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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变价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因此,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较为稳妥的价值评估和变卖。管理人需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2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

一、破产财产的变价

由于破产债权是有金钱价值并且可就破产人的财产获得分配的对人请求权,故为清偿破产债权而进行分配时,应当以货币分配为主。破产财产包括金钱财产与非金钱财产两大类,非金钱财产基于其本身所具有不易分割等特性,不经过恰当估价、变卖而将其折合成金钱很难确定其实际价值,也很难直接分配给各个破产债权人。[8]因此,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较为稳妥的价值评估和变卖。

管理人需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并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案例13-1】

某破产企业有10个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2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下列哪种情形不能通过?

A.有6个债权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00万元

B.有6个债权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C.有5个债权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D.有4个债权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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