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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各级行政机关、社会中间层主体以及企业单位等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具体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特征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的资格。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基于经济法的规定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其中,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的一方分别称为职权主体或权利主体,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一方分别称为职责主体或义务主体。通常,在市场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是既承担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同时又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1]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一)决策主体

决策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决策权的国家机关,具有中介性、公共性和民间性特征的社会中间层主体和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按其范围和作用的不同,决策可分为宏观决策、中观决策和微观决策。宏观决策是各级国家机关对关系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问题制定的决策,如制定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观决策是行业协会等社会中间层主体就本行业、本领域范围的经济问题制定的决策,如制定和实施行业协会章程。微观决策是企业根据宏观、中观决策目标、市场需求以及自身能力所制定的增进企业效益的决策,如企业制定章程或生产销售计划。上述三个范围的决策权反映在经济法律关系上,就体现为国家机关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宏观决策权,社会中间层主体在特定的经济活动领域里享有中观决策权,企业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微观决策权。

(二)管理主体

管理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各级行政机关、社会中间层主体以及企业单位等经济活动主体。其中,行政机关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通过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形式行使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的职权;社会中间层主体在自身活动的经济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企业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权。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为实现决策和管理主体所确立的目标、任务或自身需求而具体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机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执行国家经济决策的国家机关。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范围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其参与具有国家干预特征的经济活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即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具体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特征的特定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的资格。该资格的取得是依照以下两种方式:

(一)法定取得

法定取得是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取得。凡是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能够对经济社会生活实行干预或者接受干预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二)授权取得

授权取得是在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下取得可对经济社会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调控或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实施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可以自行发布市场信息,也可授权中介机构发布市场信息。该中介机构发布市场信息的资格是由人民银行授权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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