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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行使的区域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钱行使的区域,非常广泛,据魏源所记:“西北行至哈密而止,西南行至打箭炉而止。自哈密以西,则行回部红铜普尔钱。打箭炉以西,则行西藏银钱。自乾隆平定新疆西藏后,命于天山南北路各城设局鼓铸普尔钱,文曰乾隆通宝,皆铸地名,用回书回字矣。又命驻藏大臣监造大小银钱,面文乾隆宝藏汉字,背用唐古特字,并于边廓铸造年份,如廓尔喀之式矣。是皆以天朝货币而仿外夷之式。”[8]由此可见,制钱行使的范围已经远达伊犁。

4.制钱行使的区域

制钱行使的区域,非常广泛,据魏源所记:“西北行至哈密而止,西南行至打箭炉而止。自哈密以西,则行回部红铜普尔钱(一当内地铜钱之五,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形椭,首锐,中无方孔)。打箭炉以西,则行西藏银钱(重一钱五分者每六圆易银一两,重一钱者每九圆易银一两,重五分者每十八圆易银一两)。自乾隆平定新疆西藏后,命于天山南北路各城设局鼓铸普尔钱,文曰乾隆通宝,皆铸地名,用回书回字矣。又命驻藏大臣监造大小银钱,面文乾隆宝藏汉字,背用唐古特字,并于边廓铸造年份,如廓尔喀(即今之尼泊尔)之式矣。是皆以天朝货币而仿外夷之式。”[6]魏源所说普尔钱不仅过于简略,而且有错误。据曾任陕西巡抚的王庆云的记载,清初,新疆北路行用内地钱法,南路八城则使用普尔钱。普尔钱每五十叫做腾格。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更定百普尔为一腾格,准银一两[7]。又据《类纂》钱币2,道光二十四年陕西巡抚李星沅奏:“自吐鲁番以及哈密、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伊犁等处,皆遵内地钱法,向不用普尔钱。”同年,陕甘总督富呢扬阿也奏称:“普尔钱一项,惟南路八城通行,北至吐鲁番,东至哈密,即不能行。其吐鲁番所产棉花,亦不能以普尔钱收买。”[8]由此可见,制钱行使的范围已经远达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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