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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民主的现实局限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出以后,引发了西方学术界广泛的、持续的关注,特别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西方主流民主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个人主义与公共性之间的困境。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一些真知灼见得到当代社群主义理论的积极回应。参与式民主的分析显然缺少对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系统论证。人们对参与式民主质疑的一个首要的、基本的维度是参与式民主的意义。
参与式民主的现实局限_民主的要义: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

参与式民主提出建立一个包括参与式政治体系在内的参与性社会理想,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孜孜以求的目标。参与式民主不要求在参与性社会中人人都成为积极的公民,也不像共和主义那样主张以公共善为唯一的目标,但它反对将参与贬低为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在这一点上它与其他强调参与的观念相区别),而是强调参与本身是一种价值,一种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参与民主论者认为参与不仅赋予了民主以意义,而且对公民个人在心理和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与式民主理论承认个人在政治参与中的选择权,在强调政治制度合法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强调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参与的重要性,既注重国家层次上的投票参与,也关注公共领域中协商实践的重要性。

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出以后,引发了西方学术界广泛的、持续的关注,特别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西方主流民主理论中长期存在的个人主义与公共性之间的困境。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无法解决社会中的不平等,无法建立个人与国家或共同体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只有实现普遍的参与,才能够弥补当代民主理论的缺陷。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一些真知灼见得到当代社群主义理论的积极回应。社群主义同样建立在对自由主义批判的基础上,驳斥了作为自由主义前提的个人主义之谬误,认为个人主义不管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还是作为一种认识论,都在根本上误解了个人与其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的不当之处在于,其所关心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和实现的意义,而不关注个人权利和行为的社会限制及其对于社会共同体所承担的责任。社群主义以家庭、社区、宗教、工作场所乃至国家等社群的价值为起点,探求的是一种以社群的公共善为目标的价值伦理或以个人的公共品格为基点的德性伦理,因此,社群主义自然而然地将社群的建构作为其理论的重要内容。社群建构的一个必然过程就是社会成员的直接的、广泛的参与,通过参与,社群才得以可能。通过参与活动过程中的协商,能够提高参与者的民主能力,发展公民的公共人格和公共精神,同时明确个人在社群中的地位,增进公民与社群的关系,最终实现公共之善。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二战以来民主理论过分注重经验取向的分析,重新肯定了参与在民主建构中的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加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平等特别是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基层生活的平等,不仅强调在政治领域中实现民主,而且主张实现包括产业民主和经济民主在内的社会民主,以期通过对社会结构的民主化来缓解由于结构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试图回答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民主所追求的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矛盾(尽管并不十分成功)。虽然无法取代自由主义民主在市场社会中的主流地位,但是作为一种克服市场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机的方案,参与式民主理论还是得到了不少政治家、学者以及许多社会民众的推崇,对于维系一个公共性社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半个多世纪以来,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道德理想主义特点,不管是对现实社会的批判还是对理想民主社会的设计,都带有鲜明的浪漫色彩。参与式民主的分析显然缺少对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系统论证。在民主问题上,参与式民主更多地注重民主“应该是什么”,而对于“如何实现民主”的具体方式,没有切实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一些零星的实践令人关注,参与式民主未能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不仅没有改变政治体系的结构,也没有建立一个参与性的社会。简·曼斯布里奇曾经指出,参与式民主理论衰落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草根实践的衰落”。[86]在某种意义上,参与式民主理论只是提供了一种理想和精神,一种促进民主政治改革的动力和源泉。

