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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定义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国家作为经济法的颁行主体,通过运用经济法这种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将实现经济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由此,我们可以给经济法作如此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整体性经济关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义

一、国内外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

在资本主义国家,历来的经济法定义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论和主张,也都有助于经济法学的发展。例如,在德国,有学者主张,凡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也有学者以国民经济形态的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为线索,同时着眼于这种经济的组织化,指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之法。在日本,学者们或认为经济法是从国民经济整体立场来约束经济之法,或认为经济法是支配市场(即限制竞争)的国家规制之法。上述两国学者所揭示的经济法,尽管在界定的方法、范围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却有着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反映出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

在我国,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定义进行揭示,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2]如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烜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观点虽然在表述上不尽相同,但都力图按照一种新的思维方法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定义,都认为经济法最基本的特征是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关系的干预,表现出各种观点之间的一致性大于分歧点。

二、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对经济法进行定义时,需要从“经济”的含义、经济法的颁行主体、经济法的功能等三个要素进行考虑。就“经济”一词来说,在中西方文化里均包含基于“家庭或个体的经济关系”和基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关系”这两层含义,而现代社会在使用“经济”一词时大都意指大而广的“经济生活整体并特指生活需求和物质生产的现代经济”[3]。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基于家庭或个体的经济关系由民商法调整,基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关系则由经济法调整。现代国家作为经济法的颁行主体,通过运用经济法这种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将实现经济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由此,我们可以给经济法作如此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整体性经济关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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