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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民主的理论逻辑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与式对自由主义民主进行批判,正是因为后者的委托—代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民众参与的机会。与自由主义民主一样,参与式民主也将政治理解为冲突的过程,但它对冲突解决的方式与前者不同,主张通过参与活动来解决冲突。参与式民主理论中的参与,不像自由主义民主那样主要局限于投票,它也包括了公民请愿、公民创议、共同决策、公共协商、公民监督等多种形式。
参与式民主的理论逻辑_民主的要义: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参与式民主理论流派纷呈,对现实生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奇怪的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们并没有自觉地形成一种理论的传统,除了核心主张和观念外,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分歧,从激进的参与式民主到温和的参与式民主,[1]均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

不管是为了实现自我能力的发展还是实现自己的利益,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人人平等地、广泛地参与政治过程。参与式民主理论所主张的参与不是表面的、肤浅的影响或“假参与”,而是决策过程的参与。参与式民主强调的参与的重要性,在于参与尤其是直接参与,体现了民主的实质内涵即自决或自我控制的观念。在参与式民主论者看来,参与是民主的本质。只有每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与自己生活和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去,才能实现民主所要求的自我管理或自治的目标。

作为一种价值目标,民主主要是为了实现人的主体性和平等性。人具有自然属性,同时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属性,通过社会交往实践来改变、利用环境,从而实现对自然界和社会关系的控制。人们正是在自主行动中展现了自身的独立人格,实现了作为人的价值。因此,民主是基于人的主体发展的表达方式,它是人类追求个体解放、获得人性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要求每一个主体的亲自参与。参与式民主对参与的强调充分体现了民主的本质要求。参与式对自由主义民主进行批判,正是因为后者的委托—代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民众参与的机会。

在政治生活中,参与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事情。这是因为:参与代表了人类社会的一个深层价值,即体现民主的自决观念。自决观念即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能够自由选择他们自己社群的状况,而且他们的选择应构成其政治体的形式和方向的最终合法化过程。如果民主意味着“人民的统治”,那么政治共同体的合理性就在于促进和提高公民个人和集体的自主性。自主性概念包含了人类自觉推理、自我思考和自决的能力,也包含了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针对不同的路线进行协商、判断、选择和行动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产生民主之善或公共之善。[2]自主性原则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它致力于使人们获得决定自己行动的能力及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使人们在各种政治安排中有权力作出选择。通过参与,个人期望对他们自己的命运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控制。尽管参与往往被认为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但它本身也是一种目的。如果所有的决策是某个权威为社会成员而做出的,则他们的自尊将受到损害。没有机会参与的个人,某种意义上不是一个充分的社会成员或公民。政府与社会生活越是相关,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就越高,对决策的控制就更加重要。

参与式民主强调的参与是参与者的亲自参与,这种参与不一定在每一件事务中参与,但在重要的决策事务及日常的事务中,参与足够频繁。参与的意义在于:首先,参与本身体现了自治管理、自我控制的功能。与自由主义民主一样,参与式民主也将政治理解为冲突的过程,但它对冲突解决的方式与前者不同,主张通过参与活动来解决冲突。在参与式民主论者看来,如果个人试图对自己的生活和环境实现真正的控制,就必须直接参与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决策。参与式民主强调,当代政治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冷漠和不参与,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愿望,而是缺乏参与的机会。自由主义民主的精英主义本质决定了普通民众几乎没有机会参与重要决策或在政策过程中发挥重要影响。相比之下,参与式民主赋予了公民最大程度的、创新性的参与,人们被真正平等地赋予决定和影响他们自己生活事务的决策权力和机会。参与式民主理论相信,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富有意义的参与,人们能够形成和表达偏好,有能力进行政治学习。公民偏好和利益的形成过程具有特定性,偏好不只是作为个人的利益表达,而是很大程度上在公共参与的过程中形成。因此,参与过程比简单的代表过程将形成更为普遍的利益。参与式民主理论中的参与,不像自由主义民主那样主要局限于投票,它也包括了公民请愿、公民创议、共同决策、公共协商、公民监督等多种形式。同时,参与式民主鼓励创新参与形式,推动一种开放的参与制度体系。正是通过广泛的、深入的参与,共识、公共责任得以确立,公共精神得以彰显。