人们对参与式民主质疑的一个首要的、基本的维度是参与式民主的意义。参与式民主所谓的最大价值在于推动自我发展的最大化,即假设普通人有能力不仅发展其内在自我,也有能力通过扩大自我利益来认同和实现他人的利益。然而,从卢梭以来,自我发展的观念就由于模糊不清而遭到了许多批评。什么才是自我发展?自我发展是否包括追求物质利益在内?自我发展的最大化如何测量?密尔、麦克弗森等关于人的自我发展展现的是一个抽象的、完美主义的概念,这种理想即便在小规模的参与环境中也无法得以实现。自我发展最大化的理想受到批评,不仅因为它非常模糊,而且因为它具有明显的乌托邦色彩。这些批评不仅来自自由主义民主,也来自其他的民主流派。实际上,参与式民主也意识到人的自我发展最大化是非常理想化的,但它没有取消自我发展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的核心地位,而是将发展有利于实现个人利益的能力和技能纳入了自我发展的概念之中,从而向自由主义民主作出了一定的妥协。这一点在协商民主理论那里表现得较为明显。

虽然参与式民主论者声称其并非要回归古典民主,但不可否认,他们在对参与、责任、公共利益、公民身份、协商等诸多概念的分析中,均带有浓厚的共和主义特点。参与式民主理论不仅从古典共和主义者如亚里士多德那里借鉴了思想资源,也从当代共和主义者如阿伦特那里获得灵感。参与式民主理论将民主视为一种目的和价值,主张民主不仅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也是公民在政治共同体中履行公民义务、践行公民美德的途径,民主的理想在于过一种积极的公民生活,个体能够获得真正的自我实现和发展。正如密尔认为,在几乎人类成就的所有方面,积极的生活在道德上都优于消极服从的生活。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鼓励所有公民积极参与其活动的政府,尽管这会产生一些问题,却好于更有秩序但鼓励其公民被动服从统治集团命令的政府,不管这些命令是否道德或公正。[87]然而,这一做法遭到了多元主义和差异民主理论的强烈批评,后者以当代社会中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来批评公民参与对差异和个性的压制,从而对自由、平等的多元社会构成了威胁。[88]当代大多数民主理论假设社会的多样性破坏了人们在公共生活目的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既然在关于社会最终目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涉及人们生活的重要决策只能由受到影响的人们共同作出。这种民主观要求个人不能忽视自己的利益,也不要追求任何集体的目标,主张个人自己的利益或要求比公共善的目的更为重要。对此,参与式民主论者也承认,民主的合法性来源于参与本身,而不在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主结果的发现。共和主义强调在公共精神下的参与,目的主要为了公共利益和共同体的维系,缺乏参与,政治共同体将不复存在,个人也无以自存。参与式民主反对将抽象的共同体置于优先于个人的地位,强调参与是自我的需要,是个人出于自己的内在要求,最终目的不是追求集体目标。但同时,参与式民主论者强调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只有在政治共同体的背景下才可能,参与所依赖的共同体并非是排斥个人的同质共同体,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标并不是事先预设的,而是商议、争辩的结果。显然,在参与的目的上,参与式民主再次向自由主义民主靠拢。

其次,从工具角度对参与的批评也是人们包括自由民主主义者的主要观点。人们对普遍政治参与的批评主要针对参与所追求的三个目标:自由、平等和效率。

作为政治行动的参与必然涉及与自由的关系。在现代政治观念中,自由是人们选择消极事务或积极事务的状况。根据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的简单划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观点主张,充分意义上的个人自由涉及拥有自我实现的机会。其政治内涵是,如果拥有某些资源、能力或才能是有效自我实现所必需的,那么拥有这些资源就必须被当作是自由本身的构成部分。由此,自由的重要意义在于,拥有为了实现最优良的生活而采取行动的资源和机会。[89]这种积极自由观与共和主义的观点类似,均认为参与就是人们过一种积极生活的表现。然而,这种积极自由观遭到了柏林及当代自由主义者的批判。他们认为,自由与自我实现并非一回事,人们对自我实现究竟是什么是不清楚的。同时,积极自由观将自由等同于行动的能力,是不利于平等、自由思想的。[90]当代自由主义视野中的自由,主要是指一种消极自由,一种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在当代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不等于一种行动的生活,私人的生活与政治的生活一样值得期待。选民授权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在政治领域积极活动,这一分工减轻了自己的负担。西方政治生活的现实揭示了这一点,普通公民对参与的偏好是很低的,很少有人愿意将他们的大量时间花费在政治活动上。当代经验主义者指出,政治就是关于利益的事情,而非崇高的善的事业。对大多数人而言,政治不是自由,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已。一旦人类社会所有领域被政治化,意味着将不存在个人行动自由的私人领域。

