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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明问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明20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这里选取常见的热点问题作进一步的介绍。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明20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这里选取常见的热点问题作进一步的介绍。

2.1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哪些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哪些服务?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4 国家通过那些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后如何办理?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2.6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谁规定?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7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时能否收取费用?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8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应当占多少比例?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2.9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9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2.1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几名理事长?是否可以设理事会?谁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如何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以外的人员如何聘任?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2.1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谁来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2.1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由哪个部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什么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2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14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那些原因解散?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2.15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什么规定?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8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2.16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能否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9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2.17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取哪些扶持措施?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0条的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2.18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支持政策由谁规定?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2.19 国家是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2.20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由谁规定?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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