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完成筹资决策

完成筹资决策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国有企业的增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合资或合营企业的增资须由出资各方协商决定。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向公司委派股权代表。设立发行又称为公司股票的初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过程中为筹集资本所进行的股票发行。

导入案例

完成渤海公司的筹资决策

渤海公司打算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三种方式筹集资金,其资本成本已分别确定,需从四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一种。有关资料见表2-4。根据资料分析确定企业应选择哪种筹资方案。

表2-4 筹资资料表 %

学习目标

掌握各种筹资方式的特点,个别资本成本、综合资本成本、边际资本成本的计算,做出筹资方式的选择。

问题引出

1.什么是资本成本?

2.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三种资金筹集方式,其资本成本为何不同?

3.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普通股的资本成本已分别确定,能否把这3个成本直接加起来再除以3作为它们的平均成本呢?

知识储备

一、筹资方式

【知识点导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筹集所需资金? 各自的优点、缺点是什么?

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即如何取得资金。筹资渠道是客观存在的,而筹资方式则是企业的主观行为。企业筹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如何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进行筹资,为此,首先要了解筹资方式的种类和特点,根据本企业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有效地进行筹资组合,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筹资效益。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资金,形成企业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不以股票为媒介,它是非股份制企业筹措权益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按投资者分类

(1)吸收国家的直接投资,形成国家资本金。

(2)吸收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的直接投资,形成法人资本金。

(3)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直接投资,形成个人资本金。

(4)吸收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形成外商资本金。

2)按投资者的出资形式分类

(1)现金投资。

现金投资是企业吸收直接投资最乐于采用的方式。企业有了现金,可用于购置资产、支付费用,使用方式灵活方便。因此,企业一般都争取使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出资。

(2)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产品等流动资产作价投资。企业吸收的实物投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确为企业科研、生产、经营所需;技术性能比较好;作价公平合理。

(3)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企业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应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吸收直接投资的资金数量

企业新建或扩大规模而吸收直接投资时,应当合理确定所需吸收直接投资的数量,以利于正确筹集所需资金。国有企业的增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合资或合营企业的增资须由出资各方协商决定。

2)选择吸收直接投资的具体方式

企业从哪些方面、以何种形式吸收直接投资,需要由企业和投资者双向选择,协商确定。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需要以及协议等规定,选择吸收投资的方向和具体形式。

3)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文件

企业吸收直接投资,不论是为了新建还是为了增资,都应当由有关方面签署合同或协议等书面文件。对于国有企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等签署创建或增资合同;对于合资企业,应由合资各方共同签订合资或增资协议。

4)取得资金来源

签署文件后,企业应按文件规定取得资金来源。吸收现金投资的,企业应按文件约定的划款期限、每期数额及划款方式,足额取得现金。吸收出资各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应结合具体情况,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合理估价,然后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取得资产。

3,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1)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

(1)吸收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权益资金,与负债资本比较,它能提高企业的资信和借款能力。

(2)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筹取现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与仅筹取现金的筹资方式相比较,它能尽快地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3)降低财务风险。吸收直接投资可以按照企业的经营状况支付报酬,经营状况好就多支付,经营状况不好就少支付或不支付,支付方式比较灵活。

2)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1)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通常较高。

(2)吸收直接投资由于没有证券作为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够明晰,也不便于产权的交易。

(二)发行股票

1,普通股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权益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持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其中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最标准的股份。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1)普通股的种类

Ⅰ.按股票有无记名区分

股票按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对于记名股票而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要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而且一律用股东的本名。记名股票的转让、继承除需交付股票外,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严格的过户手续才算有效。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对于不记名股票而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继承比较自由,无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只需直接交付股票就可实现股权的转移。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社会公众股可作为不记名股票。

Ⅱ.按股票是否标明面值区分

股票按是否标明面值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有面值股票是指在发行的普通股票面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有面值股票的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票票面总额占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股票面值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在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应当标明面值即票面金额。

无面值股票是指在发行的普通股票面上,不标明票面金额,只在股票上记载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持有无面值股票的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票票面所标明的比例,来确定在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股东所持有的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变动而按持有比例相应变动。

Ⅲ.按投资主体区分

股票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向公司委派股权代表。

法人股是指企业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外资股是指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以外币购买的我国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个人股是指社会个人或本公司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其中社会个人持有的股票称为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持有的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

Ⅳ.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区分

股票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成A股、B股、H股和N股。

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H股是在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是在纽约上市的股票。

2)股票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明确发行类型,确认发行条件,选择发行方式,履行发行程序,降低发行成本。

Ⅰ.股票发行的类型

股票发行一般分为设立发行和增发新股

设立发行又称为公司股票的初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过程中为筹集资本所进行的股票发行。设立发行的目的一般是筹集资本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增发新股是指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股本而发行新股票。增发新股可分为有偿增资发行和无偿增资发行。

有偿增资发行可分为股东配股、第三者配股和公开招股三种。股东配股的股票发行是按股东持股的一定比例赋予股东以新股认购权利,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购买公司股票,也可以放弃该权利不购买公司股票。第三者配股的股票发行是指公司给予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以新股认购权,如公司配股承销商可以购买公司股东放弃的配股。公开招股发行是指公司公募发行新股票,它以不特定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

无偿增资发行可分为股票分红、转增股本和股票分割三种。股票分红是指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可按所持股份的一定比例无偿获得股票。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公积金转入股本,股东可无偿获得股票。股票分割是指将大额股票细分化,使之成为小额股票,股东所持股票按分割的比例增加。

Ⅱ.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不同的发行类型,发行条件也不相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法》规定的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

①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②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

③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④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签订承销协议;

⑤应当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等。

(2)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要发行新股,公司增发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赢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但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③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Ⅲ.股票发行的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股票与增资扩股发行新股的程序并不相同,下面分别介绍两者的程序。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股票的程序如下。

①提出募集股份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一系列规定的文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②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等。认股人照章填写认股书后,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③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也就是说,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公司不能直接收取股款,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由代收股款的银行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

④缴足股款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参加,选举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⑤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⑥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2)增资扩股发行新股的程序如下。

①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②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③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④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⑤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讨论时间】两种情况下股票发行的程序有什么区别?

