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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行使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今社会,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主要就是通过竞选而展开的。如果权力主体能按照授权范围或法定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且权力客体服从于权力主体的控制,则可以称之为权力的正常行使。权力的正常行使以权力客体的服从为前提,而要得到权力客体的服从,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权力主体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权力的行使,往往需要权力主体身体力行,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显然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
权力的行使_利益 精神 权力――三元协调驱动论

(一)权力的争夺

权力的利益属性以及它所具有的实现个人的意图的功能,使得权力对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得到了权力,不仅可以享受因此而获得的物质和精神的利益产品,而且还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去改造社会,去创造人类历史。所以,自权力出现以来,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权力的争夺。

对权力的争夺,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大的情况,一种是权力主体阶层与非权力主体阶层之间的权力争夺,另一种则是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

权力主体阶层与非权力主体阶层之间的权力争夺,其实也就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权力争夺。统治阶级掌握着最高形式的政治权力――国家政权,通过国家政权全面控制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力,进而对被统治阶级实施政治上的统治与经济上的剥削。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他们首先考虑的总是经济利益问题,就是想方设法来摆脱受剥削的社会处境。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要得到权力,尤其是政权。被统治阶级如果不掌握国家政权,也就不可能获得其它权力,也就不可能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此,对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权力争夺来说,主要就是争夺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是权力争夺的焦点问题或主要目标。当然,对统治阶级来说,国家政权的丧失,就意味着他们所有特权的不复存在,意味着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特殊地位的丧失,国家政权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因此,统治阶级总是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一切手段、尤其是利用暴力的手段来巩固其统治地位,以保持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垄断。被统治阶级要想夺取国家政权,主要也应采用暴力的方式。

而且,也只有通过暴力的手段,被统治阶级才能在夺取政权以后进一步巩固他们的权力主体地位。所以,暴力革命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或权力主体阶层与非权力主体阶层之间的权力争夺的主要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主体阶层与非权力主体阶层之间的权力争夺实际上也就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国家政权的争夺,也就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权力争夺的历史,也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正是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权力争夺而引起的阶级斗争,最终推动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在权力主体阶层内部也存在着权力的争夺。权力意味着利益,拥有更多的权力也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得到更多的实现其改造社会的抱负的机会。因此,在权力主体阶层内部,为了得到更多的权力,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力之争。对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来说,其争夺的目标并不仅仅限于国家最高政权,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力,但以政治权力为主。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合法的方式,一是非法的方式。合法的方式主要是竞选。竞选既包括群体之间的竞选,如不同政党之间的竞选,也包括个体之间的竞选。个体之间为了争夺某一种权力而展开政治竞争,主要就是争取选票,争取更多的权力客体的信任和支持。政治权力上的竞选是现代社会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在其它方面的权力上也有竞选,如竞选某一单位、社会团体的最高行政长官等。在当今社会,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主要就是通过竞选而展开的。除此之外,权力主体阶层内部权力争夺还有一种方式,即争取控制一定权力的权力主体――上司的信任。竞选是为了争取选民的信任,通过这种途径可以得到更大的权力。但如果能争得其上司的信任,也能通过上司的任命而获得更大的权力。因此,某些权力主体在进行权力争夺时,就会不遗余力地表现自己,以此去博得其上司的好感与信任。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在某些时候也采取非法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就是军事政变。军事政变的目标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领导人。军事政变只是权力在权力主体阶层内部来一次再分配,一部分人得到更多的权力,一部分人减少、甚至失去某些权力。

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必然存在权力争夺。权力主体阶层与非权力主体阶层之间的权力争夺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权力主体阶层内部的权力争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阻碍社会的发展,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权力的正常行使

权力主体在得到权力以后,就必然要行使权力,以实现权力的功能。如果权力主体能按照授权范围或法定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且权力客体服从于权力主体的控制,则可以称之为权力的正常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在和平时期,权力基本上都能得到正常的行使。

一般来说,权力的正常行使,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条件:

