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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环境的优化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舆论监督环境的优化舆论监督是党报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舆论监督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报群众工作的整体质量。可见,从中央来看,关于舆论监督的政策法规是明确的,支持舆论监督的态度也是鲜明的。就基本态度而言,各级党政部门在营造舆论监督外部环境方面是存在问题的,这也是导致舆论监督难的主要原因。

二、舆论监督环境的优化

舆论监督是党报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舆论监督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报群众工作的整体质量。要搞好舆论监督,除了编辑记者自身努力外,宽松和谐的舆论监督环境是很重要的。可以说,什么样的舆论监督环境,就产生什么样的舆论监督。那么,当前的舆论监督环境如何?我们又该培育什么样的舆论监督环境呢?这里,我们从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

所谓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跟舆论监督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及各级党政部门对待舆论监督的基本态度。就政策法规而言,我们可以从中国共产党的几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和相关规定中见出一斑。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舆论监督”这个词汇第一次出现是1987年的十三大报告,其中关于舆论监督的表述是:“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10]在十三大报告中表明了党对舆论监督的立场,即支持舆论监督工作,并指明了舆论监督的对象是政务和党务活动,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同官僚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首次提出“舆论监督”,就赋予舆论监督如此重要的功能。也正是从十三大开始,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

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11]“重视”两字非常醒目,凸显了党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强调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舆论监督的对象,即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十五大报告指出:“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2]十六大报告强调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可见党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对舆论监督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逐渐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十六大报告强调:“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3]把发展民主、强化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在政治上肯定了舆论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舆论监督的发展方向。

十七大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新的表述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一表述与以往党的政治报告相比显得更加深刻且富有力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强调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可谓抓住了实质性问题。相对以往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质的突破。只有强调对权力的监督,舆论监督工作才能更深入,才会真正发挥其作用。十七大报告中“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4]这些表述再次明确了舆论监督的对象就是“权力”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即掌握公共权力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十七大报告对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护,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给舆论监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

当然,十七大报告关于舆论监督的表述是十分有限的,不过其中涉及到的以及逐步施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则为如何搞好舆论监督提供了新的思考。十七大报告在谈及舆论监督时强调“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不仅进一步密切了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关系,而且也为舆论监督如何寻求组织监督的支持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专节谈到了舆论监督,指出:“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15]与党内监督条例同时施行的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违纪行为及处理意见作了具体规定。两个条例自2004年2月发布以来,对推进党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落实”,就是对其作用的充分肯定。而“落实”的实效,又离不开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说,搞好舆论监督也是党风建设的需要。对舆论监督来说,两个条例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行动指南,只要符合宣传纪律和新闻规律,都可以搞舆论监督。

十七大闭幕后的第10天,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又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突发事件的批评报道一直是舆论监督的重点,以前往往由于无法可依致使这方面的舆论监督很难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原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以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正式法案出台前,此条被删除。这一事实说明,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新闻媒体可以放心大胆地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包括舆论监督。

如果说以前谈党政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还多少有些被动无奈的意味,那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显示出了积极主动的姿态。《条例》对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前所未有的。该公开而没公开的可以监督,公开了而没按政策执行的也可以监督,这样一来舆论监督的题材就多了。

可见,从中央来看,关于舆论监督的政策法规是明确的,支持舆论监督的态度也是鲜明的。

就基本态度而言,各级党政部门在营造舆论监督外部环境方面是存在问题的,这也是导致舆论监督难的主要原因。从外部环境讲,在舆论监督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来自领导层的阻力,管理和执法部门的配合问题,说情风的干扰等。[16]要解决这些问题,根子在于解决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解决各级党委书记对待舆论监督的基本态度问题。吕日周担任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期间,《长治日报》的舆论监督之所以全国闻名,关键在于作为一把手的吕日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舆论监督。有什么样的一把手,就有什么样的舆论监督,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一把手带头营造舆论监督环境的重要性。

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各级领导机关负有重要责任。那么各级领导机关如何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呢?

一方面,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17]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曾感慨,“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是促进我们解决老大难问题的一种契机。”这也是今天众多地方领导力挺“舆论监督”的重要原因——舆论监督成本低,见效快。善于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改进工作的手段,反映了坚定的党性,更体现了政治智慧,是新形势下检验执政能力的一杆标尺。[18]遗憾的是,不少领导干部并不是真正重视舆论监督,口头上对舆论监督表示欢迎,行动上则费尽心机反过来“监督舆论”。“监督舆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堵”。将批评性报道或言论统统冠以“负面”两字,常以“无可奉告”之词拒绝接受采访;如果发现记者采访有揭丑“嫌疑”,便会派人盯梢,暗中干扰;有的甚至在媒体中培养“眼线”,在负面新闻曝光前获得消息,以便有时间动用各种关系和手段“灭火”。另一种是“压”。对待批评性报道或言论,不是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是为自己的问题百般辩护,对媒体的报道百般挑剔,甚至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理由要挟反攻,动用“公检法”等权力压制舆论。[19]应该说,把“舆论监督”变成“监督舆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过这种做法并非都能奏效,能监督本地媒体,不一定能监督中央媒体和外地媒体;能监督公开报道,不一定能监督内参报道;能监督传统媒体,不一定能监督互联网等新媒体。而且,监督舆论失效通常会使监督者成为舆论监督的焦点,反而陷入被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积极支持舆论监督胜过消极压制舆论监督。

