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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与投资风险的区别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风险投资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风险投资公司是具体运作风险资金的组织机构。风险投资家在完成与投资者合作之后,便与风险企业家合作,共同组建和经营风险企业。从“资本增值”阶段来说,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在签订合作合同之后生产经营、共创价值的过程。三是破产清算,当风险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可能是最好的减少损失的办法。
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发展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其特征

(1)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的英文是venture capital,而venture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risk)不同。Venture原意上有冒险创新的意思,venture capital多指人们对较有意义的冒险创新活动或冒险创新事业予以资本支持。这里,venture有一种主动的意思。与此相反,风险(risk)是指人们在从事各项活动中所遇到的不可预测又不可控制的不确定性。其风险的含义没有主动的成分。因此,venture capital不是一般意义上的risk capital。正因为如此,有人把venture capital干脆译成创业投资,以示与risk capital(风险投资)的区别。目前这两种说法仍到处可见。本文采取大部分人的通俗译法,也叫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从广义上讲,是指向风险项目的投资;从狭义上讲,是指向高风险、高收益、高增长潜力、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它集融资与投资于一体,汇供应资本和提供管理服务于一身。目前比较通行的风险投资定义是“一种投资于极具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风险企业,并为之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权益资本”。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风险投资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风险投资的营运过程

风险投资从营运过程或运作过程来看,可以概括为“三个主体、三大过程、四个阶段”。即从风险投资的市场主体来说,主要有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三大主体;从风险投资的运行过程来说,主要是“进入——经营——退出”三大过程;从风险企业的发展阶段来说,主要有“种子期——创建期——扩展期——成熟期”四个时期。

①风险投资的市场主体

从理论上讲,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主要有三个市场主体:投资者(资本拥有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风险企业家或科技创业家)。但在实际运作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风险投资主体实际上应该是四个: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和政府。

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机构和个人组成:公司养老(退休)基金、公众养老(退休)基金、慈善机构(捐赠基金)、一般基金、银行控股公司、富裕家庭和个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非银行公司、国外资金和其他投资者。当然,由于风险资金的来源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或地区的政策导向,因此,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风险基金的来源也是不一样的。

风险投资公司是具体运作风险资金的组织机构。由于风险投资的专业性很强,技艺很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的人员(即风险投资家)往往都是全方位、高素质人才。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两部分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是资金管理者;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出资99%,构成风险投资公司的基本资金来源。在利益的分配上,前者将管理资金的2%—3%作为管理费(或年佣金),将投资风险企业所获收益(资本增值)的15%—25%作为报酬(利润分成,也叫附带权益),并与合伙公司的业绩有关;后者将投资风险企业所获收益的75%—85%作为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家在完成与投资者合作之后,便与风险企业家合作,共同组建和经营风险企业。风险投资是作为投资风险企业的一种权益资本,一般要占该公司资本总额的1/3,有时更多。但它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不是股权或控股,而是资本增值,需要的是高收益。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领域最基本的一个主体,特别是风险企业家。只有大量的从事高增长产业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存在,风险投资才有存在的市场,风险资本才有借以增值的基础。这主要是从事高科技产业的中小型企业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企业家。

政府作为风险投资业的一个投资主体,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开支或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形成高科技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直接参与到风险投资中去。或者,将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到由非政府机构经营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去,形成风险投资公司中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次,是作为制定有利的政策和实行立法与监管而作用于风险投资市场。

②风险投资的运营过程

风险投资的运营主要分为三个过程:首先是资金的进入,也叫“入口”阶段;其次是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叫“资本增值”阶段;最后是风险资本的退出,也叫“出口”阶段。

从“入口”阶段来说,它包括资金来源、构成、投向和风险基金的组织等。主要是指投资者提供资金,风险投资家建立基金,寻找投资机会,识别有高潜力的新公司,在筛选和评价项目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从“资本增值”阶段来说,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在签订合作合同之后生产经营、共创价值的过程。它包括制定发展战略、建立有活力的董事会、聘请外部专家、吸收其他投资者和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等。在这一过程中,它又包括风险企业发展的四个时期,即种子期、创建期、扩展期和成熟期。