第一,权力主体具备行使权力的一般素质。一个人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权力,如果不具备一些基本的素质,他是不可能正常地行使其权力的。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经常可以看到。某皇太子虽然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君主权力,但由于其年纪太小,或者素质太差,实际上却根本无法正常地行使他的权力。在当代现实社会中,这种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可见,如果权力主体不具备一定的素质,就无法有效地控制权力客体,无法正常地行使其权力。权力主体应该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权力主体必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只有这样,他才可能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才有可能去有效地控制权力客体。其次是思想素质。权力的正常行使以权力客体的服从为前提,而要得到权力客体的服从,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权力主体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较高的思想素质甚至可以弥补文化素质的不足,通过权力主体的较高的道德修养去影响广大权力客体,使权力客体自觉地服从权力主体的领导与控制。再次是自体素质。既要达到成年人的年龄,也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权力的行使,往往需要权力主体身体力行,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显然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在这三个方面的素质中,尤其是文化素质与专业素质,它在权力主体应该具备的素质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权力主体也往往就是依赖这一方面的素质才获得权力的,要正常地行使其权力,更需要这一方面的较高的素质。

第二,权力客体必须自觉地服从权力主体的控制。如果权力客体拒绝服从权力主体领导,权力主体的领导作用就无法发挥,权力的功能也无法得到体现,权力主体的权力内容也就无法得到实现。当然,权力主体在必要时也可采取强制措施,强迫权力客体服从其领导,但其权力行使的效果也就不会那么理想了。权力客体要服从权力主体的领导、控制,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权力主体要能得到权力客体的信任,权力主体要能真正地为权力客体谋利益、要服务于权力客体。这既要求权力主体在获得权力时,要能得到广大权力客体的信任;也要求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能继续得到广大权力客体的信赖与支持。因此,对那些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得权力、没有得到权力客体信任的权力主体来说,其权力是难以得到正常行使的。同样,在行使权力时,不是利用权力为权力客体谋利益,而是以权谋私,其权力的正常行使也会遇到很大阻力。可见,权力的正常行使与权力客体的服从是分不开的。

第三,行使的权力内容不超出法律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对于某一具体的权力来说,其内容总是确定的,要么是以法律的方式加以确定,要么是以上级授权的方式予以确定。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不能超出确定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而一旦越权,也就不存在权力的正常行使了。其实,权力的正常行使,主要就是针对于权力内容而言的。在现实社会中,有许多权力没有得到正常的行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内容的不确定上。权力内容没有加以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就难免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与膨胀,造成权力的非正常行使。

第四,行使的权力与应该承担的责任相适应。仅仅只赋予权力主体以一定的权力,而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自然有可能为所欲为。而如果将权力与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则可以对权力主体起一种较大的约束作用,以防止权力主体的越权或其它的非正常行使权力的行为。在当代几乎所有的国家中,只重视权力的给与,而不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不能不说是权力的非正常行使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可见,权力的正常行使,对权力主体、权力客体、权力内容都有一定的不同的要求。不能片面地只强调其中某几个方面或一个方面,而要求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方面的条件。如果权力能得到正常的行使,则可以全面地实现权力的功能。通过权力的正常行使,既可以保证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能为权力主体个体及群体带来一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既能充分地实现权力主体个体的意图,体现其人生的价值,也能实现权力主体群体的意图,体现其掌权者的社会地位。相反,如果权力的行使只能实现权力的某一个方面的功能,只能为权力主体带来利益,那当然也就不会是权力的正常行使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权力功能的实现程度就可以体现出权力是否得到了正常的行使。

(三)权力的非正常行使

权力的非正常行使是同权力的正常行使相对而言的,它主要就是指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超出或丧失了部分权力的内容。主要又包括三种情况,即:越权、权力的萎缩与权力的滥用。

