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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国际农业合作社总的状况是持续稳定发展。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包括联合社和联合会。联合会进行维护合作社和成员合法权益的社会活动,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联合社从事成员社服务的经营业务。这也应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

(二)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国际农业合作社总的状况是持续稳定发展。国际合作社联盟原则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发展合作社事业,合作社的理论实践越来越丰富,国际合作社之间的交往合作越来越频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国农民合作社出现了横向合并、纵向一体化和企业公司化的发展趋势。合作社公司化是当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潮流。合作社公司化的意义不在于取消合作社与普通公司的差别,而在于把合作社建成一种特殊的公司,一种由农民自己拥有并控制、为农民自己服务的公司,比传统的合作社对农民更具有吸引力,比纯赢利性公司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和维护农民利益。因此,这种新型合作社有可能逐步超越其他农业经营形式,成为今后农业一体化经营组织的主要发展方向。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五个主要趋势。

1.企业化经营

一部分合作组织在不放弃为成员服务这一宗旨的前提下,转向企业化经营发展方向。其原因是随着竞争加剧,合作组织为了自身生存,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必须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而转向企业化经营是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关键。

2.治理结构公司化

农村合作组织是社会经济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生产者的互助组织,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非赢利性以及以劳动联合为主等特征都表明了合作组织不具备企业的必然要素。不过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农村合作经济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此导致了合作组织逐步走向公司化。

3.规模化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合作组织经济规模的扩大,各发达国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明显的横向集中趋势,这种趋势在西方被称之为“结构转换”,兴起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收购同类产品企业以实现规模经济。具体表现为,基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的减少、每个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人数增加以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营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如联邦德国的信用合作社的数量从1961年的10726个减少到1984年的3713个,与此同时,信用合作社成员的总数却从216万人增加到了972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经营的资本金从1445万德国马克增加到2090万德国马克;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1949年到1979年,规模在30公顷以上的农场增加了419万个,而规模在1~30公顷的农场则减少了8.2万个。而且集中的趋势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甚至存在某个行业的合作组织合并成一个全行业的合作组织的可能性,如丹麦全国的蛋鸡合作社在1995年只剩下1个,但是它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却占到全丹麦鸡蛋市场的55%。

通过合并、改组等形式的横向集中,合作社取得了规模经济优势,形成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包括联合社和联合会。联合会进行维护合作社和成员合法权益的社会活动,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联合社从事成员社服务的经营业务。联合社也有不同的类型,既有提供同类服务的合作社组成的联社,也有相互衔接的各类服务的合作社组成的联社,联合的目的是形成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有竞争力的规模优势。

4.纵向一体化趋势

农民合作可以是水平的合作,也可以是纵向的合作,即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储藏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的合作。

从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的历史进程来看,传统的农民合作大都体现为水平的合作,这种合作组织与制度着眼于将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以形成对市场的抗衡力量,并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以纵向一体化为特点的农民合作是传统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它与市场竞争联系,是近年来农民合作一体化的主要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是在合作组织内部完成的,是在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合作机制日趋完善的结果。内生性一体化不仅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的比较利益,而且农业产业的既得利益回归于合作组织的微观主体农户,真正达到了保护弱者、抗衡垄断的目的。

5.股份合作化趋势

合作制和股份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和资本的联合,导致了它们运行的根本不同。

但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制合作经济日益成为现代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股份合作社吸收了合作社与股份公司两者的优点,把他们结合起来而不改变合作社的性质,仍然坚持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股份制的有效做法,以其特有的优势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传统的合作社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弱点和不足,如合作社的集资手段难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忽视股金利益,不利于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等。股份合作制借鉴了股份制的做法,有效地克服了合作社的弱点和不足。股份合作社在分配上采用税后利润分配制,即年盈余按比例分配,一般10%~15%留作储备金或公积金,其余大部分按惠顾比例返还给合作社的成员,小部分作为股金分红。股份合作社的股金不论储备金和个人股,都为“死股”,不得抽股或转让,可以继承,可以享受股份分红。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必须是合作社的成员,使所有者和惠顾者达到“两统一”。大型合作社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聘雇专业经理组成管理机构,负责经营业务。

以上这几种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有力地支持了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可以说,这些趋势比传统的合作社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应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

总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将是在初始阶段,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微观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企业化经营,随着合作组织自身规模和资金实力的增强,而逐步发展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系的。

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系中各级组织也会出现合并、改组等现象。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受到资金、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必然要求合并,合并主要是体现农产品交易的特点。这样,一些跨地区的合作组织可能出现,从而形成一定的规模,实现规模效益。改组是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系中各级组织将会逐步减少,主要体现为地区级的合作组织将会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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