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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动向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低碳经济政策体系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律政策、清洁生产法律政策、产业结构转型促进政策等政策系统,涵盖农业、制造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消费等领域。我国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态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低碳经济,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面临的长期性问题。

我国低碳经济政策体系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律政策、清洁生产法律政策、产业结构转型促进政策等政策系统,涵盖农业、制造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消费等领域。

(一)探索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新动向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可持续发展的工业体系。实现从依靠规模扩张、过度消耗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向注重效率、质量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两型”企业的试点建设工作,探索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模式。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指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促进工业信息化深入发展,对运用高新技术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较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的升级改造政府应给予重点支持。注意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其转型升级。

发展循环经济、减排温室气体。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我国先后发布的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多达二百六十多项,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等部门制定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要求全面改进和提升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通过拓展融资途径,加大利用国际资本等措施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节能减排研发的支持;注意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产业化,实施节能关键技术与设备的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或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从突破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创新商业模式等多方面努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新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把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转化为对低碳产业的市场需求。

(二)政府行为的新动向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依据“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的要求,将经济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把我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地区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重点用能单位和排污单位的责任。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统一统计口径和分析方法。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各个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季度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各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汇报制度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且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在一定程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机制。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试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工业节能,推动建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主要分为鼓励类和限制类两大类,通过税收等激励措施鼓励能源的节约,或是通过惩罚性的措施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例如,节能减排的限制类政策中,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将逐步被取消,最终实现零退税。进而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或限制类目录的设置也会与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相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逐渐由以区域为主向以产业为主转变,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正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制前景

我国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态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低碳经济,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面临的长期性问题。我国低碳经济法制的发展会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而更高效。

第一,注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全球性的气候变化问题因各国的实际情况各有差异,因此我国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时特别需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同时,注意维护我国环境利益中的核心利益——国家环境安全,防止与气候变化紧密关联的自然灾害等问题造成社会动荡,主要表现为碳循环异常导致水循环异常,进而导致旱涝灾害和水土流失问题。

第二,完善我国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进而统率能源立法。我国虽已出台《节约能源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但这些单行法都只是对能源问题的某些方面加以规定,不是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

第三,建立健全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创建“碳排放的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发挥市场在调节温室气体排放中的作用。同时,我国法律还需要为低碳技术研发及其所需资金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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