越权是指权力主体利用各种手段,使其权力内容得以扩大,从而得到超出已确定的权力内容的权力。权力主体在权力欲的驱使下,总想得到更多的权力。在无法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实现这一目的的情况下,他就有可能利用其它的手段来扩大其权力内容。他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自然就会越出法定的或授权的范围,这就不是权力的正常行使了。例如,某些权力主体凭借自身的威望,集大权于一身,什么事情都要管,什么事情都要由其来决定、拍板,许多本不属于其权利内容的权力他也行使了,这就是典型的越权。越权极容易导致权力主体的集权与专权,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使权力的正常行使发生扭曲,当然也就不可能全面实现权力的功能。

权力的滥用,是指权力主体在行使其权力时,不是为全社会、整个群体谋利益,而只为个人谋利益,将权力当作为谋取一已之私利的工具。行使权力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全社会成员全体群体成员的利益,实现群体的意图,权力的滥用则完全违背了这一点。因此,权力的滥用,也有人将其称之为权力的变异,或权力能力的异化。权力滥用的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以权谋私。权力具有明显的利益属性,权力的行使必然会给权力主体带来种种的利益。如果权力主体不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就会不可避免地掉进权力的“利益陷井”之中而不能自拔,从而出现权力的大量的滥用现象。权力的滥用,既有损于权力主体的声誉,也有损于全社会、整个群体的共同的利益,当然会招致权力客体的反感与不信任。它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不正常行使,而其结果还将进一步加剧权力的非正常行使进程,阻碍权力功能的全面实现。在当今世界,权力的滥用现象是一种社会通病,无一可以例外。它因此也就成了各国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

权力的萎缩,是指权力主体因为自身素质不高、政绩不佳,全部或部分丧失上级或权力客体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全部或部分失去权力内容,或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更多的限制。前已述及,权力的正常行使要求权力主体具备一定的良好的素质。如果权力主体不具备这一素质,那么他就很难有效地、顺利地行使权力,从而也就会失去上级或广大权力客体对他们的信任。上级或权力客体就有可能会采取措施,全部或部分地削去其权力内容,或者增加其行使权力的限制,权力主体的权力内容也就大大地减少了,或者说权力萎缩了。一般来说,造成权力萎缩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权力主体的素质太差、能力低下;二是权力主体之间的尤其是上下级之间的政见分歧。政见分歧包括认识上的分歧、政策上的分歧、思想方法上的分歧、行使权力的手段上的分歧等。一旦权力主体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产生严重的政见分歧,达到不易调解的程度,必然就会引起权力的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原来的部分的权力主体有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失去其权力,从而导致权力的萎缩。这种权力萎缩在具体操作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即免除原职或调离原职、“明升暗降”;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即原权力主体自动辞职。造成权力萎缩的第三个原因则是权力主体的过失。权力主体在行使权的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失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或者作了某些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就会在其上级及广大权力客体中引起强烈的不满,就会失去上级及广大权力客体的信任与支持,这必然会导致权力的萎缩。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某一权力主体被调换成荣誉性职务、或者降级、或者“明升暗降”、或者权力分解(原有权力内容由更多的权力主体来行使),或者附带更多的限制性条件等,均属于权力萎缩的范围。可见,权力的萎缩,就是权力内容的程度不同的减少,是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一种非正常现象。

(四)权力的膨胀

任何权力主体都有权力膨胀的欲望,都想得到更大的、更多的权力。权力主体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更多的权力内容,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的膨胀。

权力的膨胀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通过上级的任命,引起职位的提升从而获得更大的权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委任的情况下。权力主体由于能力出众、工作出色、政绩突出,既得到广大权力客体的信任,更得到了其上级的认可与器重,其上级就会将更多的权力交给该权力主体去行使。在委任制中,被委任的权力主体直接对其上级负责,间接对社会负责,主要也只接受上级的监督与制约。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权力主体只要能得到其上级的信任,就有可能实现权力的膨胀。但如果权力主体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去获得上级的好感与信任,并因此得到更多的权力,则不能看作是权力的膨胀,而就是权力的非正常的膨胀了。