从“出口”阶段来说,主要是策划和实施退出战略。从目前来看,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开上市(IPO),这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和最重要的“出口”通道。通过IPO,投资可得到相当好的回报。目前发达国家都有为此服务的资本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在美国,大约30%的风险投资的退出采用这个方式。二是被兼并收购,它包括被风险企业管理层收购(也叫股本回购或赎回)和被其他公司兼并收购两种情况。这是传统的退出方式,也是十分有效的方式。其比例占到40%左右,在总量上比IPO还要多,但在收益率上仅大约为IPO的1/5。三是破产清算,当风险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可能是最好的减少损失的办法。此方式的退出比例大约为30%,一般仅能收回投资额的60%左右。

③风险企业的发展阶段

一项高新技术产业化,即高技术风险企业从创意到发展壮大,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创建期、扩展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风险企业平均历时10年左右,而风险投资平均投资时间为5—7年。

——种子期:这是技术的酝酿与发明时期。这一时期的风险投资称作种子资本。其来源主要有:个人积蓄、家庭财产、朋友借款、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如果还不够,则要寻找专门的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家在种子期的投资在其全部风险投资额的比例是很少的,一般不超过10%。

——创建期:这是技术创新和产品试销时期。这一时期所需资金显著增大,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阶段。对于较大项目来说,往往一个风险投资公司难以满足,有时还需要组成风险投资机构集团来共同投资于一个项目。这个时期投入的资金也称作创建资本。

——扩展期:这是技术发展和生产扩大时期。这一时期的资金称作扩展资本。其主要来源于原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增资和新的风险投资的进入。另外,产品销售也能回笼相当的资金,银行等稳健资金也会择机而入。这也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阶段。

——成熟期:这是技术成熟和产品进入大工业生产时期。这一时期的资金称作为成熟资本。该时期资金需要量很大,但风险投资已很少再增加投资了。成熟期是风险投资的收获季节,也是风险投资的退出阶段。

总之,风险投资的投入有四个时期:种子期的小投入,创建期的大投入,扩展期的大投入和成熟期的部分投入。

(3)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方式,具有与传统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所不同的一些特征:

①高风险

顾名思义;风险企业较之一般企业有更高的风险性。据统计,美国每10个风险企业中,大约只有2个至3个可获得成功,成功率在20%—30%之间。风险投资基金成功的风险投资组合是成功、平凡与失败三部分的比例为2:6:2。根据一项关于美国13个风险投资基金的分析研究,风险投资总收益的50%来自于其中6.8%的投资,总收益的75%来自于15.7%的投资。真正赚大钱的买卖还不到1/4。

②高回报

有丰富的资金流入到风险资本市场,是因为其极高的回报率。根据行业统计,风险投资的回报率达到30%—50%,甚至更高。1984年美国国会的调查发现,独立的私人风险资本公司种子时期投资的最低年回报率高达75%。据估计,80年代中期,有限合伙人的预期回报为40%—60%。但情况也不总是如此美妙。大多数情况是,实际回报率处于20%左右。实践还证明,投资于早期市场基金的回报率比投资于后期市场基金以及进行平衡投资的基金的回报率要高一些,后期基金的回报率最低。总体来说,风险投资有着两倍于一般证券投资的收益。

③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科技中小企业

风险企业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大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一般企业不同,风险企业都是先有科研成果,然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而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利用发明创造,它们可以很快地开发出新产品。此外,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投资小,风险相对有限,因而,风险投资家敢于投资尚未成熟的新想法。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风险企业成长快。那些规模不大、管理也很不成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几年的时间里就能迅速发展成为组织和管理日臻成熟的大公司。

④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低的权益资本

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不要担保,不要抵押,是一种权益性资本。但它投入的权益资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即控股,而是为了高增值和高收益。所以,风险投资家常常说:“我们并不想控股,我们要的是增长,我们要的是收益。”风险投资的权益资本一般以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形式存在,并以前者为主。但它的优先股又不同于一般的优先股没有投票权。风险投资公司手中的优先股被授予了特殊的投票权力,拥有参与企业重要人员的雇用和解聘的权力。与此同时,风险投资又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低的权益资本。它平均投资时间为5—7年。