Ⅳ.股票发行方式与销售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是指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一般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好处是,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这种发行方式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要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股票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委托承销。委托承销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的办法。所谓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方法可以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公司由此会获得一定的佣金。在代销方式下,发行公司可以获得溢价好处,但同时也要承担发行风险。

Ⅴ.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发行。等价发行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是不能获得股票的溢价收入。

(2)市价发行。市价发行也称时价发行,即以股票市场上原股票现行市价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选用市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发行。中间价发行,是取股票市场价格与面值的中间值作为股票发行价格。

按市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3)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称为上市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有以下目的: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提高股票的变现力;便于筹措资金;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便于确定公司价值等。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主要有: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分散公司控制权等。

Ⅰ.股票上市的条件

在我国《证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被批准后,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Ⅱ.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Ⅲ.股票终止上市的原因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赢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Ⅰ.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无固定股利负担。普通股股利并不构成公司固定的股利负担,是否发放股利、什么时候发放股利以及发放多少股利,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股利政策。

(2)无固定到期日,无须还本。通过发行普通股来进行筹资,公司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也叫权益资本或自有资金,公司无须向投资人归还投资。这对于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须还本,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投资人无权要求公司破产。

(4)普通股筹资能增强公司的偿债和举债能力。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是公司的权益资本或自有资金,而权益资本或自有资金是公司偿债的真正保障,是公司以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所以利用普通股筹资可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的信誉,进而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Ⅱ.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对于筹资公司来说,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普通股的追加发行,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增资发行普通股时,新股东会相应加入,新股东的加入会稀释原有股东的参与权和控制权。

(3)普通股的追加发行,有可能引发股价下跌。由于普通股具有同股、同权、同利的特点,所以新加入的股东会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这样公司的每股收益就会下降,从而可能导致普通股市价下跌。

2,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较普通股具有某些优先权利,同时也受到一定限制的股票。优先股的含义主要体现在“优先权利”上,包括优先分配股利和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具体的优先条件须由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规定。

1)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分配固定的股利。优先股股东通常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且其股利一般是固定的,受公司经营状况和赢利水平的影响较小。所以,优先股类似固定利息的债券。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通常也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仅在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问题时享有表决权。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4)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以一定的方式将所发行的优先股收回,以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

2)优先股的种类

优先股按其具体的权利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过去年度未支付股利,可以累积计算由以后年度的利润补足付清。非累积优先股则没有这种要求补付的权利。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其发行也较为广泛。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当公司盈余在按规定分配给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后仍有盈余可供分配股利时,能够与普通股一道参与分配额外股利的优先股,即为参与优先股;否则为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其持有人可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将其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或公司债券。这种优先股能增加筹资和投资双方的灵活性。不具有这种转换权利的优先股,则属于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于减轻股利负担的目的,可按规定以一定价格购回的优先股。公司不能购回的优先股,则属于不可赎回优先股。

3)发行优先股的动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筹集自有资金只是其目的之一。由于优先股的特性,公司发行优先股往往还有其他的动机。

(1)防止公司股权分散化。由于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发行优先股可以避免公司股权分散,保障公司的原有控制权。

(2)调整现金余缺。公司在需要现金资本时发行优先股,在现金充足时将可赎回的优先股收回,从而调整现金余缺。

(3)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在安排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关系时,可较为便利地利用优先股的发行与转换来进行调整。

(4)维持举债能力。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利于巩固自有资金的基础,维持乃至增强公司的借款举债能力。

4)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Ⅰ.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优先股一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付本金。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实际上近乎得到一笔无限期的长期贷款,公司不承担还本义务,也无须再作筹资计划。对可赎回优先股,公司可在需要时按一定价格收回,这就使得这部分资金利用更有弹性。当财务状况较弱时发行优先股,而财务状况转强时收回,这有利于结合资金需求加以调剂,同时也便于掌握公司的资本结构。

(2)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的灵活性。一般而言,优先股都采用固定股利,但对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可以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即使如此,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像公司债权人那样迫使公司破产。

(3)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措自有资金,又想保持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利用优先股筹资尤为恰当。

(4)从法律上讲,优先股股本属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能加强公司的自有资本基础,可适当增强公司的信誉,提高公司的借款举债能力。

Ⅱ.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优先股的成本虽低于普通股,但一般高于债券。

(2)优先股筹资的制约因素较多。例如,为了保证优先股的固定股利,当企业赢利不多时普通股股东就可能分不到股利。

(3)可能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优先股要求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当赢利下降时,优先股的股利可能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不得不延期支付,会影响公司的形象。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可使企业自动调整未来的资本结构,因此增强了财务杠杆的灵活性。债券的可转换性可使企业在不追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改变资本结构。认股权证可使企业在将来某个时点通过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

1,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指可以按发行时所附条件进行转换的一种债券,它规定债券持有者可以在将来某一时期,按特定价格及有关条件把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债券如附有可转换性,就可增强其自身的市场性,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特征发行低利率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可视为普通公司债券和期权的组合体,其期权属性赋予债券持有者下述权利:在发售后的一段时间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按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股票。

【实例2-2】渤海公司在2012年1月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券的有效期为5年,面值为1000元,单利计算的年利率为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债券可转换股票100股,即持有者可以在5年内的任何时候,以每股10元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也可以到第5年末收回1150元的本息。

2)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Ⅰ.固定或逐步提高转换价格

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对转换价格有明确规定,通常规定债券持有者在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内,有权按一固定转换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如前例中,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在5年内以每股10元的固定价格将面值1000元的债券转换为100股该公司的普通股。

转换价格也可以是变动的,通常可在证券有效转换期内逐步提高。如渤海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规定,每股转换价格每年提高1元,直至债券到期日,即第一年的转换价格为10元,第二年为11元等。逐步提高转换价格可以鼓励债券持有者在价格提高前转换。

Ⅱ.固定或逐步降低转换比率

转换比率是指可转换债券换取的普通股股数,它等于债券面值除以转换价格,即: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由于转换价格既有固定的,也有逐步提高的,因此,转换比率也有固定的和逐步降低的之分。

【实例2-3】渤海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元,固定转换价格为10元,则转换比率为100,即100股(1000元/10元)。

【实例2-4】渤海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元,第一年转换价格为10元,以后每年提高1元,那么第一年的转换为100股(1000元/10元),第二年的转换为90,9股(1000元/11元),第三年的转换为83,3股(1000元/12元),等等。

Ⅲ.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一般等于债券期限,但也可以有另外的规定,如递延转换期和有限转换期。递延转换期是规定推迟到一定年限以后才能进行转换,如某公司2006年1月发行可转换债券,规定从2008年1月起,债券持有者才能以每股20元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有限转换期是规定只能在一定年限内进行转换,有限转换期一般比债券期限短,一旦超过有限转换期,可转换债券就自动成为非转换(或普通)债券。

Ⅳ.可赎回

债券可在契约中规定发行企业可以在到期日前按约定价格提前赎回的条款。提前赎回的债券,其赎回价格一般高于面值,赎回价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称为赎回溢价。赎回溢价的多少,通常取决于发行者和投资者对未来市场利率的估计,如果预计未来市场利率较低,赎回溢价必须较高。在到期日前赎回可转换债券,既可以给公司增加融资的灵活性,又可以起到强迫债券持有者进行转换的作用。

【实例2-5】渤海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公司可在发行后的第三年末以1100元的价格赎回。当债券市场价格为1300元,转换价值为1250元时,如果公司行使赎回权利,那么债券持有者应尽快将其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Ⅴ.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规定,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在一定时期连续低于转换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者可根据规定将债券出售给发行公司。回售条款具体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等内容。

3)可转换债券的价值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决定了可转换债券存在三种不同的价值:转换价值、非转换价值和市场价值。

Ⅰ.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的价值。由于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所以转换价值等于转换比率与普通股市场价格之积,即:

转换价值=转换比率×普通股市场价格

【实例2-6】渤海公司发行面值1000元、可转换为100股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当前公司普通股价格为8元时,该债券的转换价值为800元(100×8元)。

