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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世纪末—年)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年,罗马尼亚当局第一次统一了上述三个社会保险制度,并明确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由国家和雇主负责,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农业就业人口以及失业人群。该法案规定国民养老保险为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由国家社会保险预算负担。这在中东欧国家当中实属罕见。为了应对失业加剧以及工会带来的各种压力,罗马尼亚政府选择将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应对措施。

1.前社会主义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19世纪末—20世纪40年代末)

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比较悠久,最早的相关立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的强制性疾病与老年保险。当时只有四个国家推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此后,罗马尼亚议会或其他立法机构又在不同时期分别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1918年,罗马尼亚分地区施行了三个社会保障计划:一个是针对罗马尼亚族人的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产假、疾病、工伤以及退休等项目;一个是针对匈牙利族的社会保障计划(含养老保险);还有一个是隶属于奥地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计划(含养老保险)。根据当时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规定,养老金的总缴费由雇员、雇主和政府平均分摊,各负责1/3;退休年龄为65岁,最低缴费期限为23年。由此可见,当时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甚至有点苛刻的。1933年是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是年,罗马尼亚当局第一次统一了上述三个社会保险制度,并明确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由国家和雇主负责,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农业就业人口以及失业人群。

二战后,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原则,即通过在职人员进行缴费来支付同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一做法一直持续到社会主义时期。

2.社会主义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初至1989年)

20世纪50年代以后,罗马尼亚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了国家保障模式,养老保险制度也不例外。在这一模式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开支都由国家预算予以负担。除了老年养老金以外,政府还提供了残疾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从50年代到60年代期间,罗马尼亚国民养老金的替代率(养老金的实际数额/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一直在50%—80%之间浮动。此外,罗马尼亚政府还针对退休人员推行了其他的相关优惠措施(Alexiu,Teodor Mircea,2009)。

1968年,罗马尼亚在基本养老金计划之外又推出了补充养老金计划。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计划由雇主负责缴费,补充养老金计划则由雇员自己负责缴费,补充养老金计划的缴费率为3%。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实行,拉大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据测算,如果工作满25年以上,同时参加补充养老金计划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比只参加基本养老金计划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高出16%左右。这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诸多不满。

1977年,罗马尼亚修改了养老金法案。该法案规定国民养老保险为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由国家社会保险预算负担。国民养老保险的名义缴费率为3.5%,实际缴税为14%。这次法案针对特殊群体(高级政府官员和高级军官等)没有提供特惠养老金,但这些特殊群体的缴费基数明显高于国民的平均缴费基数。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为退休前10年中收入最高的5年期间的平均收入,实际替代率约为65%—75%。由于罗马尼亚实行了价格和工资管制,不同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金收入区别并不大。1977年法案还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2岁,女性为57岁,这比二战以前的退休年龄有所下降。不过,最低缴费期限则有所延长,其中男性最低缴费期限为30年,女性则为25年。这次法案还将个体农民和合作社的农民统一纳入了国家养老金计划,但其养老金缴费和待遇都明显低于其他社会群体。80年代末以后,由于缴费收入过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赤字日益扩大。最终,农民养老保险被逐渐纳入社会福利计划,即由国家提供最低收入保障。

在社会主义时期,罗马尼亚规定每个公民都必须强制性参加劳动。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了所有国有部门就业人口、个体农业就业人口、在合作社工作的农业人口、宗教神职人员、军警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者。虽然实行了广覆盖,但在不同人群的退休年龄条件、养老金领取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上还是存在区别对待现象。比如艰苦行业(如冶金和采矿等)的就业人员,就往往因工伤或职业病而领取了待遇更为优厚的残疾养老金,并且罗马尼亚艰苦行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还相当可观。这一时期,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主要由雇主(即国有部门)承担,养老金实际收入实行待遇确定型,与具体缴费情况无关。受益于人口结构相对年轻(1989年罗马尼亚国民平均预期寿命仅为69.42岁,略高于1970年的67.33岁)以及经济发展尚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如果剔除农民养老保险计划的赤字,罗马尼亚整个养老保险基金还略有结余。这在中东欧国家当中实属罕见。

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渐显现以及经济发展出现滞胀,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状况逐渐恶化。此外,由于政府需要为农民等诸多没有进行缴费的社会成员提供待遇不菲的养老金,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日益突显。

