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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能行使艺术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者行使职权时把握住“度”,才能形成领导权威。由于这种强制力量是建立在惧怕的基础上的,被领导者如不服从职权的行使,就会导致惩罚,小至取消奖金等福利待遇,大至免去职务、辞退工作等,因此,领导者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时,要讲究限度,不能超过限度。

第一节 领导职能行使艺术

一、端正权欲

端正权欲,关键是要端正执掌一定权力的动机和目的。如果领导者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掌权,就会在领导活动实践中以权谋私,每一次以权所谋取到的私利不管数量如何大,却总是表现出一定限度的数额,因此,为了获取更多的私利,就要去谋求更多更大的权力,从而使其权欲无限制地扩张和膨胀,甚至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正因为如此,每一个领导者都必须认真地审视自己掌权的动机和目的。

现实生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人掌权是想为人民做点好事;有的人想使自己的才能得到发挥;有的人想出人头地;有的人想以此获得私利;有的人或许几者兼而有之。而我们所要的是,以权谋公,为民掌权。领导者要树立这样的掌权意识,必须:

认识权力的来源。权力来自社会,来自人民。因为人们为了生存发展,就要共同行动;要共同行动,就要结成一定的群体或组织;要结成一定的群体或组织,就要有支配和影响他人或组织的力量,即权力。既然权力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而是来源于社会和人民,是社会群体或组织成员共同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它就应当维护社会,维护人民利益。

认识权力的本性。从权力的产生来源来看,它是为社会或人民利益服务的工具和手段。所以,领导者必须利用权力来为社会和人民利益服务。如果权力离开了这一轨道,就与其本性相悖了,就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认识权力的作用。所有的权力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有用。这里讲的一定条件,主要是指“服从”。如果人们对权力不服从,那么它就失去了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要使人们服从权力又是以权力服务于社会或人民为条件的。所以,只有以权力服务于社会或人民,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权力既然是人民赋予的,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大众服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现有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资格大小、阅历深浅,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因此,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建立起领导者的权威,有效地影响和改变他人的心理和行为,使其符合领导目标的能力,使普通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把握领导职权行使的度

领导职权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自己的“度”,即有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由于领导职权有自己的“度”,当然职权的行使也同样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因为一物的度的超出或破坏,该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职权往前半步就会变成淫威。领导者行使职权时把握住“度”,才能形成领导权威。

(一)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不能“过”

任何职权的行使都有其强制力量,诸如强制地执行决定、实施决策、听从指挥、服从调配、接受奖惩等,范围很广。由于这种强制力量是建立在惧怕的基础上的,被领导者如不服从职权的行使,就会导致惩罚,小至取消奖金等福利待遇,大至免去职务、辞退工作等,因此,领导者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时,要讲究限度,不能超过限度。一般来讲,强制力量效果最差,只能迫使被领导者表面上、口头上听从而内心不服,甚至领导者愈行使强制力量,被领导者的反抗性愈强,结果适得其反。

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的动机、目的不“过”。领导者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是为了使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防止他人产生错误。如果领导者此举的动机是为了出气,或是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或是为了报复,或是为了发泄私恨等,都是不正确的,都是“过”的表现。领导者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必须树立“惩前”为了“毖后”,“治病”为了“救人”的动机和目的。

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的范围不能“过”。这是指领导者对强制权的运用要慎重,不可到处使用,不能随意使用。只有在领导活动成员明显违反有处罚规定的法规时,事情发展到非惩罚不可的地步时;只有在行使强制权时才能够达到“毖后”、“救人”或教育他人之效的时候,才能运用惩罚。

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的程度不能“过”。这是指领导者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时,要过罚相当,轻重适宜。它包括:惩罚与过错相当,惩罚与过失者的主观态度相当,惩罚与对过失者起到的鞭策效果相当。