Ⅱ.非转换价值

可转换债券在持有者不行使转换权时,同时具有的债券原有的价值,称为可转换债券的非转换价值。

可转换债券的原有价值是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即债券本金和利息按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折成的现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为债券的非转换价值;Pn为债券到期日本金;It为第t年的利息额;n为可转换债券尚余的年限;i为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

【实例2-7】渤海公司发行5年期、面值1000元、年利率3%、每年末付息的可转换债券,假设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为5%,则其非转换价值为:

Ⅲ.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又称市场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价格。按照一般规律,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不会低于其转换价值和非转换价值中的较高者。即当转换价值低于非转换价值时,市场价值将不低于非转换价值;当转换价值高于非转换价值时,市场价值将不低于转换价值。

如果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低于非转换价值,那么投资者就会买进可转换债券,不行使转换权,以便获取利息收入。

【实例2-8】渤海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转换债券转换价值为800元(8元× 100),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为5%,该转换债券的非转换价值是913,87元,这时转换价值低于非转换价值。但债券的市场价格不会降至913,87元以下,否则,债务需求的增加会导致市场价格回升到913,87元。因此,非转换价值是可转换债券的最低价。

如果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低于转换价值,那么投资者就会通过套购活动(即购进可转换债券并立刻转换成普通股后抛售)获取套购利润。

【实例2-9】渤海公司的普通股价格是12元,转换为100股,则转换价值为1200元。假设该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是每张1100元,那么套购者以每张1100元的价格买进债券,转换成100股普通股,再以每股12元的价格卖出股票,就可以获取套购利润100元。只要有套购利润,这一过程就将继续。因此,市场价格不会低于转换价值。

从以上分析可知,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一般会高于其转换价值或非转换价值,因此把转换价值或非转换价值称为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的底价,现行市场价格与底价之差称为转换溢价。

4)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

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使公司在债券转换之前以比较低的成本筹集额外资金。因为可转换债券和普通债券相比,利率较低并且限制条款不很苛刻。

(2)公司可以获得股票溢价利益。可转换债券所设定的每股普通股的转换价格通常高于每股普通股的当期价格,因此若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公司便于以高于当期价格的溢价发行股票。

Ⅱ.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缺点

(1)业绩不佳时债券难以转换。可转换债券不能被强迫转换叫“悬挂”。如果普通股价格过低,债券持有者不会行使转换权利,这对企业是非常有害的。首先,它可能会影响企业追加债务,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悬挂使权益资本不能扩大,债务不能减少。其次,如果企业不得不收回可转换债券,那么企业将面临较重的财务负担;如果企业再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收回可转换债券,还不如最初就发行普通股。

(2)债券低利率的期限不长。可转换债券拥有的低票面利率,会随着债券转换而消失。

(3)会追加费用。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而不发行普通股,要支付利息费用。在可转换债券进行转换时,企业还得追加一些手续费。

2,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一种权利证书,表示持有该权利证书的投资者可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的认购价格购买规定数量的普通股。它规定一个可以购买普通股的认购价格以及每一认购权证可以购买普通股股份的数额。认股权证类似于购买选择权,是一种有价证券,其持有人可以行使认股权,也可以不行使认股权,也可以将认股权证转让出去。认股权证与它所伴随的证券(例如债券)既可以分开,也可以不分开,这样便于它们分别交易。认股权证持有者在行使选择权之前,并不拥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Ⅰ.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是认股权证持有者购买普通股的价格。认购价格通常在认股权证期限内保持不变,如果企业决定改变认购价格,要在发行时规定改变办法。

Ⅱ.认股数量

认股数量是指每一份认股权证可以认购股票的份数。

Ⅲ.认购期限

认购期限指认股权证持有者行使权利的有效期。在该日期后,认股权证就自动丧失一切权利。

Ⅳ.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规定发行认股权证的企业是否有权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赎回其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

2)认股权证的价值

认股权证有理论价值和市场价格,一般市场价格高于理论价值。

Ⅰ.理论价值

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理论价值=(普通股市价-认购价格) ×认股数量

根据公式,当普通股市价高于认购价格时,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正值;当普通股市价等于认购价格时,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0;而当普通股市价低于认购价格时,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负值,此价值毫无意义。因此,可以定义此时的认股权证理论价值为0,也就是说,认股权证的最低理论价值为0。

【实例2-10】渤海公司发行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每1000元债券附有一张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提供在2010年5月18日之前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4股该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假设该公司普通股市价为12元,那么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是:

理论价值=(12-10) ×4=8元

Ⅱ.市场价格

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供求决定的。一般来说,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高于理论价值,或者说认股权证存在溢价。这是由于套购活动和杠杆效应使认股权证的投机性较大。

如果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低于理论价值,套购者就会在市场上买入认股权证,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卖出所买到的股票,获取套购利润。这种套购活动使市场价格不会低于其理论价值。

认股权证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杠杆效应。如果投资者对股票的后市走势判断正确,则权证的投资回报率往往会远高于股票的投资回报率。这是因为购买权证时往往只需缴付较低的权利金,就可控制比该权利金高出数倍的股票认购权。

3)发行认股权证的优缺点

Ⅰ.发行认股权证的优点

(1)吸引投资者,降低筹资成本。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一起发行时,会吸引原不打算购买公司债券的人来购买,从而为公司发行低利率债券提供了条件,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

(2)追加资金来源。认股权被行使后,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会增加,公司的权益资金也会增加,使公司多筹集了资金。

Ⅱ.发行认股权证的缺点

(1)稀释每股收益,分散股东的控制权。认股权被行使后,公司的股票数量会增加,会稀释公司的每股收益。同时,由于股东数增加,会分散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在认股权被行使时,若普通股股价高于认股权证约定价格较多,则公司筹资成本较高,会出现实际的筹资损失。

(3)保留债务。与可转换债券不同,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被行使后,原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务仍作为负债保留在账上,继续是企业的负债。

(四)发行债券

债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负债资金而向投资人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负债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

1,债券的基本要素

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的面值

债券的面值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币种,二是票面金额。面值的币种可用本国货币,也可用外币,这取决于发行者的需要和债券的种类。债券的发行者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币种。票面金额是债券到期时偿还债务的金额。不同债券的票面金额大小可能相差十分悬殊,但考虑到买卖和投资的方便,多趋向于发行小面额债券。面额印在债券上,固定不变,到期必须足额偿还。

2)债券的期限

债券都有明确的到期日,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如果把商业票据也看成一种债券的话,那么债券期限从数天到几十年不等。但近些年来,由于利率和汇率剧烈波动,许多投资者都不愿意投资于还本期限太长的债券,因而,债券的期限有日益缩短的趋势。在债券的期限内,公司必须定期支付利息,债券到期时,必须偿还本金,也可按规定分批偿还或提前一次偿还。

3)债券的利率

债券上通常都载明利率,一般为固定利率,近些年也有浮动利率。债券上标注的利率一般是年利率,在不计复利的情况下,面值与利率相乘可得出年利息。

4)债券的价格

从理论上讲,债券的面值就应该是它的价格,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由于发行者的各种考虑或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息率的变化,债券的市场价格常常脱离它的面值,有时高于面值,有时低于面值,但其差额并不很大,不像普通股那样相差甚远。也就是说,债券的面值是固定的,它的价格却是经常变化的。发行者计息还本,是以债券的面值为根据,而不是以其价格为根据。

