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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爱沙尼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从各支柱的设计理念来看,可谓是公平主义、自由主义和社团主义模式的混合体。根据相关法案规定,爱沙尼亚的养老保险制度总体上由社会事务部管理,具体事务则由该部下设的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第一支柱养老金属于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由国家预算予以兜底。第二支柱养老金待遇取决于缴费总额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爱沙尼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从各支柱的设计理念来看,可谓是公平主义、自由主义和社团主义模式的混合体。其中,第一支柱的国民养老金属于公平主义模式,只要具备国民资格就可以享受,且待遇均等;老年养老金则属于社团主义模式,必须满足缴费条件才可以享受,待遇与收入或缴费相关;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则属于自由主义模式,风险收益完全市场化,完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根据相关法案规定,爱沙尼亚的养老保险制度总体上由社会事务部管理,具体事务则由该部下设的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养老保险缴费由税务机构负责。在现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中,第一支柱占据主导地位,第二支柱发展尚可,但第三支柱发展缓慢。

1.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养老金属于现收现付的待遇确定型,由国家预算予以兜底。日常管理归属于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相关政策由劳工与社会政策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缴费由税务机构负责。

第一支柱缴费率分为两档:如果只参加第一支柱,则为本人总工资的20%;如果同时参加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则为本人总工资的16%。缴费全部由雇主负担,雇员不用向第一支柱缴费。

第一支柱养老金有两类:一是国民养老金,只要具备国民资格条件且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就可以享受;二是老年养老金,覆盖全体就业者,只有缴费满15年且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才可以享受。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收入免于缴税。

目前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3岁,女性61岁,预计到2016年女性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3岁。养老金领取年龄等同于退休年龄。

2.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养老金属于强制参加、完全积累的缴费确定型,1983年以后出生的在职者必须加入,1983年以前出生的人员自主选择,但一旦选择加入就不能退出。第二支柱缴费率为6%,其中2个百分点由雇员自己负担,另外4个百分点由国家财政负担。

爱沙尼亚现有6家私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来自芬兰等北欧国家的银行,占据了60%—70%的市场份额。这6家管理公司提供大约23个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计划,这些计划根据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四大类:保守型计划(不投资股票)、平衡型计划(投资股票的比例很小)、进取型计划(投资股票的比例适中)、激进型计划(以投资股票为主)。2010年以后,激进型计划有所增加,保守型计划相对缩减。

第二支柱养老金待遇取决于缴费总额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领取方式为年金,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一次性领取。如果参保人积累额度超过国民养老金的50倍,则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来领取;如果积累额度介于国民养老金的10—50倍之间,则可以直接从基金公司领取,而不用采取保险合同的形式。如果采取年金方式领取且每月领取额度小于国民养老金数额的1/4,参保人就可以领取相当于1/4国民养老金的数额,其中的差额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如果总积累额低于国民养老金数额的10倍,参保人就可以一次性领取所有积累额度。

参保人在符合领取第二支柱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前死亡,其第二支柱积累额度可以被继承。继承方式有两种:一是转移到继承人在第二支柱的养老金账户;二是继承人可以选择领取现金,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参保人选择按照保险合同以年金方式领取,剩余的年金则不可继承。当然,参保人还可以选择共同保险合同或者附有保证期限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剩余年金则可以继承。

3.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属于自愿参加、完全积累的缴费确定型,最低领取年龄为55岁。为激励参保人参加第三支柱,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缴费和收益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第三支柱养老金由7家机构运营,共计有13个不同的养老基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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