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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投资代理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实现各自的效用目标。西方学者常用数学模型来表述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如果委托人不能满足代理人的预期薪金水平,政府不能依靠市场、委托人不能依靠监督来约束代理人加大自身的努力程度,那么就必然会发生代理风险。无疑,要控制代理风险就必须对代理人进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显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对于他们来说,分别采用激励约束和努力工作才是最优的选择。

3.2 人力资本投资代理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

3.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企业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实现各自的效用目标。委托人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同时必须让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实现他的目标(Vinh Sum Chau,Barry J.Witcher,2005)。西方学者常用数学模型来表述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设委托人效用函数为U1,代理人效用函数为U2,代理经营过程的产出或代理人的绩效为Q,代理人的投入(或努力程度)为A,委托人监督A所付出的成本为C,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薪金为Y,经营过程的外界状态变量(如市场需求变化等)为I。那么代理过程的产出函数为Q=F(A,I),表示代理人绩效由其投入水平(或努力程度)A和外界状态变量I所决定;代理人的薪金函数为Y=G(Q),表示代理人薪金取决于其经营绩效;假定委托人提出的薪金方案Y是给定的,I的值对代理人来说是可观察的,那么代理人的行为可以表示为A′=B(I,Y,C),其中A′是代理人效用U2最大化时的最佳投入水平,它是外界状态变量I和委托人所付薪金Y和所支付监督成本C的函数(Uecker Wilfred,Schepanski Albert,Shin Joon,1985)。则代理人的效用目标为:max∑U2(Y,A,I,C),对代理人来说,只有A,即自身的投入水平或努力程度是可以控制的,他要视Y,I要和C的情况而决定A,也就是说,代理人自身的努力程度要依委托人支付的薪金、外界市场需求变化和委托人支付的监督成本而定。委托人的效用目标为:max∑U1{[G(Q),Q,A′,I]-C},它说明委托人的效用水平是对代理人支付的报酬、代理人的经营绩效及最佳投入水平、外界状态变量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之和减去所付监督成本C之差。其中除薪金方案G(Q)和监督费用C之外,其余变量都是委托人不可控制的(徐传谌,1997)。据此笔者认为,要使代理人加大自身的投入水平或努力程度,就必须从薪金支付、外界市场需求变化和监督约束方面想办法。如果委托人不能满足代理人的预期薪金水平,政府不能依靠市场、委托人不能依靠监督来约束代理人加大自身的努力程度,那么就必然会发生代理风险。薪金激励缺口越大,市场完善和有效程度越差,监督约束越不力,代理风险就越大。无疑,要控制代理风险就必须对代理人进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

3.2.2 博弈论

博弈论是一种方法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Rubinstein Ariel,1991)。在给出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及策略空间的情况下,每一方都作出其最优策略的选择——个人效用最大化。这一结果只是博弈框架下个人最大效用。只要存在博弈的另一方,他所能得到的最大效用只能是这些。这与个人本性上所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不同概念。因为在博弈关系中,个人本性上所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常常不能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也最终不能真正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Samuelson Larry,1996)。囚徒困境博弈就是最好的证明。

该博弈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合作),各判刑5年;如两人都抵赖(不合作),各判刑1年;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可见,个人本性上所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就是放出去(不判刑)。在博弈关系中,这是否是每一方的最大效用呢?显然不是。下面我们通过对其收益矩阵(图3-1)的分析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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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囚徒的困境

在此收益矩阵中,不论对方如何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都是坦白(合作)。比如说,如果B抵赖,A坦白的话将被释放出来,抵赖的话判一年,所以坦白比抵赖好;如果B坦白,A坦白的话判5年,抵赖的话判10年,所以坦白还是比抵赖好。这样,坦白就是A的最优选择;同样,坦白也是B的最优选择。结果是每个人都选择坦白,各判刑5年。

同理,现代企业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博弈双方,在博弈关系中双方只有选择合作才最优。这就是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代理人也只有选择努力工作,才是他们各自的最优战略。如果双方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们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失。

同样的结论在博弈树中也能得出,如图3-2所示(图中所有数值均为收益与相应成本的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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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树

图中,最高的黑圆圈代表委托人,其下并排的两个黑圆圈均代表代理人。对于委托人来说,其策略空间为{采用激励和约束,采用不激励和不约束},而对于代理人来说,其策略空间为{努力工作,不努力工作}。注意这里没有考虑外界环境(如市场情况)对代理人行为的影响。当委托人采用激励和约束且代理人采取努力工作时,他们的收益净值分别为10和10;当委托人采用激励和约束且代理人采取不努力工作时,他们的收益净值分别为5和8;当委托人采用不激励和不约束且代理人采取努力工作时,他们的收益净值分别为8和5;当委托人采用不激励和不约束且代理人采取不努力工作时,他们的收益净值分别为5和5。显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对于他们来说,分别采用激励约束和努力工作才是最优的选择。

那么,如果考虑市场情况又将如何呢?笔者认为,外界市场变化可能会影响代理人工作的绝对业绩,但仍不能改变代理人在不同市场情况下工作的相对业绩。因此,可以推断在考虑外界环境的前提下分析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最优选择仍然是激励约束和努力工作(Roth Alvin E.,1991)。