另一方面,各级领导机关要健全舆论监督督办机制。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促进问题的解决,解决问题的力度越大,说明舆论监督的威力也大,而问题的解决又不能离开各级领导机关的配合。要使舆论监督真正成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助推器,各级党政机关就应该实行舆论监督督办机制,对舆论监督涉及的问题及时表态,并尽可能妥善解决。这样,既有助于树立领导机关的威信,又能体现对舆论监督的实际支持。

(二)舆论监督的内部环境

所谓舆论监督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各媒体内部为舆论监督创造的条件。一说到舆论监督难,人们总要习惯性地抱怨舆论监督外部环境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似乎外部环境不改善,舆论监督就没法搞。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舆论监督环境不能只看重外部环境,不重视内部环境;即便外部环境不理想,媒体也应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为舆论监督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外部环境不理想不应成为不搞好舆论监督的借口,媒体应充分利用有限的政策空间,讲究方式方法,搞好舆论监督。

那么,党报如何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呢?

首先是报社总编辑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作为党报参与报业竞争的利器。都市类报纸之所以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报业竞争中抢占先机,其拳头产品就是舆论监督和民生新闻。应该说,党报由于自身在政策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方面的优势,其舆论监督比都市报等其他报纸更有竞争优势。按理说,党报舆论监督本应搞得不错,而事实上则是除少数党报外,大多数党报的舆论监督普遍比较低谜。究其原因,除了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和谐之外,报社领导重视不够当是主要原因。党报总编辑都是各级党委任命的官员,总编辑首先是一个官位,其次才是业务岗位;无论谁担任这一职位,保住官位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有所作为。而一些地方的宣传部门推行过错扣分制来管理媒体,扣多少分撤什么人的职,扣多少分停刊整顿,搞得不少总编辑很紧张。“如坐针毡,如临大敌”,这是一位担任党报总编辑多年的老报人对总编辑这一职位的概括。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总编辑抱着“无过便是功”的观念,对舆论监督防范有加,因为在他们看来,舆论监督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其实,以防范舆论监督来防范出过错,本身就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如果一家报社的舆论监督经常出错,只能说明这家报社在舆论监督艺术方面还不够成熟,不能成为其害怕舆论监督的理由。党报总编辑应勇于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只是新闻报道出了什么差错总编辑要勇于自我检讨,更应该承担党报发展创新的责任;在尊重宣传纪律和新闻规律的前提下,党报总编辑应有锐意创新的勇气和谋略,对待舆论监督也应如此。

其次是报社为舆论监督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报社领导对舆论监督的支持,除了从发展方略上重视外,更应该细化到舆论监督的具体保障措施。譬如为舆论监督记者配备良好的采访设备,确保舆论监督稿件的见报量,制定舆论监督稿件的奖励政策,完善舆论监督记者的各类社会保障,确立新闻官司报社“首担其责”机制等等。总之,报社保障措施要达到让舆论监督记者敢于搞舆论监督、乐于搞舆论监督的效果。

最后是讲究监督艺术,确保党报舆论监督可持续发展。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既会伤了对方,又会给记者编辑和报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讲究舆论监督艺术十分必要。报社和记者对待舆论监督应有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方法。所谓正确的态度,就是要明确舆论监督的重点,具备三种意识。“舆论监督,主要监督的是人民群众要求监督的,党和政府希望监督的,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需要监督的。这几者之间,是一致的。总之,舆论监督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所谓正确的方法,就是要尊重新闻规律,注重舆论监督的综合效果。“要出以公心,与人为善,善于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各种关系,也要设身处地为被监督者想一想,力争使舆论监督做到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满意,被监督者也能心悦诚服。报道要客观,评论要公正,要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决不能为了迎合、猎奇,为了个人或小圈子的私利。”[20]舆论监督艺术,落实到一点,就是要善于监督,这不仅对舆论监督记者编辑的采写技巧和编辑技巧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对报社中高层领导把握舆论监督的方向和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讲究舆论监督艺术,促进党报舆论监督可持续发展,需要报社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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