3.转轨期的养老保险制度(1990—2000年)

1989年年底,罗马尼亚发生政变,结束了共产党执政。1990年开始,罗马尼亚进入了长达十年的转轨期。1990—2000年,由于经济市场化和私有化进程明显滞后于中东欧大多数国家,罗马尼亚还是大体维持了以前中央计划经济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以再分配功能为主导的、现收现付原则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总体看,罗马尼亚转轨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覆盖雇员的国家社会保险养老金,由雇主的强制性缴费负担,缴费率为总工资的13%;二是强制性的额外养老金,由雇员缴费负担,缴费率为本人净工资的3%;三是1992年针对合作社解体后的农民设立的社会保险养老金。

1990年以后,罗马尼亚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倒退。加之国有部门开始实行私有化,罗马尼亚的整体失业率不断攀升。为了应对失业加剧以及工会带来的各种压力,罗马尼亚政府选择将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应对措施。为此,政府将法定退休年龄调低了2岁,并且还规定只要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养老金领取年龄甚至可以降低5岁。此外,还有很多企业虚假申报艰苦工作岗位,以帮助职工提前退休。这就导致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包括老年养老金和残疾养老金)领取人数在短期内迅速增长。在90年代初期,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吸纳了60万失业人员。与此同时,罗马尼亚境内大量农业合作社解体,很多合作社的农民无法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缴费。面对这一现象,1992年,罗马尼亚不得不允许农民实行自愿缴费,但仅有不到5%的农民选择继续缴费。在这种情况下,罗马尼亚政府就被迫实行了新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食物和其他农业产品征收特别税以转移支付农民的养老金。

在征税以外,为了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稳定性和维持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罗马尼亚还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措施有:一是将缴费率从1989年的16%提高到2000年的35%,但缴费率过高导致瞒报漏报缴费基数、逃避或拖欠缴费现象激增;二是对国家社会保险养老金、雇员额外养老金和农民的社会保险养老金实行了统一管理;三是根据工资情况,对养老金待遇进行了阶段性的指数化调节,但最低养老金的增长情况还是不尽如人意。

尽管实施了上述举措,由于整体经济萎靡不振、私有化进程出现诸多弊端以及通货膨胀现象加剧,罗马尼亚整个养老保险基金还是逐年出现赤字。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金价值相对缩水,平均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待遇/国民平均总工资)已经从1990年的43.1%跌至2000年的25%,很多养老金领取者陷入贫困。就某种程度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已经沦为社会救济基金。与此同时,由于当局制定的政策多变尤其是1997年以后养老金指数化调节措施变动频繁,同行业但不同年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区别越来越大,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诸多不满。比如1997年以后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甚至高于其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而1999年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条件和工作缴费期限又明显高于1996年的同类标准。

国民经济大幅波动的影响,罗马尼亚企业的工资政策也比较混乱。尤其是在90年代早期,为了应对通货膨胀,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协商工资明显高于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而私有企业则针对即将退休人员设定过高的工资标准以帮助其退休后领取更高的养老金。这既加剧了不同行业人员、不同退休年份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差距,又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额外负担。

雪上加霜的是,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开始恶化。1990年,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养老金领取人口/养老金缴费人口)为1∶3.42,这还位于正常区间。1990年以后,在出生率下降、老年人口增长、退休年龄及养老金领取年龄下调、失业人口增加以及劳动年龄人口外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猛跌至1∶1。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的恶化,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

为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正常发挥其相应的功能,罗马尼亚决定根据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重新设计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罗马尼亚政府发布了养老保险改革白皮书,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变动提出了框架性设想,即将养老保险基金从国家预算中进行剥离和逐步引入私有退休金制度(即世界银行提出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等措施。为了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罗马尼亚政府又在1993—1996年期间就改革设想与相关利益群体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协商。在此过程中,罗马尼亚国内工会联合会、养老金领取者协会、在野党、国民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专家都通过热线以及其他方式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修改建议。经过漫长的协商后,1996年7月,罗马尼亚政府将改革方案提交议会。可是在年底的选举中,或许为了减少大选中可能遇到的阻力,这一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被搁置一旁。这一搁置,就延迟到了2000年。

改革启动时间的一推再推,进一步加剧了罗马尼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到2000年,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而罗马尼亚还继续维持风雨飘摇的第一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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