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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在农民同盟军问题上的新任务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德国,以福尔马尔为首的机会主义者,在巴伐利亚农民中进行议会竞选宣传时,完全背弃了党的社会主义原则,允许“国家贷款给村社购买土地”,资助“受国家监督的协作社”,争取巩固农民经济。在这篇重要著作中,他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农民问题和农业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了更具体、更系统的发挥,为工人阶级政党制定了第一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科学纲领。
马克思主义在农民同盟军问题上的新任务_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无产阶级在推翻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必然争取和联合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革命前后提出,后来又经过巴黎公社验证了的一项重要原则。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又应当怎样继续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呢?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农民同盟军问题上的一个新任务。

早在1870年,恩格斯在分析德国农民的状况时,曾经着重谈到农业工人的解放问题。他指出,只有“首先把他们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团体共同耕种时,他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39]1872年,马克思应国际工人协会曼彻斯特支部的请求,撰文阐述和说明了他对土地国有化问题的观点。他指出,土地所有权问题,关系到工人阶级的未来。1872年3月,恩格斯在写给丹麦的社会主义者路易·皮奥的信中指出,在丹麦那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里,通过合作社组织农业生产,是实现小土地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正确道路。1874年,马克思在批判巴枯宁的“巩固小块土地所有制”的论调时,进一步发挥了他两年前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提出的思想,明确指出,在小土地占有者还大批存在的国家,无产阶级不必等待小农经济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排挤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再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只要革命时机成熟,无产阶级就应当毫不犹豫地夺取政权,然后再“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40]。不过,马克思还没有具体提到“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的途径和措施。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已逐渐明朗化、系统化了。

进入80、90年代,农民问题变得更加迫切了。这时,农业中的资本集中更加剧烈,大批破产的农民投向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一边来;而斗争进程表明,由社会主义政党夺取政权已成为最近将来的事情。“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41]可是,德法等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没有找到接近农民的正确方法。”[42]1892年,法国工人党马赛代表大会制定了一个带有机会主义内容的土地纲领。1894年在南特代表大会上又把这纲领加以补充,变得更加机会主义。这个纲领把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降低为“保护自食其力的农民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而反对国库、高利贷者以及来自新生的大地主方面的侵犯”,背离了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原则;在政治上,纲领主张工人党“联合农村生产的一切成分”[43]一齐去同共同的敌人——封建土地所有制作斗争,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对农民进行阶级划分的原则。在德国,以福尔马尔为首的机会主义者,在巴伐利亚农民中进行议会竞选宣传时,完全背弃了党的社会主义原则,允许“国家贷款给村社购买土地”,资助“受国家监督的协作社”,争取巩固农民经济。1894年10月,在德国社会民主党法兰克福代表大会上讨论农民土地问题时,福尔马尔甚至打着恩格斯的旗号,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机会主义观点。在他看来,与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规律不同,在农业中,有前途的不是大规模经营,而是小规模经营;它将按照“自己”的特殊方式长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农业的基础将是私有的小农经济,由此,他要求党和反动政府一道去无限制地保护他所说的小农经济,并认为这就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方针”。[44]他的观点虽然受到了一些人的反对,但还是被写入了大会的决议之中。

为了从理论上及时批判和纠正第二国际内部,特别是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法、德两国党内在土地问题上的机会主义错误,1894年11月间恩格斯撰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在这篇重要著作中,他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农民问题和农业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了更具体、更系统的发挥,为工人阶级政党制定了第一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科学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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