其次,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参与更重要的功能是教育。参与实践具有教育的功能,可以培育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通常,个人的参与越是深入,就越能够习得参与的能力和技巧。在不断的实践中,参与逐渐扩大其范围,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参与性的气氛,进而推动民主深入发展。从地方、基层开始普遍的参与实践,能够培养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公共精神,能够形成参与的效能感,这种参与效能感具有“溢出效应”,可以从地方、基层向更高层次扩张,从社会领域向政治领域扩张。因此,参与式民主强调在基层公共领域和工作场所广泛的参与。参与式民主论者尤其强调,培养公民参与能力和公共精神的最重要领域是工作场所。尽管现代企业制度突出了所有权的地位,但企业内部的民主参与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中民主参与的作用在于提供了人们实践自我管理和参与的场所,可以作为一种推动参与式民主以及促进人的性格和行为转变的方法,可以培养一种民主的公民。工作场所的民主被认为有助于推动人的发展、提高政治效能感、减少异化、弱化自我利益、加强对社会普遍善的情感、在企业内部促进具有公共精神的积极公民、推动人们更积极地参与政府的管理,从而为更广泛的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创造基础和条件。[3]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通过普遍的、深入的参与,可以将依附性的、私人性的个人转变为自由的、发展的个人,将狭隘的私人利益转变为公共善,将个人转变为积极的民主公民。参与式民主为公民的自治管理进行辩护,主张公民尽可能地直接统治他们自己,尤其是当决定重要决策和行使重要的权力时。在参与式民主论者看来,各个领域的参与机会意味着所有政治活动得以进行的环境发生了变化,频繁的参与使个人更好地理解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联系,并且为参与公共领域的事务做好准备。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目的不仅仅是基层社会或工作场所的民主化,而是将基层社会或工作场所作为起点,通过基层的普遍参与,层层递进,从地方一直延伸到全国性的政治体系,从而实现整个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更为宏大的民主。在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心目中,民主不仅是一种选择和授权建立政府的机制,也是一种“社会的和个人的生活方式”[4];内在于民主的平等原则不仅要求一人一票,也要求每个人平等地依照其愿望过一种体面的生活。参与式民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包括政治领域和非政治领域在内的参与性社会。平等的自由权利和个人能力发展的最大化只能在一个参与性的社会中得以实现。

针对参与式民主如何延伸到国家层次的问题,不少参与式民主理论家进行了思想实验。阿伦特曾经构想出一种金字塔形的委员会制度,一种人们实现真正的政治生活的制度。麦克弗森的参与式民主体系继承了阿伦特的构想。但是,麦克弗森认为,阿伦特的委员会体制过于理想以至于无法转化为现实,金字塔形的政治体制无法向所有的层次提供负责任的政府,因为较高层次的委员会成员不受来自上面或下面的压力而难以进行监督,而且基层人民的冷漠也使这种制度失效。与阿伦特批评、否定当代政治生活中政党制度的功能不同,麦克弗森提出的参与式民主体系,是一个将金字塔形委员会制度与竞争性政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民主模式。竞争性政党制度可以模糊阶级对立,在冲突的群体利益之间进行协调。这样,“自由民主制的许多核心制度——竞争性政党、政治代表、定期选举,都将是一个参与性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因素。直接民主和对于最接近地方的控制,辅之以政府事务中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竞争,这些可以最为现实地促进参与型民主的原则。”[5]

在当代政治生活中,政党是最重要的政治组织。正是政党将大多数民众聚集在一起,综合、表达民众的利益,并将利益输送到政策过程中。然而,近代以来,政党的精英主义色彩日益严重,政党内部的集权影响了普通党员的参与,政党成为领袖及少数人的政治竞争工具。参与式民主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参与性社会,在社会各个领域均实现充分的参与。作为民众表达利益的最重要渠道,政党也应当是实现参与式民主的重要场域。参与式民主要求重新组织政党体系,扩大党内民主,使政党领袖对普通党员直接负责,将政党重塑为参与性政党。[6]

20世纪80年代初,本杰明·巴伯对参与式民主理论作出了详细的总结,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参与式民主模式即强势民主。这一模式强调公民的自主选择和自我立法,通过公民参与、公共审议和公民教育将冲突的政治转化为合作的政治,由此创造出一种真正自主的政治。巴伯很清楚,如果缺乏制度及其实践,强势民主的价值和理论再好也无济于事,因此,他精心设计了一个强势民主的制度框架,在地方、基层社区乃至国家立法和决策层次上,对人们如何共同讨论、共同制定政策以及共同行动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7]

进入21世纪,随着新媒体技术、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参与式民主不再局限于地方和社区,全国性的创制权和全民公决的可行性日益增强,电子投票、网络民意测验也使较大范围的公民决策过程成为可能。鉴于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全球性参与也不是遥不可及,一些全球性公共问题的决定将建立在全球公民参与的基础上。

显然,参与式民主的制度构想十分理想,但现实并非如此简单。参与式民主的参与实践需要众多条件予以保障。其中,大多数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对平等在参与中的重要性予以关切。例如,达尔就担忧政治不平等对于普遍参与的损害。政治不平等不仅来自政治制度中结构化的不平等,也来自当代社会中存在的严重不平等,例如经济不平等、信息不平等,等等。政治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将明显妨碍参与式民主的实现。佩特曼、麦克弗森、达尔等人均针对企业组织形式甚至更为激进地针对所有制结构提出了改革设想。达尔主张,要真正实现平等就必须在自我管理的企业中实现新的所有权制度,即建立经济民主。达尔对企业合作所有制形式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认为这一形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司自治以反对国家的官僚控制。[8]麦克弗森更是将经济民主看作是实现参与式民主的保障条件。他强调,经济不平等和不民主将扭曲民主过程,无法确保每个人拥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因而,“一个高度的民主社会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对资本和其他资源的使用进行控制。”[9]

参与式民主理论最重要的特征是复兴了遭到自由主义民主理念严重压制的民主的真正内涵。参与式民主理论不仅在道德上重塑了民主的内容,强调了实质平等(尤其是经济平等)以及集体统治权(即人人有权对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实施控制)的观念,而且在民主治理的制度上提出了系统的构想,通过搭建平台及各种具体形式来实现普遍的参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价值追求和实践尝试,获得了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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