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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信息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信息财产权的概念信息财产权该概念受“物权”一词的启发。信息财产权是财产权。客体不同是信息财产权区别于物权和知识产权的最显著特征。根据对世权的特性,信息财产权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的侵害。

第二节 信息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信息财产权的概念

信息财产权该概念受“物权”一词的启发。物权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法律概念,到1900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所接受。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物权法是确认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笔者构建的信息财产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信息财产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信息财产不同于物和知识财产,信息财产是一种产品,最终用户购买的此种产品之上的权利为信息财产权。信息财产权是信息社会诞生的一种新类型的财产权形态,信息财产权的主体为创制信息财产的人,和购买者;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而不是知识财产;信息财产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二、信息财产权的特征

信息财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信息财产权是财产权。信息财产权是财产权。信息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利益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信息财产权为财产权,而非人身权。这一点使信息财产权不仅与人身权想区分,而且也与知识产权相区分。知识产权主要是财产权,也包含人身权的内容。

(2)信息财产权是支配权。信息财产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信息财产的权利,既信息财产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信息财产直接行使权力,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所谓直接支配,一方面是指信息财产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信息财产,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或加以干涉。另一方面,是指信息财产权人对信息财产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也可以在无须他人的意思和行为介入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信息财产,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信息财产权作为支配权,强调的是一种主体对客体之间的支配关系,而非人对人的支配关系。

(3)信息财产权是绝对权。信息财产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以不侵犯信息财产权人行使权力为已足,所以信息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侵害信息财产权时,信息财产权人得行使请求权,以排除他人的侵害并恢复信息财产权应有的圆满支配状态,所以信息财产权的保护具有绝对性。

(4)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这不仅是由信息财产权的经济属性决定的,而且也是信息财产权区别于物权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客体不同是信息财产权区别于物权和知识产权的最显著特征。信息财产权的客体为信息财产,物权的客体为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为知识财产。

(5)信息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信息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信息财产权的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信息财产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信息财产权人的权利的义务。根据对世权的特性,信息财产权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的侵害。对世权表述的是一种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权利人享有支配特定的信息财产并享受利益的权利,而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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