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结论仍如此。这一方面是因为合作是他们各自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他们选择不合作,就暴露了自己是非合作型的,从而失去了获得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Dasgupta Partha,1989)。如果博弈的次数足够多,未来收益的损失就超过短期被出卖的损失。因此,在博弈的开始,每一方都想树立一个合作形象,即使他在本性上并不是喜欢合作;只有在博弈快结束时,博弈双方才会不合作,因为此时,短期收益很大而未来损失很小。这也就是说,只要博弈双方不知博弈何时结束,那么,每一方都只会选择合作。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启示: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关系中,要使双方永远合作,就必须创造一个使双方永远无法预测其博弈何时结束的环境,即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环境,显然建立人力资本或企业家市场机制、资本市场接管机制、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等,就能创造这样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环境。

3.2.3 边际效用递减理论

西方经济学告诉我们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Theory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认为:在一定时期内,一个人消费一种产品的边际效用,随着消费量的增加而减少,也就是说随着消费量的增加,后面消费的产品给人带来的满足会越来越少(黎诣远,1999;Gahvari.Firouz,1991)。

笔者认为,代理人接受的激励和被迫接受的约束也同样存在着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如图3-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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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某种激励或约束边际效用曲线

上图中,设定:横轴表示某种激励或某种约束的数量,纵轴表示某种激励或某种约束的边际效用,自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就是边际效用曲线。该边际效用曲线表明:代理人接受某种激励或被迫接受某种约束的边际效用,是随着其接受量的增加而减少的。当委托人给予代理人某种激励和某种约束的数量增加时,代理人的接受量或被迫接受量会增加,但后面接受的某种激励或被迫接受的某种约束给代理人带来的满足会越来越少。当委托人的给予量完全满足代理人的需求后,他再加重该种激励和约束程度已对代理人不再有吸引力,此时,代理人的工作热情已不再被激发,代理风险随之而生。显而易见,要控制代理风险的发生,委托人就必须采取代理人所需要的其他激励方式和所能接受的其他约束方式。

3.2.4 劳动供给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劳动供给理论也告诉我们劳动供给曲线并不总是增函数。如图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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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劳动供给曲线

上图中,横轴表示劳动的供给量L,纵轴表示收入W,图中反S形的曲线就是完整的劳动供给曲线,在它上面自上而下依次有A、B、C、D、E五个点。很明显,这条反S形的曲线被分为三个部分,即BA段、DB段以及DE段。其中,BA段与DE段都表示以收入W为自变量的劳动L函数是减函数,其斜率均为负值;而DB段被视为正常的供给曲线,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L都是随着收入W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劳动供给曲线的斜率一般为正值。其中,DB段又被C点分割成两个部分,DC段的斜率也是减函数,即DC曲线的二阶导数小于零;CB段的斜率是增函数,即CB曲线的二阶导数大于零。

由BA段曲线可看出:当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时,劳动供给曲线会后斜。这也就是说,劳动的供给通常会随着工资的提高而提高,但工资超过某一水平(B点)时,劳动供给曲线将往左上方倾斜,劳动的供给将随着工资的提高而减少(Loveridge Raymond & Mok Albert,1980)。现在,笔者把纵轴换成某种激励或某种约束的数量,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代理人追求某种激励和被迫接受某种约束到一定程度时,就不会再增加其投入水平,代理风险由此而生。委托人要控制代理风险的发生使代理人继续加大其投入水平,就必须采取其他的激励和约束方式。

不难看出,边际效用理论和劳动供给理论给了我们同样的启示,即要控制代理风险,仅有一种激励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采取其他的激励和约束方式。

3.2.5 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关系式

这里,我们可以借用日本学者中松义郎在其所著的《人际关系方程式》中提出的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基本关系式(李宝元,2001),来直观、清晰地解释激励约束过程中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行为目标之间的基本关系。

设:Fmax为代理人潜在的最大能力;F为代理人实际发挥的能力;θ为代理人目标与委托人目标之间的一致性。

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3-5所示)可表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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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之间基本关系式

图3-5中,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之间关系存在如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完全一致时,θ=0°,F=Fmax,即代理人发挥了自身潜在的最大能力,此时代理风险不可能发生;

第二种情况:当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完全相反时,θ=180°,F=-Fmax,即代理人发挥了自身最大的消极能动性,此时代理风险必然发生且损失最大;

第三种情况:当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略有偏离时,0°<θ<90°,0<F<Fmax,即代理人虽然仅发挥了自身潜在能力的一部分,但并没有发挥自身的消极能动性,此时代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少;

第四种情况:当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有较大偏离时,90°<θ<180°,F<0,即代理人不但不能发挥自身潜在的能力,反而还发挥了自身很多的消极能动性,此时代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显而易见,当代理人行为或努力方向与委托人目标完全一致时,代理人的潜在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激励和约束效果最好。这就是说,代理人努力方向与委托人目标完全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方式是委托人对代理人激励和约束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代理风险控制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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