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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建设情况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保障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主要涵盖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碳金融法。该制度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并且有利于我国更灵活地发展低碳经济。电力发展规划主要指导未来电力行业的发展,其中有关电源结构多元发展的原则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这表明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制度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当前,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保障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主要涵盖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碳金融法。

(一)能源法

在能源勘探、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规范由此构成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即为能源法律体系。

1.《电力法》中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激励制度。为改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通过土地、税收等积极的财政手段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制度设计。

《电力法》奠定了《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法》的法律基础,也为我国以水电、风电和太阳能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发改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制度框架性。该制度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并且有利于我国更灵活地发展低碳经济。

第二,电力发展规划制度。电力发展规划主要指导未来电力行业的发展,其中有关电源结构多元发展的原则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电力发展规划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能源政策工具。根据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力发展的原则是: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高效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集中发电,以及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可见,电力发展规划对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分类电价制度,即对不同的能源发电规定不同的电价。这有利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项目,为国家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奠定了基础。

第四,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制度。节能减排是密切联系的,能源节约必然引致电力使用减少,进而电力的生产也会相应减少,碳排放量就随之减少。鉴于此,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居民使用节能产品。

2.《煤炭法》中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一,煤炭资源规划制度。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与我国未来CO2的排放与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煤炭资源规划特别需要与我国有关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律保持高度一致,应鼓励新的清洁煤技术、煤气层开发利用技术,以及其他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达到减少CO2排放量的目的。

第二,煤炭生产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的设定对于高碳行业企业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给予明确规定,一方面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然已经满足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CO2等气体排放的要求,能够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限制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签发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碳排放。

第三,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制度,即将关于煤炭产品的开发、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度化。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利用中所占份额极大,因此煤炭的综合开发利用应鼓励煤炭的精加工,深加工,以及综合利用,十分有利于煤炭的节约和CO2的减排。

第四,煤炭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煤技术,提供清洁能源。

3.《节约能源法》中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能标准体系制度。该制度是节能法律制度的基础,国家通过建立节能标准体系规范企业的能源使用和能源产品的生产、进出口,有利于能源效率的提高,从而减少CO2的排放。

第二,高耗能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众多的高耗能项目、产品、设备和工业淘汰名录,如第一、第二、第三批《煤矿设备目录》,第一、第二批《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名录》等。

除上述制度外,《节约能源法》还对节能技术创新、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节能经济激励、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涉及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等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十分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制度主要涉及清洁生产制定和推广政策、规划制度、清洁产品环境标志制度、清洁生产教育宣传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等等。通过严格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在重点区域和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工程,进而带动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的综合效益。

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决定,为了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和降低CO2排放强度,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技术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清洁生产工作格局。

(三)循环经济促进法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资源利用减量化和再利用,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此,我国建立了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等制度;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循环经济制度体系。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循环经济的各主要环节、各主要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对于违反惩罚和追求责任等问题却没有明确,同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之间也存在着衔接协调的问题。这导致监督执行乏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难度较大。这表明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制度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四)碳金融法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方法统称为“碳金融”,包括低碳项目直接投融资、温室气体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等金融制度安排和交易活动。碳金融法是指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监管关系和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金融法和财税法中有关的成文法律法规较少,大多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制定的“通知”“指导意见”,以及政策。

2005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2010年出台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确立环境协议、申报许可等法律制度对于适应国际气候变化,以及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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