自由主义民主有效批判了激进参与式民主论者关于只有积极的政治参与才能实现自由的观点。工具论的参与观则很少受到这一批评。对此,密尔等人认为不是只有人的行动才是自由的,而是行动预设了自由。参与式民主理论并未断言政治参与是强制性的,它与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不冲突。

关于平等的承诺也是参与式民主遭受批评的一个维度。参与式民主理论对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权威结构十分不满,试图通过分权来减少不平等和推动权威结构的民主化,特别是消除由于机会、教育、经济不平等而导致阶层之间实质上更大的不平等。参与式民主将社会控制的权力置于参与者本身,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社会不平等。但是,批评者认为,高度民主化的参与制度将发展为一个由各种各样参与团体构成的高度分裂的、无序的社会,这些团体受到狭隘的、自私的利益所驱使。参与式民主假设每个集体将组织看作属于他们“自己的”,其成员而非外部人员构成了决策的权威来源。在现实中,即使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每一个集体被看作是“公共的”,实际上却是那些控制这些集体的人的私人利益的工具。[91]即便在企业或社团中间实现了平等,但不同企业或社团互相之间却难以实现平等。自由主义者认为,激进的、政治上整合的参与团体在富人和穷人、受教育者和未受教育者之间恶化了不平等。而且,集中关注不同集体内部个人之间的关系,将忽视整个社会的平等。

不过,巴克拉克等人认为,建立在阶级分裂基础上的参与性组织战略更可能促进工人团结,并为底层工人在政治生活中获得利益和培养能力提供了心理上的空间。这样一种战略在产业领域是成功的,资本和劳工之间的权力、地位差距被缩小了。这种成功表明,在民主参与、权力和平等之间存在着良性的关系。作为权力展示的参与,在阶级之间产生了更大的平等,反过来又推动了低层阶级争取平等参与权的斗争。同时,作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组成部分的民主领导的观念,也可以促进工作场所的普通工人参与。在参与、权力、平等之间的多重联系对实现参与式民主的两重特性是重要的:争取产业决策过程中平等的斗争及对参与运动内部减少不平等的持续关注,不仅将参与与自我发展联系在一起,而且将参与与整个社会内部更公平的权力分配联系起来,有助于提高对参与理想的认可。[92]但在现实中,我们仍然难以看到参与式民主在缓解组织不平等方面的效果。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历来是政治社会难以解决的一大难题,参与式民主对此也没有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参与式民主在强调参与的重要性时,认为效率和物质的发展要次于人的自我发展。例如,在基尔特社会主义者看来,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是解放人,而不是物质的最大化,一旦资源稀缺得到克服,进一步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参与式民主的早期代表科尔曾指出,社会组织的目标不止是获得物质的功效,同时还主要是使一切社会成员获得最充分的自我表现。[93]据此,参与式民主的实现应当是广泛的、深入的。即便人们期待效率的提高以及物质产出的增加,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所选择的目的。然而,当参与式民主论者为参与在实现人的自我实现上进行辩护时,却忽视了从长期来看,效率对于满足人们的利益是必要的,尤其是当物质发展还未达到克服资源稀缺的时候,效率便不得不成为人们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每一个参与者必须在物质利益最大化与参与之间进行选择。尽管在诸如蒙特拉贡公司这样的个例中工人们愿意以工资和其他利益的损失来维持公司的自我管理,但绝大多数情况表明,参与的成本使得理性的人们不得不考虑减少参与。

