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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主要目的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征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交纳。职工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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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主要目的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征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则强调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交纳。用人单位交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交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交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禁止互相挤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确定了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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