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的形式不能“过”。领导者强制权使用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但使用哪种方式,也应当有讲究。一般来说,能个别批评的,就不公开批评,能只指事不对人的,就不点名,能用经济手段惩罚的,就不作处分,能一次性惩罚的,就不用永久性惩罚。

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的惩罚标准不能“过”。这是指领导者强制权使用的惩罚标准要定得妥当。只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为准绳,能唤起人们警觉,防范于未然的标准,都是妥当的。

(二)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不能“不及”

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是为了保持领导活动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使领导活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如果事物的量变接近临界点,领导者应当运用职权的强制力量使事物按着本身度的要求发展,否则,就会“不及”。

该奖则奖,该罚当罚。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就是“不及”。如果领导活动成员符合奖赏规定而没有得到奖赏;或有的成员触犯了法规应当受到惩罚而未受到惩罚;或奖赏没有达到应有的等级,惩罚未达到应该有的程度等,都会使领导者失去威信,规章制度失去威慑力量,组织失去信誉。

该破的就破,该立的就立。该破的不破,该立的不立,也是“不及”。在领导活动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领导体制、领导规范、领导结构、领导观念、领导思维方式等也应当相应地发生变化,或变革,或更新,或充实,或完善,领导者在行使职权的的过程中,应当运用其强制力量来促进变革,促进更新,使领导活动健康地发展。如果保护僵化的事物,维持落后的陈规陋习等,就是领导者行使职权的强制力量的“不及”。

该充分行使职权的时候就充分行使,该充分发挥职权的作用力度时就应达到相应力度。该行使职权时不行使,该达到相应的力度而尚未达到,还是“不及”。一般说来,职权行使能够达到令行禁止,活动自然有序,关系协调,局面生动,活泼、安定、奋进,就充分发挥其作用了,达到了相应的力度了;否则,不是“不及”,就是“过”了。

另外,领导者行使职权时还应把握住以下几个“度”:

把握好法律的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强化法律意识,遵循法律约束,服从法律裁定,万不可在生活和工作中忽视法律,当特殊公民。只有增强法制观念,才能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执政为民

把握好政策的度。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应该牢记在心,领导干部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不可以有丝毫的折扣。

把握好纪律的度。忽略了纪律约束,把它当作耳边风、墙上画是必然要吃大亏的。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严格地说连“擦边球”都不能打,以免养痈成患。

把握好身份的度。领导干部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他必须牢记自己是群众的带头人、领路人,是公仆,这样才能够实施有效的领导、管理和服务,才能带好一个地方,管好一个单位。

三、重视领导职权行使的软化

领导者行使职权,既有一个刚化问题,也有一个软化问题。所谓职权行使的刚化,就是充分发挥职权的强制性作用;所谓职权行使的软化,就是领导者在职权行使时,把职权强制作用的刚性变为使职权被作用者安服的柔性。领导者在职权行使过程中,应当刚柔并用,刚柔相济,做到宜刚则刚,宜柔则柔,宜刚柔并用则二者结合。这里着重谈领导者如何做到职权行使的软化问题。

化硬规范为软规范。在领导活动中,凡具有外在强制力的规范,称之为硬规范,而凡主要靠人们内在的自我约束力来维系的道德、风俗、习惯等,则称之为软规范。领导者职权行使的软化,就必须化硬规范为软规范。这主要是指:把硬规范的各种规定变为规范对象的自身需要,注意规范对象的习惯养成,使规范的各项规定成为人们的习惯,引导人们从道德、职业道德的深层角度来认识、理解有关的硬规范,并对其树立起内心的信念。

改“强制型”为“说服型”。这是指领导者在职权行使的过程中,要说明职权行使所符合的客观规律,阐明职权行使与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摆明职权行使的有关事实与群众需求满足的相符合程度。

变“命令”指挥为“人格”影响。这是指领导者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除了对“命令”的各种形式巧妙转化,灵活运用外,更重要的是靠领导者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通过领导者强大的人格力量影响被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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