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钱铸发数
清朝制钱铸发数,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每年统计如下(单位:文):[9]
顺治元年(1644)…………71,663,900
二年(1645)…………443,751,760
三年(1646)…………624,823,960
四年(1647)…………1,333,384,794
五年(1648)…………1,449,494,200
六年(1649)…………1,096,910,000
七年(1650)…………1,682,424,510
八年(1651)…………2,430,509,050
九年(1652)…………2,097,632,850
十年(1653)…………2,521,663,740
十一年(1654)…………2,488,544,460
十二年(1655)…………2,413,878,080
十三年(1656)…………2,604,872,380
十四年(1657)…………2,340,870,816
十五年(1658)…………140,173,990
十六年(1659)…………191,805,710
十七年(1660)…………280,394,280
十八年(1661)…………291,584,600
康熙元年(1662)…………297,896,380
二年(1663)…………295,735,360
三年(1664)…………295,909,500
四年(1665)…………298,652,400
五年(1666)…………295,879,800
六年(1667)…………293,953,600
七年(1668)…………287,133,400
八年(1669)…………287,656,560
九年(1670)……………290,543,250
十年(1671)……………290,475,830
十一年(1672)…………298,652,400
十二年(1673)…………293,476,680
十三年(1674)…………293,477,530
十四年(1675)…………293,476,600
十五年(1676)…………231,365,360
十六年(1677)…………231,365,360
十七年(1678)…………231,365,360
十八年(1679)…………231,365,300
十九年(1680)…………231,365,360
二十年(1681)…………231,398,600
二十一年(1682)…………294,851,480
二十二年(1683)…………294,851,480
二十三年(1684)…………294,851,480
二十四年(1685)…………294,851,480
二十五年(1686)…………289,869,080
二十六年(1687)…………289,936,700
二十七年(1688)…………289,869,080
二十八年(1689)…………289,930,650
二十九年(1690)…………289,930,600
三十年(1691)…………289,921,050
三十一年(1692)…………289,925,400
三十二年(1693)…………289,958,670
三十三年(1694)…………236,536,550
三十四年(1695)…………236,940,670
三十五年(1696)…………237,063,050
三十六年(1697)…………238,063,060
三十七年(1698)…………238,065,400
三十八年(1699)…………238,065,400
三十九年(1700)…………238,065,800
四十年(1701)…………238,065,800
四十一年(1702)…………238,065,800
四十二年(1703)…………238,066,800
四十三年(1704)…………238,065,900
四十四年(1705)…………238,065,900
四十五年(1706)…………238,075,800
四十六年(1707)…………238,085,900
四十七年(1708)…………268,422,600
四十八年(1709)…………294,942,600
四十九年(1710)…………297,963,400
五十年(1711)…………374,933,400
五十一年(1712)…………374,936,800
五十二年(1713)…………375,629,800
五十三年(1714)…………386,559,900
五十四年(1715)…………386,559,900
五十五年(1716)…………398,969,900
五十六年(1717)…………399,167,300
五十七年(1718)…………413,268,800
五十八年(1719)…………437,455,800
五十九年(1720)…………437,325,800
六十年(1721)…………437,325,800
六十一年(1722)…………461,700
雍正元年(1723)………………499,200
二年(1724)………………409,200
三年(1725)………………675,160
四年(1726)………………675,160
五年(1727)………………723,528,000
六年(1728)………………746,304,000
七年(1729)………………748,480,000
八年(1730)………………757,865,000
九年(1731)………………1,048,759,660
十年(1732)………………910,171,120
十一年(1733)………………684,362,000
十二年(1734)………………685,390,000
按上列统计数字,与《通考》康熙六十一年编者按语所述有些不符。《通考》说:“国初京局铸钱尚无一定额数。顺治元年以后,每年自数万串递加,铸至数十万串不等。十五年以后,以制钱改重,故铸额中减。十七年以后,数复加增。宝泉局岁铸钱二十八万余串,宝源局岁铸钱十八万余串。康熙初年,两局铸钱又稍减。二十三年以后,分定卯数。嗣后铜铅办解有迟速,故铸卯有增减,局钱仍复盈缩随时。大抵宝泉局每年为二十八九万余串,或二十三万余串不等。宝源局每年为十七万余串,或十二万余串不等。五十年以后,两局卯数铜斤递经增定。至康熙六十年间,两局各三十六卯,每铜铅百斤,除耗九斤,给工料钱一串九百六十九文。宝泉局每卯用铜七万二千斤,铅四万八千斤,铸钱一万二千四百八十串。宝源局每卯用铜三万六千斤,铅二万四千斤,铸钱六千二百四十串。每年共为钱六十七万三千九百二十串云。”[10]
据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写道:乾隆三年,户部议定,自乾隆四年(1739)起,额定云南正铜为五百七十万四千斤,每百斤加“耗铜”八斤,又加“余铜”三斤,即每百斤加十一斤,所以滇铜运京每年为六百三十三万一千四百四十斤。“这个运额就成为定例,难以减少。”[11]按照乾隆定制,制钱重量每文重一钱二分,含铜百分之五十计算,六百三十三万多斤铜约可铸钱一百六十八万八千三百八十四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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