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制度变迁驱动企业家从事制度创业活动

制度变迁驱动企业家从事制度创业活动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这些观点,可以发现上述所指出的企业家创业属于制度创业,这些企业家也即制度创业者。制度创业理论非常强调制度创业者在其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创业者必须具备技能,才有可能整合资源并动员、协调各种利益相关者完成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驱动企业家从事制度创业活动_制度与企业家才能配置:中国经验

在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制度约束面前,有些企业家缺乏创业设想,或者不能把创业设想转变为现实;有些企业家却能洞察隐藏于制度约束中的创业机会与潜在收益,通过勇敢而巧妙的制度创新,确立新的规则,为企业获得先动性创业所需的必要资源——组织合法性。这些民营企业家正是周其仁(2002)提出的“改变管制规则有横财可发”的麦高文式的制度企业家。例如,李书福领导吉利集团打破民营企业不能造车的产业管制性进入壁垒,徐文荣领导横店集团突破乡镇企业经营的政府干预壁垒并首创社团所有制,倪捷领导浙江绿源集团成为浙江省首家进入非机动车管理目录的电动车品牌并不断打破制约电动自行车发展的规制性桎梏,王正华领导春秋航空公司打破制约民营航空业发展的政策及行业标准约束,王宝和领导宝鸡专用汽车公司突破制约民营军工业发展的政策及技术标准束缚,马云领导阿里巴巴开拓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和创造全新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这些企业家所领导的先动性创业不仅使自身拥有创业合法性及先行竞争优势,而且引发了影响深远的制度变迁。直面这些企业家创业实践,我们不禁要问:面对创业中的制度约束,为什么像李书福、倪捷这样的企业家敢于并能够率先识别创业机会?他们采取了哪些策略来跨越合法性门槛,实现合法化成长?领导这种创业活动的企业家有哪些特质?

近20年来在西方管理学界蓬勃兴起的制度创业理论(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能够为上述问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启迪。所谓制度创业,是行动者对特定的制度安排感兴趣,并且能够配置资源以创造新制度或者改变现有制度,从而推广新的组织形式、技术标准(主导设计)、行为模式或者价值观(Maguire,Hardy and Law rence,2004)。Garud,Hardy和Maguire(2007)指出,制度创业把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利益和权力引入制度分析中,为观察制度变革(即解释“制度从何而来”)提供了创造性视角。根据这些观点,可以发现上述所指出的企业家创业属于制度创业,这些企业家也即制度创业者。制度创业理论非常强调制度创业者在其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创业者是指主动带头制定规则,促进制度场域涌现的行动者(Child,Lu and Tsai,2007),它可以是组织(包括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也可以是个人。Mair和Marti(2009)认为制度创业者技能是影响制度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制度创业者必须具备技能,才有可能整合资源并动员、协调各种利益相关者完成制度创新。对于个人作为制度创业者时,制度创业者必须具备各种社会技能,形成集体行动(Fligstein,1997)。为了获取其他参与者的支持,制度创业者应该具有高超的社会技巧和分配制度创业利润的能力(Leca and Naccache,2006)。对于组织作为制度创业者时,应该具备政治技能、分析技能和文化技能(Perkmann and Spicer,2007)。这就说明,制度创业者必须具备制度创新能力。

通常而言,尽管拥有较高权力与地位的行动者有时无需博得利益相关者的同意,而是采取强迫手段来改革制度(Battilana and Leca,2009;Dorado,2005),但他们也往往受益于现有制度,并不热衷于制度变革(DiMaggio,1988),因此这种情况十分少见。多数的制度创业者需要同时开展如下两种活动:创造新制度与建立联盟。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种活动并非是分离的,建立联盟的作用在于保障所创造的新制度得以顺利推广,因此两者实质上是嵌入在一起,而建立联盟活动更是贯穿整个制度创业过程。

1.创造新制度

利益相关者在现有制度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活动,并已形成习惯,制度创业则要求这些利益相关者抛弃现有的制度安排。因此,创造有吸引力的新制度就成为制度创业的基础性活动,而这一活动又具体包括诊断(diagnostic)、预知(prognostic)及激发(motivational)三个建构维度(Markow itz,2007;Misangyi,Weaver and Elms,2008)。

诊断建构是揭示并批驳现有制度的问题与失败之处(Suddaby and Green-wood,2005),这要求制度创业者需对现有制度有着清晰的认识,对其不足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这是制度创业者反思性(reflexivity)的体现(Mutch,2007),而反思性实质上隶属于Perkmann和Spicer(2007)所提及的分析技能。预知建构是指明确为了解决问题需要做的事情(Misangyi,Weaver and Elms,2008),也即提供一个解决现有制度问题的方案(project)。该方案不仅需具备有别于现有制度的特点,又需尽量少地触犯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Seo and Creed,2002)。然而,由于主要利益相关者受益于现有制度安排,反对制度变革(DiMaggio,1988),因此上述两方面需求之间存有矛盾(Zimmerman and Zeitz,2002)。制度创业者所设计的方案必须兼顾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Fligstein,2001),并对方案进行合法化解释(Déjean et al.,2004),以化解上述矛盾。理论化策略与话语策略在此作用极大(Greenwood,Suddaby and Hinings,2002;Suddaby and Greenwood,2005),详细的理论设计与描述使利益相关者对新建方案有了清晰的理解,并推动他们的身份特征发生转换,这有利于促使联盟的建立并减少对制度变革的抵触。以上两种策略的运用也体现出了制度创业者的分析技能及政治技能(Perkmann and Spicer,2007)。激发建构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接受新制度的理由(Misangyi,Weaver and Elms,2008),也即证明新制度的优越性。为了设计合适的激发框架,制度创业者必须能够预想到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且将其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联系(Fligstein,1997)。制度创业者在此也需具备丰富的社会技能(Fligstein,2001),以使利益相关者认识到能够从新制度中获利的前景。