第二,通过新的选举,获得广大权力客体的信任与支持,因此得到更大的权力。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选举制的情况下。权力主体有效地行使了广大权力客体所赋予的权力,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权力客体的利益,在权力客体中树立起了崇高的威望。权力客体那当然也乐意将更多的权力交给这样的权力主体。通过选举,这样的权力主体就能得到更多的权力。在选举制中,权力主体只对作为选民的权力客体负责,主要也只接受他们的监督与制约。而要实现权力的膨胀,关键也就是要得到他们的认可与信任。要获得广大权力客体的信任,既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较好的工作实效,也要求有一定的舆论宣传。没有一定的舆论宣传工作,权力主体就难以为广大权力客体所了解、认识,当然也就谈不上得到他们的信任与支持了。因此,舆论宣传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谁的宣传措施得当、宣传效果好,谁就有可能蠃得选举。这也有可能导致通过虚假的舆论宣传而非通过工作实效而实现权力内容的增加这一现象,这种权力内容的增加也只能称之为权力的非正常膨胀。

权力的膨胀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既有利于全面实现权力的功能,还有助于发挥权力的社会驱动作用。但权力的非正常膨胀则正好相反,有百弊而无一利,而要预防权力的非正常膨胀,主要就是要完善委任制与选举制。

(五)权力的转移

任何权力主体都难免因为工作需要而必须暂离开原来的权力主体地位;或者由于工作头绪太多而无法集中精力从事主要工作,无法有效地、正确地行使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过程发生停滞或间断。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权力主体就必须及时地将手中的一部分权力转移出去而由他人代为行使。因此,权力的转移是权力主体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将自己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管理等部分权力,有序地转移给其他权力主体的行为过程。

权力的转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向上的权力转移、向下的权力转移、同级的权力转移。向上的权力转移也可称为权力的上交,它是指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遇到自己不便出面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将部分权力交给自己的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为过程。任何一个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棘手的、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或其它手段都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就不得不把部分权力转移给其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但权力的上交又意味着该权力主体的无能,如果权力主体经常将权力上交,势必会给其上级造成“无能”的印象。所以,权力主体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轻易将权力上交。需要明确一点的是,权力的上交不等于放弃权力。放弃权力,是权力主体终止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上交权力并没有终止行使权力,只是请求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问题。对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作为权力上交方的权力主体当然应负一定乃至全部的责任。向下的权力转移也称授权,它是指上级将其所属的部分权力和责任授予下属,使其在一定的监督之下拥有相对的自主权。授权的上级对被授权的下属有指挥权、监督权,而被授权的下属负有报告及完成任务的责任。授权在权力转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权力主体无论其职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都会遇到授权问题。授权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权力主体把一部分权力和责任授予其下属以后,他依然负有一定的责任。同级的权力转移,是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的需要,而将部分权力临时转移给相同级别或相同地位的权力主体代为行使的过程。同级权力转移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委托方式与代理方式。委托是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因为特定原因,请同级权力主体代为办理某项工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以委托方式转移权力,是在权力主体离开岗位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权力主体遇到需要在外地处理重大事情而又不能脱身前往的时候。在此情况下,该权力主体只能委托其他权力主体代为办理,而往往又是委托同级权力主体代为行使部分权力。代理是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从而依法授予其他权力主体执行其职务的行为。以代理方式转移权力,意味着被代理方的权力主体把一切权力都转移给了代理方的权力主体,代理方的权力主体因为代理而得到了被代理方的权力主体的一切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代理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代理方的权力主体在代理期间相当于被代理方的权力主体的职务或地位,两者是同级关系。作为代理方的权力主体在代理期间有自主决定一切事务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权力的转移在时间上是具有一定期限的,不可能是无休止的转移,无论以哪一种方式转移权力,都必须在时间上作出明确的要求,以使代行权力的权力主体严格遵守完成任务的时候,掌握工作的进程。所以,同权力的转移相对应,还有一个权力的回收问题。权力主体将其权力转移出去以后,还应及时地收回权力。

