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年)

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年)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3年以后,波兰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于较为有力的养老及其他职业保障,波兰国内社会形势相对平稳。到1970年,波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76.6%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通过实行全民就业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供款。过于慷慨的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赤字。

1.前社会主义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情况(1918—1945年)

从16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波兰先后被奥地利和普鲁士等国家统治长达数百年,其中普鲁士的统治给波兰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深刻影响。波兰早期的社会保险就采取了俾斯麦模式,最早的相关立法可回溯到1918年,不过当时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极低,只覆盖了7%左右的人口。

20年代以后,波兰国内形势紧张,工人生活处境艰难,社会矛盾突出。为了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波兰在1927年和1933年先后针对受薪雇员和雇佣劳动者分别出台了单行的养老保险法案。1933年以后,波兰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到二战爆发以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覆盖了白领和蓝领工人。受益于较为有力的养老及其他职业保障,波兰国内社会形势相对平稳。

这一时期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以基于社会团结基础之上的社团主义为指导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在职工人的后顾之忧。二是实行去中心化管理。中央政府并不侧重于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日常监管,而是注重以相关立法来确保制度运行顺利,养老保险的责任则下放到地方社区或者工人协会。这些社区或者协会必须保障其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进行干预,只有在出现纠纷时才予以调解或处理。三是供款收入主要来自参保人的缴费,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上注重养老金收益与职工在职收入之间的关联度。四是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还是偏低,很多人口都被排除在制度之外。不过那些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贫困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由慈善机构或者政府提供的福利救济。

2.社会主义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情况(1945—1990年)

1945年以后,波兰加入社会主义阵营,其政治经济、社会结构都深受原苏联影响,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实行高度集权化的中央统一管理模式。1954年,波兰废除了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决定推行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模式(即苏联模式),并明确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服务局统一管理。在苏联模式下,养老保险收入主要来自在职员工的缴费。养老金替代率看上去很高,但由于没有实行指数化调节,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还是一直在缩水。为此,很多已经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还是选择继续工作以维持生活水平。

20世纪50—70年代,是欧洲福利制度建设的“黄金年代”。在西欧各国纷纷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的同时,波兰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20世纪60年代早期,波兰就对包括养老、医疗、疾病、生育以及就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探索性改革,并先后出台了数个法令和政府规定(Alfio Cerami,2006:18)。到1970年,波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76.6%的居民。1974年,享受社会保障的居民达到99.7%(宋斌文,2004:31)。由于国内农民势力强大,为了安抚广大农民,1978年,波兰针对农民制定了单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延续至今。

这一时期波兰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全民就业,全民参与。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通过实行全民就业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供款。二是实行现收现付原则,通过企业或雇主缴费来支付当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波兰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实行工资均等化,国民养老金也按照统一利率发放,这就意味着养老金收益与缴费之间的关联度极低。三是雇主缴费负担过重,退休年龄偏低。根据规定,波兰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的24%,全部由雇主或企业负担,雇员个人不缴费。这就造成企业负担过重,而雇员的自我养老保险责任意识薄弱。至于退休条件方面,波兰的实际退休年龄为男59岁,女55岁,并且还有若干提前退休的规定,提前退休现象较为普遍。四是国家统一管理,不设个人账户。根据规定,雇佣员工超过20人以上的雇主在雇员退休时,必须向社会保险服务局提供该雇员的个人信息,以便该局进行建档管理并计发该雇员的相关养老金待遇。这就造成大部分雇员的个人信息或资料都由雇主掌握,社会保险服务局反而拿不到第一手资料。五是养老金计发过于追求公平,养老金待遇比较慷慨。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数额=0.24×计费基础金额+0.013×给付评估基数×缴费期限+0.007×给付评估基数×非缴费工作年限。其中,计费基础金额是针对所有社会福利确定的一个全国性基数;给付评估基数=(个人最高连续10年工作期间的年平均收入/同期的社会年平均薪酬)×计费基础金额,其中括号内的数值不能大于2.5;非缴费工作年限主要针对特定人群(即使其本人在该年限内没有缴费也视同缴费),最多不能超过缴费年限的1/3。波兰养老金的替代率长期高达70%—80%,远远高于经济水平更为发达的经合组织国家。

70年代末期,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停滞等原因,波兰政府被迫采取发行国家债券或者向外举债等措施来维持养老保险制度。80年代以来,受国内外形势影响,波兰社会开始动荡。为了稳定局势,当局被迫采取提高养老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来安抚人心。过于慷慨的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赤字。1987,波兰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从国家预算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核算,但积重难返。80年代末期,波兰政府通过举债来维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也难以为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