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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破产财产是破产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是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得以继续进行的基础,破产财产的缺乏,将构成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定理由。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人的财产脱离其管理和处分,而由破产管理人接管支配,并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存在的目的就是通过破产程序分配给全体债权人,若财产不能进行破产分配,则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实行法定主义,即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为限,包括期间范围和财产的种类范围。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财产,又称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以满足破产债权人债权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破产财产是破产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是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得以继续进行的基础,破产财产的缺乏,将构成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定理由。[1]破产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财产是破产人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一般而言,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只有破产人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才能作为破产财产。破产人基于某种合法或非法原因占有的属于他人的有形财产,如租赁财产、借用财产、保管财产,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占有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这里所说的处分权并不以所有权为限,如破产的国有企业享有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亦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是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人的财产脱离其管理和处分,而由破产管理人接管支配,并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3)破产财产是可进行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存在的目的就是通过破产程序分配给全体债权人,若财产不能进行破产分配,则不属于破产财产。

(4)破产财产是法定范围内的财产。破产财产实行法定主义,即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为限,包括期间范围和财产的种类范围。实行法定主义有两点原因:其一,可以将破产程序开始时未处于破产人管领之下但应纳入清算分配的财产归入破产财产,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因破产无效行为而给付的财产;其二,可将处于破产人管领之下但破产人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排除于破产财产之外,以保护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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