⑤风险投资家是一个具有高素质、多专业知识的职业金融专家

这些人既要具有一定的科技生产背景,又要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同时,还要有深厚的金融方面的训练。风险投资大都投入到新兴的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又大都是专业于生物工程、电脑、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企业。没有一定的科技专业背景,就不可能对目标公司作出准确的、合理的判断。同样,没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就不可能直接参与所投企业的实际运营,不可能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不可能收到所期望的回报率。最后,风险投资家又必须熟知金融规律,对现金流量、资本运营、金融市场等了如指掌。可以说,风险投资家是一批经验丰富而训练有素的职业金融家,更准确地说,是金融家加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

⑥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与传统银行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于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公司在向高技术风险企业投入资金的同时,也参与企业或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公司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公司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从产品的开发到商业化生产,从机构的设置到人员的安排,从产品的上市到市场的开拓、企业形象的策划等都离不开风险投资公司的积极参与。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风险投资大多投资于中小企业,也就是说,风险企业大都是中小型企业。当然,它基本上也都是高新技术企业。这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运营方式、资产结构、现金流量等方面与传统产业的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中小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效率较之大企业要高。因此,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风险投资的发展,则大大地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在科技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还非常小,只有2%左右,而美国高达50%以上,因此,这一融资渠道的未来发展空间还很广阔,可以部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发展

1987—1993年我国R&D经费和R&D转化资金的比例基本上在1∶1.1—1∶1.7之间。根据国际经验,R&D经费、R&D转化资金、批量生产的资金三者的比例应达到1∶10∶100,才能使R&D成果较好地转化为商品,形成产业。据此计算,199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应为1960亿元,而实际仅有334.59亿元,缺口高达1625.41亿元,比1987—1993年成果转化投入的总和(1391.59亿元)还要多。但这个缺口恰恰是“财政拿不出,银行不敢给,企业没能力”。在国外,这个缺口一般是由风险投资来填补。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却没有建立起这一投融资方式。可以说,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助推器。

(3)推进中小企业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技术创新

首先,由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是一个产权清晰的股份公司,形成多家持股的股权结构,现在产权不清的中小企业要得到风险资金,就必须首先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各方利益。这有利于推进我国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其次,风险投资不仅是风险投资家投入资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家输入的管理经验,对中小企业实行专家型管理,从而大大地改善目前中小企业管理质量差的状况,促进其管理的现代化。最后,由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之上,也有力地促进了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如果没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风险企业将受到毁灭性打击。

(4)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过度负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缺乏股权性融资渠道,不得不求诸银行的债务性融资,致使银行短期资金来源长期使用,形成大量不良债权;反过来又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由此,中小企业也形成了比较高的负债率。而引进风险投资机制,就可以大大减轻中小企业在创业时期的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过重的现象,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减少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改进金融机构的“越位”经营,从而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形成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企业融资制度。

三、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

虽说我国风险投资热在1998年,但对风险投资的实践探索早在80年代就已开始了。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即风险投资)的提法。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1995年和1996年,国务院分别在《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和《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才使一些地方开始重视对风险投资进行考察、调研和尝试。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一法律的实施更加推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递交了《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一号提案后,中国风险投资掀起了热潮。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发布,表明了我国政府下大力气发展风险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心。

随着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案例引起社会关注,各种风险投资机构争先建立,风险投资金额也在不断增加。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7月份统计的数据,全国约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据称有74亿元的投资资金。另据维欣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1999年12月的调研结果,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目前已超过200家,运营资本达200亿元以上。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热主要表现在政府热,各种风险投资公司、中心、顾问公司等大批涌现。风险投资资金额较大的有: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199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达330个,财政拨款达到2.5亿元。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化,科技部与财政部设立了一个10亿元的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北京市建立了3家创业投资公司和3家融资担保公司,政府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性资金总额达12亿以上;上海市拨款6亿元成立了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拨款5亿元、筹资5亿元成立了2个与风险投资相关的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浙江省拨款3.3亿元用于建立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科技创新基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哥注册资金5000万元等等。这些公司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及融资担保业务,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业及发展所需的资金,培育其成长。投资方向主要是数字移动通信、软件、生物工程、中药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等高新技术领域。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另一条线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额已达到120多个,其中国家级53个,省级53个。不少开发区设立了不同形式的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立的风险投资基金,1991年从市技改资金总额中安排500万元,以后从开发区留用资金中逐年增加,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并通过入股、控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管理,开展建立地方科技股份制企业的试点。这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外风险投资开始大量进入中国市场。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在中国成立。这是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投资成立的第一个风险投资基金。IDG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地设立了总投资1亿美元的4家风险基金,其下属的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投资参股的项目达到30多个。1999年英特尔(INTEI。)公司在全球的风险投资额共计40亿美元,投向我国7家网络公司的风险投资近10亿美元。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入口”:投资主体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的风险投资公司呈快速发展之势,风险投资的资金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就总体来说,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入口”——投资主体问题仍没有解决好,并带来一系列派生问题。它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总额不高,投资能力有限;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资本不足;以信贷或担保的方式从事风险投资。这里一个比较大而紧迫的问题是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政府引导性资金有几十亿元,并没有引出更多的社会资金。目前尚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从而造成资金不配套,转化的中试环节资金严重缺口。由于融资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投资无法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②风险投资的运作问题

