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投资定义作扩张解释的仲裁裁决研究

对投资定义作扩张解释的仲裁裁决研究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庭指出,公约未明确界定“投资”定义,将这一概念留给各个成员国来界定。因此,仲裁庭指出涉案BIT中未区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表明缔约双方意图对各种资产提供保护。本案是ICSID仲裁实践中第一个对投资定义做出解释的案例,其对投资定义的解释对之后的ICSID仲裁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案仲裁庭在对投资定义作广义解释时,强调在判定某项请求是否构成投资时,不应孤立地判断,而应将该项请求置于整个交易过程中予以判定。

ICSID仲裁实践中,Fedax N.V.v.The Republic of Venezuela案(以下简称“Fedax v.Venezuela案”)[52]和Ceskoslovenska Obchodni Banka,A.S.v.The Slovak Republic案(以下简称“CSOB v.Slovak案”)[53]等案对投资定义作了扩张解释与适用。

(一)Fedax v.Venezuela案

1.案情简介和关于“投资”的争议焦点

本案中,Fedax是成立地和住所地均在荷兰的一家公司,其通过背书受让方式获得了委内瑞拉政府发行的6张本票票据到期后委内瑞拉政府拒绝承兑付款。Fedax向ICSID提起仲裁申请,而委内瑞拉政府认为,本票既不是长期的资本转移(直接投资),也不是短期证券投资(购买公司股票与债权),因此不属于公约项下的投资。双方就本票是否构成公约和1991年荷兰—委内瑞拉BIT中的“投资”发生争议。

2.仲裁庭对BIT中“投资”的解读

仲裁庭指出,公约未明确界定“投资”定义,将这一概念留给各个成员国来界定。原则上,“投资”定义应作广义解释,如果委内瑞拉要对投资作狭义解释,它应该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54]做出声明[55],然而委内瑞拉政府却未作特别声明。本案中,虽然1991年荷兰—委内瑞拉BIT第1条第a款中具有“构成投资的资产或权利应在另一缔约国境内”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贷款信用并未在形式上转移出投资者母国,但供应商和其他实体就可以使用这些贷款和信用。因此,仲裁庭指出涉案BIT中未区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表明缔约双方意图对各种资产提供保护。本票是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贷款的书证,属于贷款,可以满足一定时间中的信用要求,当然构成受BIT保护的投资[56]

3.案件评析

本案仲裁庭强调在公约第25条第1款“Any Legal Dispute Arising Out of an Investment”中,与“Directly”相关的是“争议”(Dispute)而不是“投资”(Investment)。换言之,只要争端源于交易,即可成立管辖权而不需认定是否构成直接投资[57]。本案是ICSID仲裁实践中第一个对投资定义做出解释的案例,其对投资定义的解释对之后的ICSID仲裁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CSOB v.Slovak案

1.案情简介和关于“投资”的争议焦点

本案中,1993年12月19日,捷克商业银行CSOB与斯洛伐克财政部、捷克财政部签署《关于CSOB进行金融合并的基本原则的协议》(Agreement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 Financial Consolidation of Ceskoslovenska Obchodni Banka,A.S.,以下简称“《合并协议》”),该协议自1993年12月31日生效。根据《合并协议》的要求,应便利CSOB的私有化并保证当捷克和斯洛伐克拆分后保障其在两国境内的运营。《合并协议》规定,将在两国各设立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CSOB提供贷款,由捷克和斯洛伐克政府分别对其境内的本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贷款予以担保。斯洛伐克政府应该补偿本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Slovenska inkasni spol s.r.o.)的损失以保证CSOB的贷款安全,但斯洛伐克政府拒绝补偿[58]。双方就本案中的“贷款”是否构成公约和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BIT中的“投资”产生争议。

2.仲裁庭对BIT中“投资”的解读

仲裁庭认为,公约中对“投资”未作界定、公约序言中关于“成员国认识到国际合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私人投资的重要性”等规定,均为对投资定义作广义解释提供了基础。同时,斯洛伐克未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作出保留,因此,仲裁庭推定斯洛伐克已经接受了宽泛的投资定义[59]。本案中,如果仅依据CSOB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即斯洛伐克没有补偿本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而言,似乎并不构成投资。但是,考虑到现代投资的复杂性,必须将单个行为放入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审查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投资[60]。本案中,CSOB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贷款、斯洛伐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补偿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偿还对CSOB贷款的整个交易过程构成投资[61]。仲裁庭同时指出,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BIT第1条第1款中用“任何资产”(Any Asset)[62]的措辞表明缔约双方保护广泛的资产的意图。尽管贷款并没有被明确列入该BIT条文中,但词语“资产”(Asset)和“货币应收款或请求”(Monetary Receivables or Claims)显然包括了贷款[63]

3.案件评析

本案仲裁庭在对投资定义作广义解释时,强调在判定某项请求是否构成投资时,不应孤立地判断,而应将该项请求置于整个交易过程中予以判定。如果整个交易过程构成投资,那么其中那些本身不构成投资的单个行为也可构成投资,应受到公约和BIT的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