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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利益偿还权的行使与债权行使的区别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获得票据利益之后,以该票据利益所获得的衍生利益往往不能列入偿还的范围;票据权利人通常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三、票据利益偿还权的行使与债权行使的区别

(一)基础条件不同

1.票据利益偿还权行使的基本条件

票据利益偿还权的行使,以票据为基础,权利人必须为票据权人,票据权人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票据权益(票据所记载的款额),被请求人实际上获得了票据利益。

2.债权行使的基本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看,凡事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均可纳入民法债的范畴加以考察。凡具有给付义务而又不具备豁免条件者,均应清偿债务。一般的债务承担,不需以票据存在为前提条件。

(二)法律依据不同

1.《票据法》

票据利益偿还权的行使,以票据存在为前提基础,因此其直接依据的是《票据法》而行使票据利益偿还权。

2.《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法律

一般的债权,直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行使债权;非涉及票据因素者,无须依据《票据法》主张权利。

(三)审查范围不同

1.票据关系

票据利益偿还权的行使,权利人必须举证证明存在着票据关系,而无须证明获得票据背后的基础关系的存在。这也是票据利益偿还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不审查持票人与票据利益偿还的被请求人之间是否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之根本原因。司法实践当中,被告通常以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而抗辩,但这种抗辩理由一般不被接纳。除非被申请人能够举证说明票据是在受到作为申请人的持票人胁迫等非法因素而开具给申请人,申请人因此不能获得合法的票据权利。

2.债务关系

主张一般的债权,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为合法的债权人,且债务尚未履行。如果不存在合法的债因(如以借款的形式来实现作为恋爱关系结束之“青春补偿费”、赌博形成的债务等),或根本没有出借的事实而留存有书面之借据,又或者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等,债权的主张往往得不到支持。因此,法院对于一般债权的主张,会深入地审查债务的关系之存在与否以及债务关系形成的基础原因是否有危害国家、损害公共利益或有违公序良俗等因素。

(四)判决结果不同

1.票据利益之偿还

票据利益偿还权的行使,最终可能获得支持的仅仅是因票据所获得之利益的偿还。获得票据利益之后,以该票据利益所获得的衍生利益往往不能列入偿还的范围;票据权利人通常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2.债务之履行

一般的债务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契约之约定继续履行债务义务,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司法实践中,返还之诉是相当广泛的,往往也可能存在着运用不同的诉讼策略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问题。

【案例18-4】

货款拖欠纠纷的不同诉讼方案

A与B存在着契约关系,A向B出售一批货物,B向A交付一张现金支票。由于A自身的原因导致支票过期失效。A要求退还该支票并要求B付款,遭到B的拒绝。

点评:司法实践中,A为了收到货款,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A以票据权利人的身份,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直接主张票据利益偿还权,要求B支付票据记载的款项(以及支付票据存续期间的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在这种方案中,A无须证明与B之间的贸易关系(是否签订合同、是否交货以及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等),只要A是合法的票据持有人,就可获得救济。这种方式无论举证还是法院的审理,都显得比较直接和简单。但是,原告不得主张被告违约(违反合同约定)而要求被告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方案二:A不以持票人的身份,而是以合同守约方、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债权。A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B交付的支票最终未能获得兑现,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要求B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支票的不能兑现是因B的原因导致,A还可要求B承担延期支付货款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A必须举证说明其与B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且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B尚未依约付款,构成了违约等。

【难点追问】

在持票人已经失去对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享有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提示:票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票据权利丧失的情况下,票据本身的经济利益仍然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前沿提示】

当债权与票据偿还请求权均可行使的情况下,如何选择相应的方案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示:票据偿还请求权的行使与债权的行使,在结果上可能都能够实现权利保护的结果,但是两者的请求依据和程序以及证据等方面仍然是有区别的。

【思考题】

1.什么是票据时效?票据时效与其他时效有何区别?

2.我国的《票据法》关于时效有哪些主要的规定?

3.债权请求权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是一种什么关系?

【注释】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民初字第18427号民事判决书.http://www.fl168.com/Lawyer8979/View/147626/,2009年8月12日访问.

[2]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官丽群工作室:http://www.guanlawyer.cn/anli_1.html,2009年8月1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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