我国目前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这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还不规范,随意性大。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确定投资对象后,仅仅实行股权投资,在参与经营管理方面十分欠缺。有的甚至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的选择,也不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而是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项目,谈不上自始至终地参与风险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人才引进及其企业管理,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二是缺少具有发展前景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项目选择难。1998年底至今,我国已有中外各种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上百家准备向中关村投资,但能够找到项目的只有1%。一边是4000多家高科技背景的小公司想要吸引风险投资,一边是上百亿元风险投资资金找不到合适项目。“自1999年4月起,卢卡斯风险投资公司收到了600多家公司的资料,最后一个项目也没谈成。“它们看起来都似乎不错,但都缺乏市场操作性,缺乏商业价值,不能给投资人带来很好的收益”。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三是风险企业的管理不规范,风险企业家的素质亟待提高。我国的大多数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企业的管理和运作上往往不规范。许多企业是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管理特点是一人说了算,企业管理、用人等重大决策随意性过强。在他们眼里,投资者扮演的是旁观者的角色。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者无权过问,投资者的任务就是年底分红。这是让风险投资家选择项目时产生困惑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实,这些创业者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真正风险所在。实际上,中小高科技企业不仅要在管理上比较规范,而且要比较透明,让投资方能有比较明晰的了解,这样才能吸引风险投资。

③“出口”:退出机制问题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主要选择IPO作为出口。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具备这种“出口”条件。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作了许多规定(如企业必须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不适合高技术风险企业在建立初期的财务状况要求;正在筹建之中的第二板(中国创业板)市场还未推出,还要等待时日;寻求境外上市,也因审批要求以及对发起人股和法人股的限制而难以达到退出的目的。

另一条退出途径——股权转让,真正实施起来也并非易事。目前中国产权市场发展尚不健全,影响风险资本股本转让的正常运作。主要是缺少一个可供风险企业股权流动的市场,缺乏有效的产权流动机制。

④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问题

第一,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看,我国长期实行科研开发经费由政府的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生产,尤其与商品化生产相脱节。目前我国仍缺乏对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明确的发展计划和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同时,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政策的力度也远不及发达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显得不够,甚至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特区。此外,在对高技术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上也不尽合理。

第二,从市场环境看,“需求拉动”是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国外许多国家和政府都把政府采购作为促进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在此方面却远远不够。

第三,从法律环境来看,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都有一些条文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相违背,如《公司法》中对技术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了20%的上限就有碍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知识产权是一种需要法律保护的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就损害了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就无法生存。

⑤风险投资的人才问题

风险投资与其说是投资企业,不如说是投资创业者。美国风险投资界多年的经验是:宁愿投给第一流的人加第二流的项目,也不要投给第一流的项目加第二流的人。风险投资家选项的标准顺序往往是:所投企业的管理团队、市场、科技含量。缺乏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者与风险企业家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一大障碍。目前我国能带着自己的科研成果主动找资本、找市场的创业者太少。没有风险企业家,风险企业的产生无从谈起,风险投资更是无从谈起。

风险投资业需要大量懂技术、管理、营销、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也就是通才。风险投资家尤其需要成为这样的通才,其素质高低是直接决定风险投资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严重匮乏,真正懂得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专家并不多,专家队伍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它甚至涉及我国的教育体制、用人制度、人才流动制度以及文化氛围、传统观念的改革和改变。