(六)权力的崇拜

因为权力的利益属性及其特殊的功能,使得人们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崇拜权力的现象。简言之,权力崇拜就是一种唯权力是尊,唯权力是从,把权力看作是高于一切的力量,从而盲目追逐权力的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权力崇拜广泛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角落。只要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一定伴有程度不同的权力崇拜。权力崇拜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因为权力崇拜就是为了谋求政治资本或慑于政治威力而发生的。权力崇拜者多是采取一定的政治方式,表现对特有权力的臣服与信奉。因而,权力崇拜总会带有一定的党派性或集团性色彩。权力崇拜还具有十分明显的针对性,所针对的对象就是权力。离开权力就不可能有权力的崇拜。一个人一旦失去特有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谒求与崇拜也就会自然消失。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先后出现了四种形式的权力崇拜。最早的权力崇拜形式是巫术崇拜。在人类社会的蒙味时代和野蛮时代,人们相信灵魂是一切的主宰。认为灵魂不仅支配着人的生老病死,而且支配着整个社会的命运。在那时的人们看来,要想掌握自己的命运,只有通过巫术才能实现。因此,那时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受到巫术的干预。在这里,巫术也就表现为一切权力的象征,对权力的崇拜也就具体体现为对巫术的崇拜。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由于思维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对巫术的崇拜就为对神或上帝的崇拜、对君主的崇拜所代替。在此时的人们看来,上帝或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主宰,人和社会的一切都是由神安排的,人们只有祈求上帝或神的恩赐,才能使自己和社会的发展有一个好的命运。而上帝或神在现实生活中的化身就是君主,君主代表着上帝或神的旨意。对上帝或神的崇拜也就体现为对君主的崇拜,这种权力崇拜形式在世界各国都曾普遍地存在过。到了近代社会,对权力的崇拜则又发展为对“英雄”的崇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飞速进步,人们的思想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已经认识到上帝或神并非整个人类社会的主宰,开始意识到人类自身的力量。唯心史观因此得出“英雄造时势”、“英雄”伟大人物创造历史的结论,这就导致了“英雄”崇拜的出现。所谓超人哲学和“天才论”,就是英雄崇拜的思想基础。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理性科学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人们认识到英雄人物并不能给社会带来深刻的变化,而社会结构的变化都能对社会发展起重大的影响作用。而要改变社会结构,必须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一个举足轻重的职位,这样就出现了职位崇拜,这可称得上是真正的权力崇拜。在当代社会,职位就代表着权力,得到了职位,也就得到了相应的权力。此时,对权力的崇拜也就直接体现为对职位的崇拜。

权力崇拜不同于个人崇拜,但同个人崇拜又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个人崇拜是对个人的各种秉赋(其中当然也包括所拥有的权利)的崇拜,自然也包括着对权力的崇拜。权力崇拜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常常要升级为对权力主体的崇拜,发展为个人崇拜。而对个人崇拜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也往往会化解为对个人所拥有的各种权力的崇拜,从而发展为权力崇拜。因此,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甚至可以说,个人崇拜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权力崇拜与个人崇拜都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具有极大盲目性,都是把崇拜对象神圣化,因而具有十分相近的形式。但两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个人崇拜是对个体的一种迷信和盲目追随,是把某一个体看作是超群出众的“天才”,把个人的力量和作用无限扩大的现象。而权力崇拜则是把权力看作是高于一切、创造一切的不可超越的东西,两者所崇拜的对象是明显不同的。由此可见,权力崇拜与个人崇拜一样,其实质就是一种对待权力的客观唯心主义,是一种脱离实际的,奴化现实的唯心史观。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成为了一种推动人们追逐权力的一种思想动力,间接地起到了了一种社会驱动的作用。

任何人都有获得权力的欲望,这种欲望推动着人们去追逐权力。权力主体在得到一定的权力以后,又存在着进一步扩张其权力的欲望,这种由权力欲望所引起的、对权力的无止境的追求,以及权力的行使,必将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发展,从而也就使得权力成为了社会驱动中的一个重要的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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