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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低碳经济模式”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模式。目前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有绿色能源模式、碳排放交易模式和清洁生产模式。另外,根据中国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能源供应与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发达国家之间交易的典型代表。亚洲是清洁发展机制下减排额的主要供应地区。

7.1.4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模式”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模式。目前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有绿色能源模式、碳排放交易模式和清洁生产模式。

1)绿色能源模式

绿色能源模式旨在建立一种减少高碳消费。如煤和石油,提高天然气、风能、核能、地热能消费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模式。在发展绿色能源模式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保证。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国家之一,2005年中国的一次能源生产量为20.61亿t标准煤,其中原煤所占的比重高达76.4%。与世界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能源结构中石油、天然气、核电等优质能源的比例很小,一直以来能源结构不合理是导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偏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近、中期中国油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虽会有所提高,但仍然会比较低,现阶段不会改变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首要地位,因此,要降低煤炭消费的比例,只有通过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使用来实现。

(1)将适度、合理发展水电作为促进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

(2)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将核能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提高核电在中国一次能源供应总量中的比重;

(3)以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为重点,合理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4)合理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大规模的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光伏发电系统、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研究开发深层地热发电技术。发展潮汐发电,研究利用波浪能等其他海洋能的发电技术。

另外,根据中国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能源供应与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定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并通过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

2)碳排放交易模式

碳排放交易模式是一种缓解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它在温室气体减排投资上具有灵活性。它是让一些低碳排放量者向碳排放量配额者出售自己的配额,以降低高碳排放量者的减排成本。简言之,就是发达国家用“资金+技术”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指标),由此抵消发达国家国内超额排放的额度,从而减少全球温室气体,减缓直至阻止“温室效应”的机制,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造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目前国际上有多个碳排放交易市场,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项目的交易市场CDM、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和法国的POWERNEXT的现货交易市场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和CDM项目的交易市场。

(1)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发达国家之间交易的典型代表。在已经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中,欧盟原15个成员国承诺2008~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为了实现这一承诺,欧盟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首先确定了各个成员国的碳排放量。按照欧盟规定,其无偿取得总排放额度后,作为一个整体指标分配给各成员国,各成员国在分配额度内无偿使用。如果某成员国的排放量超过分配额度,则应向其他成员国购买指标。然后,各成员国再将指标分配给各自国家的企业。其中各成员国政府应至少将95%的配额免费分配给企业,剩余5%的配额可采用竞拍的方式。各个企业在获得碳排放指标后,必须严格遵守。如果某一企业的排放量超过分配额度,则应向国内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2)CDM项目的交易市场

为了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技术”的方式,在削减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项目所实现的“经核准的减排量”(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协议书》下的减排义务,即清洁发展机制(CDM)。亚洲是清洁发展机制下减排额的主要供应地区。截至2006年,来自亚洲的减排额占据了整个碳交易总量的84%。中国和印度继续成为供方市场的主导者,分别占据了60%和15%的市场份额。

开发碳排放交易,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如下意义:①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②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③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提高国际竞争力;④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省份;⑤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在推行碳排放交易模式过程中,应加强政府的组织推动,抢占市场先机;制订规划,合理利用碳排放资源;围绕重点行业,积极谋划建设减排碳源的重大项目;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控制和减少排放总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搭建碳减排交易平台,扩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等。

3)清洁生产机制

CDM是《京都议定书》所建立的三个减排机制之一。它是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上投资,来换取或购买经认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从而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限制和减少的排放量。碳排放交易或交换市场是其实现平台。关于CDM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章节中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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