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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按照居民收入的类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不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了。因而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行改革是一个方向,我国也初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分类征收制,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就第一种征收模式而言,其优点是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就第二种征收模式而言,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但它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对信息化程度要求较高,对征管水平要求较高;就第三种方式而言,集中了前面两种方式的优点,既可以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在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之初,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较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政府征税的目的主要在于对一部分居民畸高的收入进行调节。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且收入的来源种类呈日益多样化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按照居民收入的类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不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了。因为在现行税制下,不同收入种类所得税税率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有意把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类型收入间进行转换,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就其单个来源的收入可能不用纳税或者纳税不多,但如果把其全年收入加总起来考虑,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从结果上看,就不可能完全达到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因而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行改革是一个方向,我国也初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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