第三,参与式民主试图通过经济民主来彻底改革所有制形式,实现经济资源的平等以解决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根本性不平等,从而真正实现参与式民主的想法,在市场社会中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经济民主思想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从现有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向其他所有权制度转型。一旦改变公司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将彻底重构市场社会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这对于整个西方社会的结构改革而言是根本性的。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代西方社会,尽管人们尝试了公有制形式如劳动合作制、劳资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等企业组织形式,但是,这些所有制组织形式在整个产业组织中占据的比例很小,仅仅作为一种补充形式,而无法推广到所有企业。当代市场经济中的大多数企业建立在私有产权的基础上,这些企业的所有者不可能简单地将企业所有权交给员工或社会,不可能主动放弃自己对利润的最大化目标。在作为社会民事法律制度基石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中,所有权者对其财产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西方社会中也没有被割裂开来,仍然保持着最完整的形态。不可能因为所谓的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而根本性地破坏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而现代分工日益细致、规模日益庞大的公司也使得普通工人无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效率最大化进行有效控制。曾经一度被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实行企业的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管理的南斯拉夫,也因为政治转型而回到私人所有制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直到今天,民主思想的一个令人费解的特征是,它在一个公开声称的民主下没有勇气正视作为一个特殊组织的公司(私有公司)。[94]即便所有的企业内部均采用合作所有制或合作社形式,但企业与企业之间因不同发展水平而存在的差异仍然无法抹平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不平等。换言之,经济民主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

在自由主义民主论者看来,参与式民主将民主既看作是一种目的,也看作是一种工具;参与式民主将参与视为解决政治问题的万能良方,回避了历史上多数人的专制及极权民主所导致的全能政治;参与式民主不仅期望政治权力的平等,而且也主张经济民主(隐含的是经济平等)。但是,这一做法忽视了民主与自由之间的潜在冲突,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民主的胜利与自由的毁灭。尽管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也道出了参与式民主所面临的某些难以克服的困难。

很明显,参与式民主理论试图将自由主义和直接民主的一些观点调和起来,认为直接民主在现代社会是值得追求的、可行的,在市场社会中寻求一种可行的促进个人自由和平等发展的路径,但是有许多重要的技术问题没有解决。与历史上的直接民主理论一样,参与式民主也承认社会多元主义、等级化组织的现实,但仍然未能回答从心理、社会、技术等角度反映出的不可避免的精英主义问题,未能对国家层面参与的可行性作深入思考,未充分考虑规模对于参与的限制。例如,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威化结构如何与民主决策相衔接?代议制民主如何与直接民主结合起来?行政组织的权力如何受到限制、官僚机构如何变得更加负责任?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假设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发展必须通过扩大他们对自己生活的控制范围来实现,但是,他们忽视了:承认一项权利是一回事,行使权利又是另一回事。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并不是必需的,尽管他们享有这样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通过代议制选举产生的政府一定程度上确保公民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政府也是较负责任的政府,那么,频繁的政治参与是不是必要?参与公共生活的所有过程是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义务?

很难现象,在当代规模巨大的社会中人们如何进行面对面的接触。显然,在全国层次的政治体系中,将不得不实行一种代议制形式而非直接民主。近年来信息革命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在数百万人中的直接民主似乎成为可能,但是它忽视了决策过程中一个必要的前提,即由谁提出政策问题。不可避免地,政策问题只能由一些政府组织来决定,这些问题很少是个人或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尽管民众可以创议,但是许多问题不得不由政府作出决策。将民众中众多对立的、冲突的利益问题进行梳理、重组,这些应当都是政府的责任。民众创议的简单化也需要政府重新制定议程。这就使得选举的政治家和政治组织成为必要。问题是如何使当选的政治家更负责任。当代迅速发展的信息、网络技术还无法实现直接民主。大规模的参与式民主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正如麦克弗森指出,核心问题不是参与式民主如何操作,而是我们如何朝这一民主方向发展,如何寻找参与式民主的突破口,如何消除参与的障碍和创造参与式民主的条件。[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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