殊部分的价格以及整体的价格情况。由于许多特许权合同使企业之间的联系跨越了国界,所以必须注意外币汇率和相关国家间税法及其双边有关协定带来的风险,对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许可方的行为将带来什么后果作出判断,并且要弄清有关税收和外汇管制的法律规定。

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迪斯尼公司与多家银行达成协议,以向银行收取7亿美元的代价,允许银行从东京迪斯尼公司取得为期二十年的特许权收益(以日元收取),这样使迪斯尼公司避免了美元与日元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而美国迪斯尼公司以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让渡,筹措到了急需的资金。

特许权关系中的许多因素影响到合同规定的收益水平,不论这些因素是否已经记载在特许权协议中,都应该给予充分的考虑。

(1)被许可方改进知识产权的能力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对于成长期的技术,尤其要考虑被许可方可应用的财务资金、研制能力、销售网络、管理技能等,也就是要考虑被许可方能否做到消化掌握。

(2)被许可方能否保持已有的知识产权,这要考虑到被许可方的长期战略。例如,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拓展经营范围的许可权要得到法律的承认。

(3)特许权的独占性使许可方处于一定的风险之中,可能促进,也可能限制销售收入以及特许权价值的增长,同样限制了许可方的灵活性。

(4)合同中同意扩大特许权的使用范围或领域的规定,可能会增加许可方的风险,因为被许可方不一定拥有足够的能力去开发知识产权。

(5)如果特许权有可能变成无效的专利权或极易受到侵害,那么将加大许可方的风险。

(6)被许可方所处的政治环境不稳定,或功能性货币不稳定将增加风险,因而要注意该国对“进口”技术的特许权采用的政策,是限制还是鼓励。

(7)被许可方破产的可能性更应该引起关注,因为被许可方的权利可能变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使特许权不用再支付费用。

(8)在技术转让许可中,技术失败的可能性使得许可方对损失的风险十分警惕,尤其被许可方的投资很大的时候,这种可能一旦成为事实,将陷企业于灭顶之灾。

(9)经济寿命是使用一项资产而获利的时间界限,当使用该项资产不再获利(未来经济利益已尽)或使用另一项资产更加有利可图时,经济寿命就终止了。特许权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或产品、程序、服务的经济寿命。

但是,有些许可证贸易包括的特许权是一种混合许可权。所谓混合许可权,是把同意的权利和非权利无形资产结合在一起,使得知识产权具有无法计量的寿命,如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结合在一起。在混合许可权中,非专利知识的寿命受到控制,在专利权期满时特许权的价值就减少了。

显然,以上因素对特许权价值有影响,并且联系密切。一般而言,较高的特许权价值往往能够补偿那些独占专利权或短暂经济寿命的风险。

(三)资金筹集的成本

无形资产具有高效的特点,但并不等于可不核算。由于缺少核算、管理混乱而使无形资产投资失败的例子是很多的。企业筹集的资金不是无偿的,而是有代价的。筹集资金,应该认真分析、比较研究哪种资金筹集方式较经济,何种资金结构是科学合理的。

1.普通股资金成本

普通股资金成本率的计算公式为:

K=D/P(1-f)+G

式中:P——普通股筹资额;

   D——预期年股利额;

   G——普通股利年增长率。

普通股资金成本与长期借款资金成本不同,股利是以所得税后净利支付的,不能抵减所得税,而借款利息计入税前成本费用,可以起到抵税的作用。

【例7-1】 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元,用于高技术开发,预计第一年股利率为10%,以后每年增长4%,筹资费用率为3%。该普通股的资金成本率为:

K=1000×10%/1000×(1-3%)+4%

 =14.3%            

2.留存收益资金成本

留存收益是所得税后形成的,是股东对公司的追加投资。其资金成本率计算公式为:

K=D/P+G

3.长期借款资金成本

长期借款成本率的计算公式为:

K=I(1-T)/Q(1-f)

式中:K——借款成本率;

   I——借款总额的每年利息支出;

   T——所得税税率;

   Q——借款筹资的总额;

   f——借款筹资费用率。

【例7-2】 某企业开发高技术产品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9%,筹资费用率1%,企业所得税率33%,则长期借款的资金成本率为:

    K=200×9%×(1-33%)/200×(1-1%)

     =6.1%               

4.综合资金成本

综合资金成本是以各种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金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故而又称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K=∑Kj·Wj

式中:K——综合资金成本率;

   Kj——第j种个别资金成本;

   Wj——第j种个别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权数)。

【例7-3】 某公司新建高技术车间,在筹资中,长期借款额250万元,应付长期债券100万元,普通股500万元,保留盈余150万元,其成本分别为7%、10%、12%、11%,该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率为:

    K=7%×250/1000+10%×100/1000+12%×500/1000+11%×150/1000

     =0.0175+0.01+0.06+0.0165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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