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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措施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了推动碳汇造林试点的发展,加强林业经营及可持续管理,提高森林蓄积量,我国提高了造林投入补助标准,建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培训班。我国积极参与和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深化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

第一,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早在1994年我国就制定和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6年首次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此外,我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用以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我国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06年,我国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2007年我国成为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制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国家,2009年确定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

我国先后制定或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出台《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

第二,推进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推动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调整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煤炭、部分有色金属、钢坯和化肥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的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3%,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0.6%。2010—2013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3%,比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3.7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43%提高到48.2%。[9]

第三,发展低碳能源和可持续再生能源。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的支持下,水能、核能、风能的开发和利用得到大力发展,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的地区的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得到发展。

由表11-4可见,截至2013年底,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8044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了22.96%;核电装机容量1466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了26.17%。2013年,风电装机容量从2010年的2958万千瓦增长到765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89万千瓦,是2010年的62倍。

第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碳汇。为了推动碳汇造林试点的发展,加强林业经营及可持续管理,提高森林蓄积量,我国提高了造林投入补助标准,建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2013年,我国造林保存面积693338平方千米,全国森林面积达到208万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1%提高到2013年的21.63%,森林蓄积量达到151.37亿立方米。[10]

第六,加强教育培训和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培训班。中、高等院校加强低碳和气候变化教育,陆续建立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专业,将低碳经济和气候变化等内容逐步纳入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同时注意利用民间公益组织深入居民生活的特点,加强自备购物袋、双面使用纸张、控制空调温度、购买节能产品,低碳出行、饮食、居住等节能低碳活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低碳生活的意识,引导居民从衣、食、住、行等细微之处参与低碳生活。

第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和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深化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我国已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展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项目;与美国、欧盟、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气候变化领域的对话和合作机制,签署了相关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为发展中国家援建200个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实施了100个中非联合科技研究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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