五、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把握好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风险投资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政府有一个不变的作用,就是应当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来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在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定位上要把握以下原则:“介入但不包办,管理但不干预”;“引导而不干涉,支持而不控股”。

具体来说,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①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②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审核;③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如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的支持力度,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充分利用政府担保的“放大器”功能等;④营造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

(2)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法规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二是涉及企业制度方面;三是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的专项法律;四是有关保障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相关法律。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全国人大已将《风险(创业)投资法》列入5年立法计划,《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也在运作之中。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支持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可从中得到体现,希望能尽快出台并发挥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要尽快制定和出台《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在此法规出台之前,应适时颁布《风险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暂时履行风险投资法的职能。与此同时,还要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使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有法可依,使风险投资公司在基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和权益转让等方面有章可循。

(3)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风险投资机制

①开拓我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入口”渠道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目前阶段要以政府出资和外资介入为主;今后一段时期通过发展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过渡到以企业出资和富有个人为主;最后发展到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出资为主阶段。

但无论处于何种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都应当是多元化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多样化和多渠道的。这也是世界各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共同特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资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比较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基金、捐赠基金等契约性金融组织)、国外风险资金等多方面。

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和建立好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附属风险投资机构等是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的基本选择。对于风险基金的发起应当实行宽松准入政策,应允许实业企业、个人、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发起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基金的募集可以采取私募(定向募集)与公募(发行基金、证券,即股份)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强化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产权约束,我国目前在试点和初期发展阶段,应该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设立和运作风险基金。待成熟之后,逐步向公司制与合伙制并重,甚至可以向以合伙制方式为主发展。

②规范我国风险投资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从风险投资产生至今,风险投资的运行方式已经形成一种基本模式,在世界各国得到应用和普及推广。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模式也不例外。风险投资在运营过程中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投资者、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公司,形成风险投资基金,经过风险投资公司对申请风险资本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筛选,将筹集到的风险资本注入到风险企业。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资本得到增值,再流回到风险投资公司,公司再将利益回馈给投资者。整个过程中,三个方面的机构需要密切配合、协作,不断磨合,形成一个三位一体完整的资本循环,最终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同时,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在一定的阶段还要分多轮投入或者融入资金,形成复杂的非同步的资本循环。

③建立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多种“出口”方式

根据国际经验,风险投资的“出口”方式主要有三种:IPO、兼并与回购、清算。相应地,建立和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也应如此。首先,我们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推出中国创业板市场。这是我国风险投资首选的“出口”方式。当然,类似于IPO的退出方式还可以选择到海外证券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新加坡创业板市场及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

其次,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启动之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投资应当成为目前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企业兼并、收购与股权回购。

最后,要加大力度规范现有的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来说,规范的资本市场评价体系非常重要。如果这一体系不规范,非上市的股权转让活动就受其影响很大。要逐步改革者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为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畅提供制度保证和便利条件。要逐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的股权清晰问题。

(4)培育人才,完善监管,发展风险投资的社会服务体系

①亟待培育大批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下大力气建立一个充分流动、有序竞争的人才市场

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如果要问最为缺乏的要素是什么,就是复合型的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因此,培育人才,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中锻炼出一大批职业化的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是我国投资业能否成功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同国际风险投资惯例接轨中最大的成功,这包括:一是培育广大的人才群体;二是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②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监控

风险投资体系运作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主要有: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高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对风险投资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它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要点等。

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监管,源于政府部门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延伸。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选择的监管模式不同,可以归纳为集中型监管模式(如美国)、自律型监管模式(如英国)和中间型监管模式(如德国)三种主要模式。考虑到我国风险投资的总体发展模式与美国模式相近,且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很不成熟,投资者的自律性较差,我国的监管模式适宜采用集中型监管体制。事实上,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已采用了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业的监管也应如此。

③发展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从总体上来说,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前者包括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这在我国大部分还没有发展起来。后者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融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这在我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一般中介机构还没有为风险投资服务的实践和经验。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尽管中介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服务水平不高,特别是其运作严重不规范化。因此,必须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应尽快制定统一的《中介法》,对中介进行法律界定,明确中介职能,完善中介组织的资质审定、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对违法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除现有的一般中介机构要努力开拓风险投资的中介业务外,我国还要着重建立包括风险投资协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企业评级机构、风险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在内的专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此文刊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要参》,200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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