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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超过了其他税种,成为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直到1842年,英国财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所得税的必要性,重新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超过了其他税种,成为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最早诞生于英国,18世纪末英国与法国交战致使财政吃紧,而作为当时主要税收收入来源的消费税关税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有人提议向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1799年英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战争一结束,认为所得税侵犯隐私和个人权利的言论就占据了上风,所得税被停征。直到1842年,英国财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所得税的必要性,重新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机构日益膨胀,国家担负起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相应地对于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在20世纪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税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对外经济往来、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的需要,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和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该税法主要是针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设计的。

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根据经济改革与发展,以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需要,分别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样,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制度即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三税并存的格局,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调节个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些税收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的课税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后,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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