2,债券的种类

债券有国家债券、公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这里主要介绍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

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为抵押债券、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抵押债券是以企业的不动产作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券。如果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破产清算,可以将抵押品拍卖补偿。信用债券是无抵押品担保,全凭公司良好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由于这种债券无担保品,因此,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债券持有人只能将其作为一般债券来分享财产。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

2)按发行方式分类

债券按发行方式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记名债券在债券名册上登有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凭名册姓名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债券转让时要办理过户手续。不记名债券在债券上没有姓名或名称,凭券还本付息,其流通方便,转让无须过户。

3)按偿还方式分类

债券按偿还方式分为到期一次债券和分期债券。到期一次债券是发行公司在债券到期日一次集中清偿本金的债券。分期债券是一次发行而分期分批偿还本金的债券。分期债券的偿还在具体操作上又有不同的办法。

4)按有无利息分类

债券按有无利息分为有息债券和无息债券。有息债券是除本金外再按面值以一定比率加计利息。无息债券不计利息,按面值折价出售,到期按面值归还本金。债券的面值与买价的差额就是持券人的收益。一般地说,我国的企业债券都是有息债券,只有国外有很少的无息债券。

5)按计息标准分类

债券按计息标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的利息率在债券的期限内保持固定。浮动利率债券则是利息率随基本利率变动而变动(如保值贴补率)的债券。

6)按可否转换分类

债券按可否转换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以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不可转换债券是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在规定时期内(一般为债券期限)转换时,应按规定的价格或一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

7)按能否上市分类

债券按能否上市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为上市债券;反之为非上市债券。上市债券信用度高,价格高,且变现速度快,故而较吸引投资者,但上市条件严格,并要承担上市费用。

8)按其他特征分类

债券按其他特征还可分为收益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债券、附属信用债券等。收益公司债券是只有当公司获得赢利时方向持券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这种债券不会给发行公司带来固定的利息费用,对投资者而言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大。附认股权债券是附带允许债券持有人按特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认购股权通常随债券发放,具有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类似的属性。附认股权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债券。附属信用债券是当公司清偿时,受偿权排列顺序低于其他债券的债券。为了补偿其较低受偿权顺序可能带来的损失,这种债券的利率高于一般债券。

3,债券的发行

1)发行债券的资格与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与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债券的发行程序

Ⅰ.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由公司最高机构作出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作出决定。

Ⅱ.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数额大且债权人多,所牵涉的利益范围大,所以必须对公司债券的发行进行审批。

凡欲发行债券的公司,先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申请予以审批。

Ⅲ.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被批准后,应由发行公司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办法中应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Ⅳ.委托证券机构发售

一般地讲,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司直接向社会发行(私募发行)和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行(公募发行)两种。但在我国,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由其承销。

Ⅴ.交付债券,收缴债券款,登记债券存根簿

由证券机构发售债券时,投资人直接向其付款购买,证券机构代理收取债券款、交付债券。然后,证券机构向发行公司办理债券款的结算。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还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置备债券存根簿的意义,一方面在于起公示作用,使股东、债权人可以查阅了解,并便于有关机关监督;另一方面便于公司随时掌握债券的发行情况。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的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公司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该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明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编号。

4,债券的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债券发行时使用的价格,即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所使用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通常有三种:一是等价,二是折价,三是溢价。

等价是指以债券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折价是指以低于债券票面金额的价格为发行价格,溢价是指以高于债券票面金额的价格为发行价格。债券发行价格的形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一致程度。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在债券发行前即已参照市场利率和发行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下来,并载明于债券之上。但在发行债券时已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一定与当时的市场利率一致。为了协调债券购销双方在债券利息上的利益,就要调整发行价格,即:当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以溢价发行债券;当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以折价发行债券;当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一致时,则以等价发行债券。

在按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债券期限;i1为市场利率;i2为票面利率。

如果企业发行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则其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实例2-11】渤海公司发行面值为1000元,利率为10%,期限为10年,每年年末付息的债券。在公司决定发行债券时,认为10%的利率是合理的。如果到债券正式发行时,市场上的利率发生变化,那么就要调整债券的发行价格。现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讨论。

(1)资金市场上的利率保持不变,渤海公司的债券利率为10%,仍然合理,则可采用等价发行。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2)资金市场上的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达到15%,则应采用折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也就是说,只有按749,08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才会购买此债券,并获得15%的报酬。

(3)资金市场上的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达到5%,则应采用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也就是说,投资者把1386,07元的资金投资于渤海公司面值为1000元的债券,便可获得5%的报酬。

当然,资金市场上的利率是复杂多变的,除了要考虑目前的利率外还要考虑利率的变动趋势。实际工作中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

5,债券的还本付息

1)债券的偿还

债券偿还时间按其实际发生与规定的到期日之间的关系,分为到期偿还、提前偿还与滞后偿还三类。

Ⅰ.到期偿还

到期偿还是指当债券到期后还清债券所载明的义务,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两种。

Ⅱ.提前偿还

提前偿还又称提前赎回或收回,是指在债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偿还。只有在企业发行债券的契约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允许提前偿还的条款,企业才可以进行此项操作。具有提前偿还条款的债券可使企业融资有较大的弹性。当企业资金有结余时,可提前赎回债券;当预测利率下降时,也可提前赎回债券,然后再以较低的利率来发行新债券。

赎回有三种形式:即强制性赎回、选择性赎回和通知性赎回。

(1)强制性赎回,是指要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现款来减少其固定负债,从而减少利息支付,能够提前还债。强制性赎回有偿债基金和赎债基金两种形式。

①偿债基金主要是为分期偿还未到期债券而设。它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前陆续偿还债务,因而缩短了债务的有效期限,同时分散了还本付息的压力,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减小了违约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在市场看好时(如市场价格高于面值),强制性赎回使投资人遭受损失,举债公司要给予补偿,通常的办法是提高赎回价格。

②赎债基金同样是举债人为提前偿还债券设立的基金,与偿债基金不同的是,赎债基金是债券持有人强制举债公司收回债券。赎债基金的举债人只能从二级市场上购回自己的债券,其主要任务是支持自己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

(2)选择性赎回,是指举债公司有选择债券到期前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选择性赎回的利息率略高于其他同类债券。

(3)通知性赎回,是指举债公司在到期日前准备赎回债券时,要提前一段时间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债通知,告知赎回债券的日期和条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债券在通知赎回日期之前售回举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这种权利称为提前售回优先权。

通知性赎回中,债券持有人还有一种提前售回选择权,指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债券到期前某一个或某几个指定日期,按指定价格把债券售回举债公司,这和选择性赎回的选择主体正好相反。

Ⅲ.滞后偿还

在债券到期日之后予以偿还叫滞后偿还。这种偿还条款一般在发行时便订立,主要是给予持有人以延长持有债券时间的选择权。滞后偿还有转期和转换两种形式。

(1)转期,指将较早到期的债券换成到期日较晚的债券,实际上是将债务的期限延长。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以新债券兑换旧债券,二是用发行新债券得到的资金赎回旧债券。

