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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本质是什么,新闻自由是人的一种权利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个自由的国家,自由讨论是很重要的,但发表放肆的意见却是对这种权利的滥用,足以降低讨论的标准。新闻自由是人的一种权利,是对人的尊重,因此它首先是人的目的,是人的质朴追求。宪法赋予人民的表达权,是新闻自由赖以成立的基础。法律赋予人的新闻自由权,是民主制度的要素,也是人存在的一种形式。

二、新闻自由的本质

媒体有权认识事件的必然性,并及时表达给公众,体现出新闻自由的本质。这种认识在媒体发表后,被事件的发展所证明,才是真正的新闻自由。所以,新闻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是对客观规律的思想求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自由是“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9]。认识客观事物的真相,以对事件必然性的认识控制媒介的不当行为,是媒介的真正自由状态。媒介的错误报道即使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危害,也要受到人们的揶揄和嘲笑,陷于被动和难堪,这就享受不到自由的愉快,因为这不是自由。自由是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自我把握,人们(记者)的认识和实践获得确证或成功,才意味实现了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在于表达真理,无论它是谴责政府官员还是普通人,至少在它的心中要真诚地认为是真理。媒体报道新闻、表达意见时,并不止于道出真理,还应当从良好的动机出发追求高尚的目的。这种动机和目的,都应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对某些紧急事件作出不容原谅的错判外,凡是无害于社会的报道都不能受法律的限制,否则就是对一切思想自由的威胁。在一个自由的国家,自由讨论是很重要的,但发表放肆的意见却是对这种权利的滥用,足以降低讨论的标准。放肆的报道或讨论决不会有什么良好的动机或公正的目的。媒体认清这一点,放弃煽动、诬陷或辱骂性的言论,才能保证新闻自由对社会安全有所贡献。

新闻自由是人的一种权利,是对人的尊重,因此它首先是人的目的,是人的质朴追求。人是社会动物,有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新闻自由是实现这种权利的手段,同时也是实施它的途径。宪法赋予人民的表达权,是新闻自由赖以成立的基础。宪法及一切宪法下的政府,应当让大家对社会问题公开进行讨论,因为只有在这种措施下,社会才能进步,人民的政权才能维持。在一个自由讨论的国家中,任何错误的意见很少能引起危险。只有在国家遇到紧急事变而运用自由讨论无法应付事变时,自由讨论的权利才应加以阻止。

人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越是在法治国家新闻自由权越能受到保护。法律赋予人的新闻自由权,是民主制度的要素,也是人存在的一种形式。马克思认为人的理性是自由的,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20]“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自由意志是人的天性”,因此“书报检查令”违背“人的天性”,是不合理的。

新闻自由既是记者尊重民众的权利,也是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媒体除了自己的权利,还有大众的权利。他人的权利首先受到尊重,媒体才能有自由。最直观的理性是,新闻自由是相对于强制、被迫而言的,表示报道者在活动中是真正的“主人”,但它的深层理性却是报道者实现了有益的报道目的。媒体的内容不受法律的审查及处罚自然是自由的,但它不能有损于公共利益或他人名誉,否则会受到道德谴责或法律审判。媒体的权利受法律的限制,是社会给媒体滥用自由的约束,媒体应像其他一切公共福利机关一样负起自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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