2.建立联盟

由于制度创业包含了诸多的不确定性(Zilber,2002),制度创业者通常无法独立实施,因此他们必须建立联盟(Fligstein,1997)、培育联盟与合作(Fligstein,2001)来保障制度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联盟的中心环节是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身份特征(Rao et al.,2000),从而保证联盟规模的扩大(Fligstein,1997),便于制度创造与扩散。建立联盟活动具体包括如下两种方式:说教(discourse)及配置资源。

第一,运用说教方式。说教方式实质上就是话语策略(Suddaby and Green-wood,2005),指制度创业者与利益相关者关于新制度进行有效沟通,可体现出制度创业者的政治技能与文化技能(Perkmann and Spicer,2007)。通过说教方式,新制度将与被利益相关者所熟悉的制度框架相连接,而制度变革的必要性也会被同时强调。

建构制度逻辑(institutional logics)是说教方式运用的基础,其作用在于与潜在同盟者达成利益上的共鸣。制度逻辑是指社会框架及实践、信仰或规则等的历史模版,它可以指导行动者对物质、时间和空间的创造和复制,并为社会现象赋予特定含义(Thornton and Ocasio,1999)。制度创业者会通过构造特殊的词汇、语句等去连接、操纵及重新整合制度逻辑(Suddaby and Greenwood,2005),较为常用的是比拟(analogy)手法(Hargadon and Douglas,2001;Leble-biciet al.,1991)。讲故事是一种重要的说教方式,已有不少学者对此开展了相关研究。它是将已经发生的事件串联成故事情节,分清支持者与反对者,往往被定位成场域演化的关键(Zilber,2007)。对故事进行有目的的理论性描述非常重要,它将吸引众多的潜在支持者(Morrill and Owen-Smith,2002;Green-wood,Suddaby and Hinings,2002)。

第二,配置资源。Misangyi,Weaver和Elms(2008)指出,配置资源将会为制度的变革带来认同与支持,但目前学者们对此却很少研究。在制度创业研究中,可将资源分为财务资源与社会位置两种。

财务资源的用途包括三种:首先是在制度创业早期用来博得反对者的认同(Greenwood,Suddaby and Hinings,2002);其次是吸引其他潜在支持者加入联盟(Garud,Jain and Kumaraswamy,2002);最后是驱动重要利益相关者支持新制度(Dem il and Bensédrine,2005)。社会位置包括正式权力与社会资本。正式权力如国家行政部门所拥有的权力(DiMaggio and Powell,1983),它可有效帮助制度创业者合法化新制度(Maguire,Hardy and Law rence,2004)及推动新制度被广为认可(Phillips,Law rence and Hardy,2004);社会资本是指行动者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它可提供给制度创业者信息获取渠道与政治支持,从而支持联盟的建立。

就配置资源角度而言,场域中掌握着巨大的财务资源的大行动者、具有较高权利地位及位于场域中心位置的行动者更易成为制度创业者(Greenwood,Suddaby and Hinings,2002;Phillips,Law rence and Hardy,2004;Green-wood and Suddaby,2006),他们甚至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进行制度变革(Dorado,2005)。然而,这些行动者却往往受益于现有制度,反对制度变革(DiMaggio,1988)。因此,真正的制度创业者往往不具备上述条件,而资源获取策略的运用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些策略具体包括追求主导地位(Maguire,Hardy and Law rence,2004)、说服拥有正式权力的行动者加入联盟及与位于场域中心位置的成员建立良好关系等。总的来说,资源获取策略的运用是不同制度创业主体开展制度创业活动的本质区别,而拥有较少资源的行动者尽管有较强的制度创业意愿,但却也面临着更为巨大的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场域类型的不同会对制度创业活动产生巨大影响,这种影响又主要来自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由场域中利益相关者的状况所致。成熟场域中的利益相关者较为固定且数量不多,因此制度创业活动应符合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博得他们的支持(Greenwood,Suddaby and Hinings,2002;Suddaby and Greenwood,2005);新兴场域中却并无主要利益相关者,制度创业者需发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价值观,从而保证新制度兼顾到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Fligstein,,1997)。其次是新兴场域的特征会更加利于话语策略的使用。在新兴场域中,制度创业者无需面对现有制度所带来的约束,他们可以采取极具说服力的方式去描述新制度,从而往往会被认为是时尚的推广者,而新制度也更容易被接受(Zimmerman and Zeitz,2002;Law rence and Phillips,2004)。处于转型经济之中的中国在各层面的制度均不完善,是新兴场域的代表,因此立足于转型经济与新兴场域特征也是开展中国制度创业研究的前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