(2)转换,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可以按一定的条件转换成本公司的股票。

2)债券的付息

债券的付息主要表现在利息率的确定、付息频率和付息方式三个方面。利息率的确定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债券付息频率主要有按年付息、按半年付息、按季付息、按月付息和一次付息(利随本清、贴现发行)五种。付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取现金、支票或汇款的方式,另一种是息票债券的方式。

6,债券的信用等级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通常需要由债券评信机构评定等级。债券的信用等级对于发行公司和购买人都有重要影响。

国际上流行的债券等级是3等9级。AAA级为最高级,AA级为高级,A级为中上级, BBB级为中级,BB级为中下级,B级为投机级,CCC级为完全投机级,CC级为最大投机级,C级为最低级。

我国的债券评级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无统一的债券等级标准和系统评级制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需要由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信。这些机构对发行债券企业的企业素质、财务质量、项目状况、项目前景和偿债能力进行评分,以此评定信用等级。

7,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1)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金成本较低。与股票相比,债券的发行费用较低,债券的利息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发行公司可享受税收利益,所以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无论发行公司赢利多少,债券持有人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的收益可用于分配给股东或留用公司经营,从而增加股东和公司的财富。

(3)保障股东控制权。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因此,公司发行债券不会像增发新股票那样可能会分散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并需定期支付利息,发行公司必须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在公司经营不景气时,亦需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这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财务困难,有时甚至导致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一般要比长期借款、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都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债券筹资方式的使用,甚至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数额有限。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当公司的负债比率超过一定程度后,债券的成本要迅速上升,有时甚至会发行不出去。另外,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讨论时间】对比股票与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五)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向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按规定还本付息的款项,是企业筹措短期以及长期负债资金的主要方式。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

1)短期借款的种类

短期借款主要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短期借款可依偿还方式的不同,分为一次性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依利息支付方法的不同,分为收款法借款、贴现法借款和加息法借款;依有无担保,分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

2)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发放贷款时,一般会带有一些信用条款,主要有如下几种。

Ⅰ.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即贷款限额,是借贷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Ⅱ.周转信贷协定

该协定是指银行具有法律义务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有周转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实例2-12】渤海公司与银行商定的周转信贷额为4000万元,承诺费率为0,5%。若借款企业年度内使用了3000万元,余额为1000万元,则借款企业应向银行支付的承诺费金额为:

承诺费=1000×0,5%=5(万元)

Ⅲ.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0%~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损失;但对于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存在补偿性余额条件下的实际利率计算公式为:

【实例2-13】渤海公司按年利率10%从银行借入资金200万元,银行要求企业保留20%的补偿性余额,则该笔借款的实际利率为:

Ⅳ.借款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大、信誉度低的企业贷款时,往往需要抵押品担保。抵押品可以是股票、债券、房地产、存货及应收账款。银行收到抵押品后一般按抵押品价值的30%~50%发放贷款。抵押借款的资金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这是因为银行主要向信誉好的客户提供非抵押贷款,而将抵押贷款视为一种风险贷款,因而收较高的利息;此外,银行管理抵押借款比管理非抵押借款更为困难,为此往往另外收取手续费。企业取得抵押借款还会限制其抵押财产的使用和将来的借款能力。

Ⅴ.偿还条件

借款都有还款期限,贷款到期后仍无能力偿还的,视为逾期贷款,银行要照章加收逾期罚息。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等额偿还两种方式。

Ⅵ.以实际交易为贷款条件

当企业有经营性临时资金需求需要贷款时,银行则以企业将要进行的实际交易为贷款基础,单独立项,单独审批,并确定贷款的相应条件和信用保证。

【讨论时间】哪种信用条件提高了银行借款的实际利率?

3)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Ⅰ.利随本清法

利随本清法又称收款法,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借款的名义利率等于其实际利率。

Ⅱ.贴现法

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在贷款到期时贷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额部分,因此,其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贴现法的实际贷款利率公式为:

【实例2-14】渤海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1年,名义利率12%,利息60万元。按照贴现法付息,企业实际可动用的贷款为440万元,则该项贷款的实际利率为:

【讨论时间】利息支付方法在生活中的应用。

4)短期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Ⅰ.短期借款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企业获得短期借款所需时间要比长期借款短得多,因为银行发放长期贷款前,通常要对企业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分析,花费时间较长。

(2)筹资弹性大。短期借款数额及借款时间弹性较大,企业可在需要资金时借入,在资金充裕时还款,便于企业灵活安排。

Ⅱ.短期借款筹资的缺点

(1)筹资风险大。短期资金的偿还期短,在筹资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如企业资金调度不周,就有可能无力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甚至被迫破产。

(2)与其他短期筹资方式相比,资金成本较高,尤其是在补偿性余额和附加利率情况下,实际利率通常高于名义利率。

2,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

1)长期借款的种类

(1)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借款(无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担保借款)。信用借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依据而借入的款项,无须以某种财产作为抵押,也叫做无担保借款;担保借款是指以一定的财产或一定的保证人作为担保而借入的款项。

(2)按偿还方式分为一次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

(3)按借款的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专项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基本建设借款是指列入计划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程,因自筹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申请的借款;专项借款是指企业因为专门用途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主要用于更新改造设备、大修理、科研开发、小型技术措施以及技术转让费周转金等的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借款。

(4)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一般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为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而贷给的款项。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主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2)长期借款筹资的程序

Ⅰ.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要向银行借款,首先应提出申请,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偿还方式等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上年度的财务报告等资料。

Ⅱ.金融机构进行审批

银行接到借款申请后,要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企业提供贷款。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借款人的信誉等级进行评估。评估可由银行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委托独立的信誉评定机构进行评估。

(2)对贷款人进行调查。银行应对贷款人的信用、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及赢利性进行调查,还要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

(3)贷款审批。银行一般都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Ⅲ.签订借款合同

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与金融机构应签订借款合同,其内容分为基本条款和限制条款,限制条款又有一般性限制条款、例行性限制条款和特殊性限制条款之分。基本条款是借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限制条款是为了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而对借款企业提出的限制条件,它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限制条款中,一般性限制条款最为常见,例行性限制条款次之,特殊性限制条款比较少见。

(1)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

(2)借款合同的一般性限制条款通常包括:对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的规定、对企业支付现金股利的限制、对企业资本性支出规模的限制、对企业借入其他长期债务的限制等。

(3)借款合同的例行性限制条款一般包括:企业定期向贷款机构报送财务报表、企业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大量资产、企业要及时偿付到期债务、禁止企业贴现应收票据或转让应收账款、禁止以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等。

(4)借款合同的特殊性限制条款一般包括:贷款专款专用、要求企业主要领导购买人身保险、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领导职务等。

Ⅳ.企业取得借款

双方签订合同后,贷款银行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便可以取得相应的资金。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的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Ⅴ.归还借款

企业取得借款后,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

长期借款的到期期限和偿还特点因金融机构的不同而异,通常金融机构要求企业按每季度或每半年分期偿还本息,即定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若不考虑其他限制性条款,可将借款金额视为年金现值,而每期定额偿还的本息视为年金额。

