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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概况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德国的公职人员制度确立得相对较晚。德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限一般为20年。如果去世的退休公职人员家里有不满21周岁的子女,每个子女还可以领取其父母养老保险金的10%。另外,当公职人员所属的职类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时,退休公职人员还可以享受与新的工资结构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德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德国的公职人员制度确立得相对较晚。直到1918年,德国魏玛宪法把政务公职人员和事务公职人员区别开来,才初步确立了德国的公职人员制度。1953年7月14日,德国联邦法院通过了《联邦公职人员法》,规定公职人员仅指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政机构工作的官员。同年,德国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人事管理机构(联邦人事委员会)。德国公职人员分为两大类:特别职公职人员和一般职公职人员。特别职公职人员相当于英美的政务官,即经过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官员,如内阁总理、国务委员、部长等,不适用公职人员法规,一般职公职人员相当于英国的常任文官,适用公职人员法规。

(一)公职人员的退休养老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终身公职人员的退休年龄,男性为65周岁,女性为60周岁,但如已满63周岁,本人自愿申请退休可以提前退休。选举任用的各级行政长官,不受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公职人员退休的最低工龄限度为10年。

(二)养老保险缴费

公职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行业职员必须交纳相当于个人月薪的10%),其退休金由政府统筹。公职人员应支领的退休年金,由国库采取“现收现付”办法支付。政府把这项支出编入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物价的增长而适时调整。只有具有保障终身的公职人员才能享受领取退休金的权利。根据《联邦官员供养福利法》,公职人员达到规定年限或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时才能领取的养老金。

(三)领取条件

一是其工作年限至少已有5年;二是无重大过失,因病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三是已经暂时退休或者视为长期退休。私营企业员工则必须工作满40年才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德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限一般为20年。如果未领满20年,本人去世,可由其配偶领取其养老保险金的一半,领取时间为10年。如果去世的退休公职人员家里有不满21周岁的子女,每个子女还可以领取其父母养老保险金的10%。公职人员还可以领取补充养老金,条件是根据投保人缴纳保险税所取得的退休分数,多缴纳多受益。

(四)养老保险金的调整

为了保证公职人员退休后能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德国政府规定公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险金随在职人员工资的提高而相应增加,还确定了最低补助金。这样退休后的公职人员就可以在在职公职人员增加工资的同时,相应增加其养老保险金。另外,当公职人员所属的职类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时,退休公职人员还可以享受与新的工资结构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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