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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是投保者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最重要的规定条件。由于养老社会保险属于长期给付项目,养老保险受益关系一旦形成,投保者便长期享受,直至死亡,因而这个项目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关注和具有普遍需求。养老社会保险通常是社会成员前半辈子参加保险,积累保险资金,后半辈子享用受益。
养老保险与养老保险制度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受保者达到法定年龄退出劳动领域时,由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以满足其晚年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包括以下六个层次的内容。

(1)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方式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形成的,因而这项制度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制度中保险受益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受保者退出劳动领域。养老保险的投保者年轻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一旦受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了劳动领域,就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金。

(3)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主体是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

(4)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主体是法定范围的社会成员。

(5)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目标是满足投保者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

(6)养老保险基金储备主要来自个人及其雇用单位缴费和政府预算拨款。

二、养老保险的特点

1.以人的生理年龄作为投保受益的重要条件

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是投保者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最重要的规定条件。由于有这项规定,使得养老社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形式,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就有了重要的区别标志。医疗保险的受益前提是投保人因患病导致的就医行为,失业保险的受益前提是投保人因失业导致出现生活风险,生育保险的受益前提是投保人的生育行为,工伤保险的受益前提是投保人因工受伤导致出现生活风险,唯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是投保者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社会保险的这个特点,使得它的受益群体的规模及其保险金支付总额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关于退休年龄规定的影响,因而科学地规定退休年龄,就显得十分重要。科学地规定退休年龄,要求既能体现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又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既要考虑人的生理特点,又要考虑劳动力代际之间的正常替换;既要考虑受保者的生存质量,又要考虑一定时期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如果法定退休年龄定得过高,就违背了人的生理特点,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法定退休年龄定得过低,国家和社会将投入大笔的养老保险资金,造成不必要的财政困难。

2.社会成员对养老社会保险的普遍需求

由于年老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每个人都想安享晚年,因而社会成员对养老社会保险具有普遍需求。由于养老社会保险属于长期给付项目,养老保险受益关系一旦形成,投保者便长期享受,直至死亡,因而这个项目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关注和具有普遍需求。

3.保险资金的积累具有长期性

养老社会保险通常是社会成员前半辈子参加保险,积累保险资金,后半辈子享用受益。因而养老保险金的积累与保险金的支付之间有比较长的时间。这种状况的存在,对积累型的养老保险金就提出了保值、增值的要求,以保障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而适当提高。

4.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

由于养老保险具有需求的普遍性,加上全球老年化现象的加剧,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基金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紧缺的现象。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困难重重,急需其他保险方式的支持与配合。因而各国都普遍建立了多层次性的养老保险体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养老保险的模式

各国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受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有着共同的目标,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分为普遍保障模式、收入关联模式、多层次模式与强制储蓄模式四种类型。

1.普遍保障模式

普遍保障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由国家作为保险人,为老年人提供同等水平的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实施范围广,其覆盖对象包括全体国民,甚至也包括在本国居住一定期限的外国人;二是与个人收入、贡献情况无关,无论是否为工薪劳动者,也不管其有无稳定职业、退休前工资多少,国家均为其提供同等数额的养老金;三是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在这一模式下,不要求雇主和雇员缴纳有关费用。采用普遍保障养老保险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北欧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普遍保障模式虽然具有覆盖面广、透明度高、体现社会公平等特点,但它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仅限于基本生活需求,故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都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其他类型的补充保险,以使老年人获得较多的收入保障。实际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一模式已逐步向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发展。

2.收入关联模式

收入关联的养老保险模式,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以工薪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强调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按一定比例负担;二是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与参保者的缴费数额以及其退休前的收入水平相关联;三是社会化程度较高,能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的社会政策目标。这一模式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为代表,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是当今养老保险制度的主流模式。但这一模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以及世界经济发展速度的趋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费用支出激增,远远高于同期的财政增长速度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长速度,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许多国家正在实施旨在降低待遇标准,减少费用支出,缓解财政危机的调整与改革,但实行过程中困难重重,阻力极大。

3.多层次模式

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是根据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各种养老保险形式而形成的养老保险模式。这一模式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工业化国家,各国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比较典型的是瑞士等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重大结构调整后所形成的三层次保障模式:第一层次为国家强制建立的国民年金保险制度,这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第二层次是由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第三层次是个人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旨在使老年人获得较高的收入保障。上述各层次的养老保险均需纳入国家养老保险的总体架构中。

多层次模式目前仍处于发展、完善之中,其优点在于国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对各层次进行科学配置,以发挥各层次的特定作用,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养老保险目标的顺利实现。

4.强制储蓄模式

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国家通过立法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基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待劳动者退休时再将个人账户积累的全部资金,一次性或逐月作为养老金发还给本人。这种模式由新加坡首创,主要在一些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推行,其典型代表是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新加坡模式又称中央公积金制,始建于1955年。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的规定,任何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缴雇员公积金,缴费率一年一度进行调整,公积金全部存入中央公积金局,并记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中。当雇员55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连本带息一次性提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很广,1984年时,已有97.3%的劳动者参加了公积金,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已达到73.4%。该制度的运作也较为成功,通过对逐年累积起来的巨额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利用,大大增加了国家建设资金,促进了经济发展,业已形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循环。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19世纪80年代,德国刚完成了统一,国内局势尚不稳定,德国首相俾斯麦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希望通过社会保险立法来缓和社会矛盾,并借此扑灭蓬勃兴起的工人运动,在这一政治背景下,1889年,俾斯麦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继德国之后到20世纪20年代,其他欧洲国家如丹麦、瑞典、英国、法国等国家也纷纷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3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的罗斯福总统“新政”,以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为标志,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随后阿根廷、巴拿马、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也先后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起,社会保险进入改革阶段。西方经济受到1973年“石油危机”的影响,陷入滞胀状态,经济增长变缓,财政赤字增加,在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下,养老社会保险“入不敷出”的局面日益严重,为了摆脱困境,各个国家纷纷开始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到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成为世界上实行得最普遍的社会制度之一。

世界各国养老社会保险目前都面临着财力紧张的问题。出现财政问题一个关键的因素是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和加剧。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国际上通常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意味着老年抚养比越来越高,老年抚养比是指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的老年人数量。十分明显,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减少,社会的经济负荷便越轻,或者说社会用于老年的支出便少;反之,每100名在业者负担的老年人数增加,便意味着老年抚养比上升,社会用于老年的开支也随之增加。目前,老年抚养比有越来越高的客观趋向,这是老龄化趋向所决定,是不可逆转的,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完全证实了这一点。人口老龄化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乃至现收现付制崩溃的主要因素。如何解决日益增加的养老保险费用开支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大力控制人口数量过速增长,加强计划生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认真实施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结果,就是大大降低了出生率,这样就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化。人口的年龄结构势必发生变化,向老龄化发展。出生率下降的速度越快,幅度越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达到的程度也越快越高。

1999年2月20日,我国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我国老龄化进程有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第一,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和预测,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从7%上升到14%所经历的时间,法国用了115年,美国为66年,日本为30年,而我国估计为30年。第二,老年人口数量巨大。第三,中国的生产率水平比较低,用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财力也是有限的。第四,历史欠账比较大。中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当时是没有养老积累的,这个包袱就留到现在,这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

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跟上老年人口增长速度,为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规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要全社会提倡开展尊老助老的献爱心活动,推行义务工作计划;三是要健全养老保险的服务体系,为养老保险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条件。

此外,还应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保证养老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以社会化服务的措施和手段补充日渐弱化的家庭养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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