【实例2-15】渤海公司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6年,借款利率为12%,借款合同要求企业每年年末等额支付借款本息。则:

这种定期等额偿还方式,由于借款的本金会随着贷款的偿还逐渐减少,所以会提高企业借款的实际利率,从而也会加大长期借款的筹资成本。

4)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Ⅰ.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

(1)借款筹资速度快。发行各种证券筹集长期资金所需时间一般较长。而向银行借款与发行证券相比,一般所需时间较短,可以迅速地获取资金。

(2)借款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筹资,其利息可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故可减少企业实际负担的成本,因此比股票筹资的成本要低得多;与债券相比,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利用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比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低;另外,也无须支付大量的发行费用。

(3)借款弹性较大。在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额和利率;在用款期间,企业如因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亦可与银行再行协商,变更借款数量及还款期限等。因此,长期借款筹集资金对企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企业利用借款筹资,与债券一样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

Ⅱ.长期借款筹资的缺点

(1)筹资风险较高。借款通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固定的偿付期限,故借款企业的筹资风险较高。

(2)限制条件较多。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以后的筹资和投资活动,如要求担保等。

(3)筹资数量有限。采用长期借款筹资一般不如发行股票、债券那样可以一次筹集到大批资金。

(六)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在契约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承租人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经济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租赁迅速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在美国兴起,60年代传到西欧、日本,以后在各国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国际化的筹资手段。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立了一批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现代租赁已成为我国企业筹措国内外资金的一种有效的方式。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经营租赁不属于筹资范畴,故主要介绍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区别于经营租赁的一种长期租赁形式,是指由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企业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较长期限内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信用性业务,它是现代租赁的主要类型。承租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融通资金。一般融资的对象是资金,而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具有借贷性质,是承租企业筹集长期负债资金的一种特殊方式。

2,融资租赁的程序

1)选择租赁公司

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和资信情况,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率等资料,并加以比较,从而择优选定。

2)办理租赁委托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这时,筹资企业需填写“租赁申请书”,说明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签订购货协议

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的一方或双方合作组织选定设备制造厂商,并与其进行技术与商务谈判,签署购货协议。

4)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它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

(1)一般条款。一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说明(主要明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身份、合同签订的日期等),名词解释(释义合同中的重要名词,以避免产生歧义),租赁设备条款(详细列明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交货地点及使用地等),租赁设备交货、验收和税款、费用条款,租期和起租日期等条款,租金支付条款(规定租金的构成、支付方式和货币名称),这些内容通常以附表形式列作为合同附件。

(2)特殊条款。特殊条款主要规定: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期中不得退租,对出租人免责和对承租人保障,对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补救,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维修和保养,保险条款,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5)办理验货与投保

承租企业收到租赁设备,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发交货及验收证书并提交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同时,承租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

6)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7)处理租赁期满的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应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行退租、续租或留购。租赁期满的设备通常都以低价卖给承租企业或无偿赠送给承租企业。

3,融资租赁的具体形式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典型形式,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就是指直接租赁形式。

2)售后租回

在这种形式下,制造企业按照协议先将其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再作为承租企业将所售资产租回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采用这种融资形式,承租企业因出售资产而获得了一笔现金,同时因将其租回而保留了资产的使用权。这与抵押贷款有些相似。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由资金出借人为出租人提供部分购买资产的资金,再由出租人将资产租给承租人的方式。因此,杠杆租赁就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资金出借人三方。这种方式和其他租赁方式一样对承租人没有影响,但出租人只支付购买资产的部分资金,另一部分是向资金出借人借来的,因此,既是出租人,又是借资人,同时又拥有资产所有权。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资产所有权要归资金出借人所有。

4)转租赁

这种租赁形式的特点是,承租人所租设备是租赁公司从国内外的其他租赁公司或设备制造厂商租来的。

4,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1)租赁程序

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可随时向出租人提出租赁资产的要求。

2)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租期一般为租赁资产寿命的一半以上。而经营租赁租期短,不涉及长期而固定的义务。

3)合同约束

融资租赁合同稳定,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连续支付租金,非经双方同意,中途不得退租。经营租赁合同灵活,在合理限制条件范围内,可以解除租赁合约。

4)租赁期满资产的处置

融资租赁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置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设备作价转让给承租人,二是由出租人收回,三是延长租期续租。经营租赁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一般要归还给出租人。

5)租赁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一般不提供维修和保养设备方面的服务。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提供设备保养、维修、保险等服务。

5,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在租赁筹资方式下,承租企业要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对承租企业的未来财务状况具有直接的影响,也是租赁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1)融资租赁租金的构成

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设备价款和租息两部分,其中租息又可分为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租赁手续费等。

(1)设备价款是租金的主要内容,它由设备的买价、运杂费和途中保险费等构成。

(2)融资成本是指租赁公司为购买租赁设备所筹资金的成本,即设备租赁期间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包括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的营业费用和一定的赢利。租赁手续费的高低一般无固定标准,可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也影响到租金的计算。租金通常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支付时期的长短,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支付时期先后,可以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先付租金是指在期初支付,后付租金是指在期末支付。

(3)按每期支付金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

3)租金的计算方法

在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计算租金一般采用等额年金法。现对其作详细介绍。

等额年金法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金的方法。因租金有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支付方式,需分别说明。

Ⅰ.后付租金的计算

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租金,即普通年金。根据年资本回收额的计算公式,可确定出后付租金方式下每年年末支付租金数额的计算公式:

【实例2-16】渤海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于2012年1月1日从一租赁公司租入一设备,设备价款为40000元,租期为8年,到期后设备归企业所有,为了保证租赁公司完全弥补融资成本、相关的手续费并有一定赢利,双方商定采用18%的折现率,试计算该企业每年年末应支付的等额租金。

解:

Ⅱ.先付租金的计算

承租企业有时可能会与租赁公司商定,采取先付等额租金的方式支付租金。根据即付年金的现值公式,可得出先付等额租金的计算公式:

【实例2-17】 假如上例采用先付等额租金方式,则每年年初支付的租金额可计算如下:

6,融资租赁筹资的优缺点

1)融资租赁筹资的优点

(1)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一般要比先筹措现金再购置设备来得更快,可使企业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2)融资租赁筹资限制较少。企业运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都受到相当多的资格条件的限制,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很少。

(3)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很高,而多数租赁协议规定其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企业可免遭这种风险。

(4)全部租金通常在整个租期内分期支付,可适当降低不能偿付的危险。

(5)租金费用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承租企业能享受税收利益。

2)融资租赁筹资的缺点

(1)成本较高,租金总额通常要高于设备价值的30%。

(2)承租企业在财务困难时期,支付固定的租金也将构成一项沉重的负担。

(3)不利于改进资产。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一般不得随意改进所租入的资产。

(七)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

商业信用是商品交易中钱与货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离,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先取货、后付款和先付款、后取货两种,是自然性融资。商业信用在一些发达国家被广泛运用,90%的商品销售方式是商业信用。在我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也正被逐步推广,成为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

1,商业信用的形式

1)赊购商品

赊购商品是一种最典型的、最常见的商业信用形式。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发生商品交易,买方收到商品后不立即支付现金,可延期到一定时间以后付款。

