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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投资风险控制的思考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峻的现实表明,强化“九五”期间的投资风险管理已是刻不容缓。从目前来看,各级政府与企业采取的一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着许多“漏洞”,使得投资风险约束十分软弱。选择最佳项目法人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基础。
强化投资风险控制的思考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当前,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到来,投资加速增长的势头越来越明显。然而,历史经验说明,在投资规模扩张的同时,伴随的问题是建设项目摊子大、负债多、成本高、周期长、收益低、资金循环与周转不畅,投资风险严重失控,投资增长的实际效应与设计预期存在极大反差。严峻的现实表明,强化“九五”期间的投资风险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一、投资风险控制不容乐观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包括投资在内的各种经济活动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有投资羸利的机会就存在着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对投资风险损失进行科学估计、有效预防、合理分散与及时控制,应当成为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八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投资增长最快的时期,在投资总量和结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责任约束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最近对“八五”期间已投产的大中型项目的调查表明,投资风险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决策风险加大。以乙烯工业为例,据对“八五”期间资金、市场等条件的分析测算,我国完全可以集中力量建设4—5个30万吨以上的大型乙烯工程,但由于投资审批把关不严,实际上是上了5个达不到规模经济标准的小型乙烯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过度往往是滞后反映。“七五”期间家电行业的投资过度直到“八五”时期才引起了生产能力的全国过剩。同样道理,“九五”期间如对目前有市场的汽车、石化等行业的投资不进行事前调控,势必为滞后的生产能力过剩付出高昂的投资风险代价。

(2)投资经营风险加大。

(3)投资债务风险加大。目前,过于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成为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固定资产投资信贷失控则是造成这些企业负债过重的源头。

(4)投资信用风险加大。

(5)投资收益风险加大。

二、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困难

由于投资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仍未健全,在新一轮经济扩张和五年计划中,投资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1)投资风险意识淡薄。由于长期的产品经济观念的影响,人们对投资数量的追求欲望远远大干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一是在处理“投资什么”问题时,片面认为利润高的行业适于投资者进入,往往忽视自身的资本实力与规模经济要求,结果难以避免竞争劣势与风险损失。二是在处理“投资来源”问题时,或片面认为只要项目将来效益好,最重要的是资金到位,尽快形成生产能力,而不必关心资金成本,即使全额负债也越多越好。大量实践证明,过度负债难以避免债务风险。三是在处理“怎样投资”问题时,一些建设单位把“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完全归结为外部原因,过份强调设计、原材料、汇率利率变化、土地涨价等因素的影响,从而认为工程超概算是难以控制的。四是在处理“为谁投资”问题时,一些建设单位认为固定资产最终形成的是国有资产,因此,投资风险责任应当在国家,个人负责不符合国情,从而把投资风险控制放在了管理范围之外。

(2)投资风险政策刚性。目前,投资扩张正推动整个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周期,然而,高速增长的投资也伴随着新一轮重复建设的再度发生,从而使我国竞争性产业的成长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从各地“九五”计划来看,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所选择的产业方向涉及近20个行业,但各地所选择的支柱产业重叠度相当高,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房地产、石化等产业。这样,极有可能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和产业趋同,投资风险的加大难以避免。

(3)投资风险约束软弱。从目前来看,各级政府与企业采取的一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着许多“漏洞”,使得投资风险约束十分软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花钱数量没底线。二是花钱项目没敲死。三是花钱比例没限定。

三、强化投资风险控制的有效对策

我们认为,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应作为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全面推行资本金制度,设置“热门”产业投资的“进入壁垒”。长期以来,一些国有建设单位根本没有资本金,只是由政府少量注资,其开工建设资金大部分依靠负债集资,因而往往不具备投资主体的资质,缺乏承担大中型项目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债务风险的能力,使得各种投资风险责任实际上都落在了政府与银行身上。最近,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比例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九五”时期,要配合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资本金制度,对竞争性强、风险度高的“热门”投资领域,应在资本金比例、经济规模、技术起点等方面设置较高的标准,形成“进入壁垒”,以防止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投资主体拥有足够的抗风险的能力,提高投资使用效益。

(2)实行招标制,优选投资项目法人。选择最佳项目法人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基础。除某些特定项目外,大量的项目特别是竞争性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法人。过去在一些产业和产品中常常出现“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现象,这启示我们,在投资项目法人选择上应当充分重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怍用。以招标方式优选项目法人,正是在投资领域把计划指导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方式。这对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九五”时期,要配合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施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的资质标准进行审定,投资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资本金规模、资信等级、管理等级之后才能通过资质审查,否则就不能批准新上项目开工,以确保投资主体拥有足够的资本金与抗御投资风险的能力,从而维护国有资产产权权益。

(3)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行业发展和投资风险信息。在资源配置中,如果资金盲目进入某些热门地区和行业,形成不合理重复建设,势必会带来过度竞争与风险损失,因此,国家需要从宏观上调控财力物力的产业流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各个产业发展过程中投资风险变化的预警信息体系,以便宏观调控部门依据各产业的投资风险信息体系,采取刺激资金流向的产业鼓励政策与抑制资金流向的产业壁垒政策。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各行业与地区的投资风险信息却极为短缺,尚未形成各个地区与行业投资风险的预警信息系统,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能明确判断地区投资与行业投资的风险程度,使投资不可避免地带有盲目性;对于宏观调控者来说,也就不能对资金流向进行“事前调节”,往往是不合理重复建设在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在后。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宏观调控政策的失误往往不是政策本身的失误,而是由于风险预警信息滞后导致宏观调控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目前,新一轮经济增长加速期已经到来,各地不合理重复建设的浪潮很可能卷土重来,强化宏观经济调控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紧迫性,要使宏观经济调控达到预期目标,就必须把投资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及时发布行业与投资信息以指导各地区各行业投资主体正确决策。

(4)理顺政银企投资信用关系,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由于投资风险涉及到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因此,必须逐步理顺三者之间扭曲的信用关系,为投资风险控制创造良好的信用约束条件。一方面,理顺国家信用与商业(企业)信用之间的关系。目前,由于“政企不分”,国家所有者对国企经营者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形成,使得国企间商业信用风险往往依赖国家信用的最终担保,从而使得国企之间的投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彻底规范。因此,只有建立起国家所有者对国企经营者的投资约束机制,把国家信用与企业信用分离开来。才能为投资风险的有效约束创造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理顺银行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关系。由于存在“政银不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划分不清,使得国企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实现双向选择,国企投资信贷风险不是由国企自身承担,而是转嫁给了银行与政府。这样,国企投资信贷风险损失往往变为银行不良资产的累积。因此。要降低国企与银行之间的投资债务风险,就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得投资信贷风险严格接受银企之间的契约限制。

(此文系与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王元京同志合作,发表于1996年第10月5日《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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