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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自由是通过传播新闻和接受新闻而实现的一种民主权利,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1644年约翰·弥尔顿发表《论出版自由》,首次提出新闻自由思想。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的新闻自由从观念到机制上正处在良性萌发和逐步探讨、建立的过程中,在观念上正改变为从排斥到接受,在实践上已有了实质性的建树。

一、新闻自由的基本概念

新闻自由是通过传播新闻和接受新闻而实现的一种民主权利,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1644年约翰·弥尔顿发表《论出版自由》,首次提出新闻自由思想。文中要求能够自由地批判封建制度,能够自由地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出版自由不仅仅是报刊的权利,它决定着人们的信仰、思想自由,信息交流的自由、人身自由,争取出版自由斗争等内容。杰弗逊说:“如果让我在一个有政府没有报纸的国家和一个有报纸而没有政府的国家之间做出选择,我宁愿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

结合新闻采访的实践,新闻自由应该包含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没有抽象的新闻自由,只有具体的新闻自由;第二,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只有相对的新闻自由;第三,新闻自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不永恒;第四,新闻自由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但归根结底是维护某种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的新闻自由从观念到机制上正处在良性萌发和逐步探讨、建立的过程中,在观念上正改变为从排斥到接受(签署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在实践上已有了实质性的建树。在舆论监督方面,新闻报道对党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批评和揭露,使腐败现象得以曝光,也发挥了人民群众对政治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政府工作作风的改善。新闻媒介促进了决策的公开化,不仅为党和国家加强监督和自我完善提供了重要武器,也使人民群众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媒体报道自由,已有了很大进步,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利,揭露假恶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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