2)预收货款

在这种形式下,卖方要先向买方收取货款,但要延期到一定时间以后交货,这等于卖方向买方先借入一笔资金,是另外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形式。通常,购买单位对于紧俏商品乐意采用这种形式,以便顺利获得所需商品。此外,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如轮船、飞机等,生产企业也经常向订货者分次预收货款,以缓解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开出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开出,由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期票,是反映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书面证明。对于买方来说,它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2,商业信用的条件

商业信用的条件是指销货人对付款时间和现金折扣所作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预收货款;延期付款,但不涉及现金折扣;延期付款,但早付款可享受现金折扣。

1)预收货款

这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要求买方在卖方发出货物之前支付货款的情形,一般用于以下两种情况:①企业已知买方的信用欠佳;②销售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产品。在这种信用条件下,销货单位可以得到暂时的资金来源,购货单位则要预先垫支一笔资金。

2)延期付款,但不涉及现金折扣

这是指企业购买商品时,卖方允许企业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时期内按发票金额支付货款的情形,如“net45”,是指在45天内按发票金额付款。这种条件下的信用期限一般为30~60天,但有些季节性的生产企业可能为其顾客提供更长的信用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存在商业信用,买方可因延期付款而取得资金来源。

3)延期付款,但早付款可享受现金折扣

在这种条件下,买方若提前付款,卖方可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如买方不享受现金折扣,则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付清账款。如“2/10、n/30”便属于此种信用条件。西方企业在各种信用交易活动中广泛地应用现金折扣,这主要是为了加速账款的收现。现金折扣一般为发票金额的1%~5%。

在这种条件下,双方存在信用交易。买方若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可获得短期的资金来源,并能得到现金折扣;若放弃现金折扣,则可在稍长的时间内占用卖方的资金。

3,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

在采用商业信用形式销售产品时,为鼓励购买单位尽早付款,销货单位往往都规定一些信用条件,这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和付款期限两部分内容。

如果销货单位提供现金折扣,购买单位应尽量争取获得此项折扣,因为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很高,但可获得在信用期内资金的使用权。

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可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实例2-18】渤海公司拟以“2/10、n/30”的信用条件购进一批原材料。这一信用条件意味着企业如果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若不享受现金折扣,货款应在30天内付清。则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为:

【讨论时间】渤海公司按“2/20,n/60”的条件购入50万元货物,若该企业暂时资金短缺,银行的短期借款利率为10%,则该企业是否应向银行借款享受此项折扣? 为什么?

4,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

1)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点

(1)筹资方便。商业信用随商品交易自然产生,属于自然性筹资,事先不必正式规划,方便灵活。

(2)限制条件少。商业信用相对银行借款一类的筹资方式,没有复杂的手续和各种附加条件,也不需抵押担保。

(3)筹资成本低甚至不发生筹资成本。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者公司不放弃现金折扣,则利用商业信用筹资不会发生筹资成本。

2)商业信用筹资的缺点

(1)商业信用的时间一般较短,尤其是应付账款,时间更短。

(2)有一定的风险。付款方如果到期不支付货款,长时间拖欠货款,势必影响公司的信誉;收款方如果较长时间不能收回货款,必然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困难。

(八)短期融资券

1,短期融资券的含义及特征

短期融资券又称商业票据或短期债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一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我国的短期融资券具有以下特征:①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②它是一种短期债券品种,期限不超过365天;③发行利率(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确定;④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⑤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⑥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2,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

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1)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又称间接销售融资券,是指先由发行人卖给经纪人,然后由经纪人卖给投资者的融资券。经纪人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委托经纪人发行融资券,要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2)直接销售的融资券,是指发行人直接销售给最终投资者的融资券。直接发行融资券的公司通常是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或自己有附属金融机构的公司,它们有自己的分支网点,有专门的金融人才,因此,有力量自己组织推销工作,从而节约了间接发行时应给证券公司的手续费。

2)按发行人分类

按发行人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1)金融企业的融资券主要是指由各大公司所属的财务公司、各种信托投资公司、银行控股公司等发行的融资券。这类融资券一般都采用直接发行方式。

(2)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是指那些没有设立财务公司的工商企业所发行的融资券。这类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多数采用间接方式来发行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

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1)国内融资券是一国发行者在其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融资券。发行这种融资券一般只要遵循本国法规和金融市场惯例即可。

(2)国际融资券是一国发行者在其本国以外的金融市场上发行的融资券。发行这种融资券,必须遵循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惯例。

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1)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2)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是:①公司作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②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③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④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⑤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4,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缺点

1)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点

(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在西方,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加上发行成本,通常要低于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但在我国,目前由于短期融资券市场刚刚建立,还不完善,因而有时会出现短期融资券的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

(2)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较大。一般而言,银行不会向企业发放巨额的短期贷款,因此,向银行短期借款常常面临着数额的限制,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数额往往较大,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

(3)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由于能在货币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都是著名的大公司,因而一个公司如果能发行自己的短期融资券,说明该公司有较好的信誉;同时,随着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公司的威望和知名度也大大提高。

2)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缺点

(1)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较大。短期融资券到期必须归还,一般不会有延期的可能。如果到期不归还,会对企业的信誉等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因此,风险较大。

(2)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弹性比较小。只有当企业的资金需求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使用短期融资券,如果数量较小,则会加大单位资金的筹资成本。另外,短期融资券一般不能提前偿还,即使企业资金比较充裕,也要到期才能还款。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并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是信誉好、实力强、效益高的企业才能使用,而一些小企业和信誉不够好的企业则不能利用短期融资券来筹集资金。

(九)应收账款转让

1,应收账款转让的含义

应收账款转让,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应收账款转让筹资的数额一般为应收账款扣减以下项目后的余额:①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金折扣;②贷款机构扣除的准备金、利息费用和手续费,其中,准备金是因为在应收账款收回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货退回和折让等而保留的存款。

2,应收账款转让的种类

应收账款转让按是否具有追索权可分为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和不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其中,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关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转让应收账款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规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企业承担;不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关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向转让应收账款的企业追偿,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银行承担。

3,应收账款转让筹资的优缺点

1)应收账款转让筹资的优点

(1)及时回笼资金,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通过应收账款转让筹资,企业可以及时地回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金,增加现金流,缓解因应收账款带来的资金紧张程度,从而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的问题。

(2)节省收账成本,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应收账款转让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掌握购货方的资信情况,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只对有相当资信度的应收账款提供资金。所以,应收账款转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账款的安全,防止了坏账的发生。

2)应收账款转让筹资的缺点

(1)筹资成本较高。应收账款转让筹资的手续费和利息都很高,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筹资成本。

(2)限制条件较多。应收账款转让时,贷款机构对转让的应收账款和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司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符合条件的,不接受转让。

二、筹资渠道

【知识点导入】企业筹措资金的来源都有哪些?

筹资渠道是指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向与通道,体现着资金的来源与流量。现阶段,我国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财政资金

国家财政资金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投资,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在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大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另外,还有国家对企业的“税前还贷”或减免各种税款形成的。企业从国家财政取得的资金,都是国家投入的资金,产权归国家所有。

2,银行信贷资金

银行对企业的各种贷款,目前是我国企业最主要的借入资金的来源渠道。我国银行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两种。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信贷资金投放的金融机构,它主要为企业提供各种贷款,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为特定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的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他经济组织主办的,在经营范围上受到一定限制的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信贷资金的投放、物资的融通及为企业承销证券等金融服务。

4,其他法人资金

法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又包括社团法人,这些单位都会有一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此处主要指企业法人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使资金更多地增值或控制其他企业,会将资金对外投资。另外,企业间的购销业务一部分是通过商业信用方式来完成的,从而形成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债务人对债权人短期信用的资金占用。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投资及商业信用而取得资金。

5,民间资金

民间资金是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比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股票等,吸收这些闲置的资金。民间资金是公司筹资中不可缺少的渠道,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个渠道的地位将越来越突出。

6,企业自留资金

企业自留资金是指企业内部形成的资金,又称为内部资金,包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等。这些资金不需要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筹集,而在企业内部自动生成或转移。与其他筹资渠道相比,企业自留资金不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简便易行。

7,外商资金

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外商资金不断流入我国,中外合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队伍中的一支有生力量。外商资金既包括外资企业又包括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投资,我国部分企业还直接在境外及香港发行股票或债券。

【讨论时间】企业的各种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有何不同?

三、资本成本的计算

【知识点导入】企业发行800万元债券和从银行借入800万元,成本是否相同?

资本是债权人和所有者提供的,用以进行长期资产投资的长期资金来源,包括采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留存收益等方式所筹集的资金。由于企业资金中长期资金所占的比重较大,成本较高,因此,研究资金成本的关键问题是研究资本成本。

(一)资本成本的概念

资本成本是指资本的价格。从资本供应者的角度看,它是投资者提供资本时要求得到的资本报酬率;从资本需求者的角度看,它是企业为获取资本所必须支付的代价。资本成本具体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两部分。

(1)用资费用。用资费用是指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使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如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等,这是资本成本的主要内容。

(2)筹资费用。筹资费用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为取得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如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发行费、向银行支付的借款手续费等。筹资费用是在筹资时一次发生的,而在用资过程中不再发生的费用。

资本成本在财务管理中一般用相对数表示,即表示为用资费用与实际筹得资金(筹资总额减去筹资费用)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二)个别资本成本的计算

个别资本成本是指使用各种长期资金的成本,主要包括长期借款成本、债券资本成本、优先股资本成本、普通股资本成本、留存收益资本成本。其中前两者可以统称为负债资本成本,后三者统称为权益资本成本。

1,长期借款成本

按照国际惯例,债务的利息一般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支付。这样长期借款具有了减税作用,减税额为“利息额×所得税税率”,所以长期借款实际负担的利息额就要小于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实际负担的利息额为“利息额×(1-所得税税率)”。

不存在筹资费用时,长期借款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Kl为长期借款成本;I为长期借款的利息额;L为长期借款筹资总额;i为长期借款的利息率;T为所得税税率。

存在筹资费用,并且借款时间比较长时,长期借款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f为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率。

【实例2-19】渤海公司取得10年期借款800万元,年利率8%,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筹资费用率为0,5%,则该项长期借款的资本成本为:

2,债券资本成本

债券资本成本主要是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由于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具有减税效应,其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相同。债券的筹资费用一般较高,主要包括申请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债券注册费、印刷费等,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Kd为债券资本成本;I为债券的利息额;M为债券面值;r为债券票面利率;P0为债券发行总额,即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T为所得税税率;f为债券筹资费用率。

【实例2-20】渤海公司发行五年期的债券,票面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付一次利息,到期还本。发行价为120万元,发行费用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笔债券的资本成本为:

3,优先股资本成本

企业发行优先股,既要支付筹资费用,又要定期支付股利。它与债券不同的是股利在税后支付,并且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优先股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Kp为优先股资本成本;D为优先股每年的股利;P0为优先股发行总额;f为优先股筹资费用率。

【实例2-21】渤海公司按面值发行5000万元的优先股股票,共支付筹资费用50万元,优先股年股利率为10%。其资本成本应为:

4,普通股资本成本

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为企业的基本资金,其股利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事先确定,因此,普通股的资本成本很难预先准确地加以计算。如果公司采用固定的股利增长率政策,假设固定股利增长率为已知数,则其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Ks为普通股资本成本;D1为预计公司第一年的股利;P0为普通股发行总额;f为普通股筹资费用率;g为普通股股利增长率。

【实例2-22】渤海公司准备发行普通股,按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2000万元,预计第一年年末支付10%的股利,筹资费用率为2%,预计未来股利年增长率为3%,其资本成本应为:

5,留存收益资本成本

企业所获利润,按规定可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要。因留存收益属于普通股股东所有,其成本应与普通股相同,只是没有筹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Ks=D1P0+g

式中:Ks为留存收益资本成本;D1为预计公司第一年的股利;P0为普通股发行总额;g为普通股股利增长率。

【实例2-23】依前例,渤海公司留存收益资金为80万元,普通股年股利率为10%。其留存收益资本成本为:

【讨论时间】若渤海公司发行普通股筹资,股票面值1000万元,实际发行价格为16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5%,第一年年末股利率为10%,预计股利每年增长4%。要求:计算普通股资本成本。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如前所述,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不相同,其资本成本也不同。在资金运用决策时,如果只以某一种资本成本作为依据,则往往会造成决策失误。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主要是保证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资金来源结构,使各种资金保持合理的比例,并尽可能使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有所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以各种资金所占的比重为权数,对各种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各种资金来源的成本×该种资金来源占全部资金的比重)

【实例2-24】渤海公司采用多种筹资方式,共筹资8000万元,有关资料见表2-5。计算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表2-5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表

解: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0%×5,39%+1,5%×5,88%+62,5%×10,1%+25%×13,2%+1%×13%

=10,37%

(四)边际资本成本的计算

边际成本本来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其原意是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时,产量增加一个单位而增加的成本。边际资本成本是指企业追加筹资时,资金增加一个单位而增加的成本。实际工作中,企业无法以某一固定的资本成本来筹措无限的资金,当企业筹集的资金超过一定限度时,原来的资本成本就会增加。

确定不同追加筹资总额范围的关键是确定筹资突破点。由于企业追加筹资的金额一旦突破某一规模,资本成本就开始变化,将这一点称为筹资突破点(或称筹资总额分界点)。其计算公式为:

【实例2-25】渤海公司采取多种筹资方式追加筹集资金,各种筹资方式的个别筹资范围及个别筹资方式追加筹集资金占全部追加筹资总额的比例见表2-6。

表2-6 渤海公司筹资资料

渤海公司计算的筹资总额分界点见表2-7。

表2-7 筹资总额分界点计算表

根据上一步计算的筹资分界点,可以得到五组筹资总额范围:

①200000元以内;②200000~250000元;③250000~400000元;④400000~500000元;⑤500000元以上。对以上五组筹资总额范围分别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可得到各种筹资总额范围的边际资本成本。计算结果如表2-8所示。

表2-8 边际资本成本计算表

现在请回答任务二【导入案例】提出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