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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况且,客家宗族无论贫富,各级均设管理层以负责管理宗族的各项事务。客家首脑们并非世袭制,族人有公选和弹劾的权力。客家通过权力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的正常使用与客家社会和谐的良性运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家一族的和谐,无疑维系着广西乃至整个中华大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中国国民的整体,都是具有浓厚的宗族血脉情感的。
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_客家文化与和谐广西

(四)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句话在中国的腐败官员中盛行,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在客家,家族内部的权力机构具有以下等级:祖先——族长——房支长——家长,宗族赋予他们至高的地位。这些客家的首脑们如果负责任便是给宗族谋福利,维护家族秩序,如果滥用权力则可能成为少部分人谋取私利的手段,给宗族社会带来灾难。族长是家族在现实生活秩序的最高代表,在日常生活以及家族公共事业中形成了权威地位,拥有至高的权力:倡议建立家族的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家族的公共财产如学田、祭田以及其他产业,调解家庭成员的纠纷,负责家族的保卫,负责祭祖仪式的主持工作,负责家族与外界的联系。房族横介于宗族与家庭之间,是家族的分支组织,它直接由宗族产生并凌驾于各家庭之上。在宗族内部的活动中,除每年两度的重大祭祀和例行聚会外,其余祠祭、聚会和扫墓等,都基本落实以房族为单位进行,这样既有利于族人凑份子,便于管理,同时也更加容易联络和促进本房族人感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客家家长也拥有一定实权。古代客家,男子一旦成婚和生儿育女,家长就分一部分财产令其分家,以组成大家庭荫庇下的小家庭。但这些小家庭的自主权还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象征性的,因为家内一切大事的决策者都是大家长。

客家为了保证权力的正常使用,动用各种监督主体,运用多种手段监督。总体来说,客家权力制约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设立管理层分权。客家所有宗族分为宗族——房族——家庭三个等级,每个级别都有一定自主权,这本身就是对上级权力的分化。况且,客家宗族无论贫富,各级均设管理层以负责管理宗族的各项事务。如族长以下还有主要负责人,称谓甚多,或曰监理,或曰族正、总首。其下还设有财务总管、文书、学务管事等,他们分管宗族的财务、文书档案、族学等等,总之,分工明确。每年这些管理人员定期接受检查并在轮换时做到账目、银钱、财务三清,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样,房族一般都推选房长并聘请族内、族外精英共同处理本房的各项事务。一个大家庭除家长外,通常也委托一个办事能力较强者协助自己司其职,后者被称为二当家。二是监督。客家首脑们并非世袭制,族人有公选和弹劾的权力。客家民众对他们进行监督、考核,如若首脑们在其位不谋其职,玩忽职守,贪赃枉法,拟其不孝之罪,重罚不恕,甚至是惩处永不许入祠,以为后戒。据族谱记载,北流客家联石第九代族长罗应宸利用向族人借贷之机,侵吞挪用公款,以至账目不清,被族人勒令交出。客家通过权力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的正常使用与客家社会和谐的良性运行。

随着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客家传统宗族田和族产基本上都不存在了。随着客家的物质基础的解体,作为上层建筑的宗法制度也瓦解,因而基本上可以视为客家传统社会已经解体。如今,客家传统文化中的许多现象都在消失,比如在居民建筑方面传统的土楼、围屋已不再是21世纪客家人主要的居民方式。然而,客家人在漫长的生活和斗争中,在长期宗法制度下凝结的爱国爱乡、睦邻好客、坚毅刚强、刻苦耐劳、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等优秀传统却在新的居住地薪火相传,绵延不息,在世界舞台上继续发扬光大。反思客家宗族家族制度,它是历史上形成的产物,虽有封建迷信、重男轻女、宗派观念等缺点,但客家家族制度及其思想文化仍有合理的科学成分,仍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宗法以宗族为基础,宗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血缘关系是个人从出生到老死都脱离不开的最重要的人际关系;由血缘关系中形成的亲亲尊尊、尊老爱幼、团结凝聚、爱家爱乡的感情,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无法替代的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思想感情。客家人在宗法情感上建立了以爱族主义为基础,家族主义为支柱,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并通过族规培植法律信仰,形成客家社会秩序,实现和谐。如今,客家宗法制度解体,但客家所培植的法律信仰却根植在客家每个人的心中,推动客家社会和谐秩序的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家一族的和谐,无疑维系着广西乃至整个中华大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现阶段我国农村仍属于熟人地区,村民间彼此有浓厚的乡情和宗族血脉联系。多年来形成的约定俗成、维系亲情的伦理基础,为运用道德手段、协商调节的方式解决彼此间的矛盾提供了条件。而乡规民约评议是农村基层根据农村特点,在遵从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准则基础上形成的,村民公认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是农村法治的重要补充。制定并利用乡规民约协调化解村民之间的各种隔阂、利益冲突,既可减短化解矛盾的时间,也大大地降低诉讼成本。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利用道德约束的力量、乡规民约的力量解决某些问题,可能比法律和行政手段更有效。

也许会有质疑,农村具有特殊性,在全国范围内的维稳工作可能行不通。其实不然,近年来的社会矛盾基本是由利益之争而引发的,是人民内部范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是可谈判、协调的。况且,宗法制度流行中国几千年并且现在还存在,其影响并非只在农村,而是全中国。中国国民的整体,都是具有浓厚的宗族血脉情感的。广西虽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但汉族人口仍占全区总人口的大多数。占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人口最多的汉民族的稳定和谐,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意味着大局上的稳定和谐。

因此,在今天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弘扬人类血缘亲属组织中一贯存在的亲亲、仁爱、互助、合作、团结、凝聚、爱家、爱乡、爱国的思想,推崇法治建设,建立基层民主管理,必将对当今建构和谐社会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注释】

[1]《孟子·公孙丑》(下)

[2]孔永松、李小平:《客家宗族社会》,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3]林晓平:“赣南客家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色”,《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4]钟文典:《广西客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

[5]文天祥:《忠孝碑》

[6]《原道醒世训》

[7]文天祥:《永和文氏宗序》

[8]孙中山:《五修詹氏族谱序》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

[9]钟文典:《广西客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页

[10]罗香林:《客家源流考》,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10页

[11]章学诚:《宜兴陈氏宗谱书后·客家民间信仰》,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页

[12]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

[13]北流:《鸭啃陈氏族谱》(第一卷)民国24年

[14]《修仁三诺蒋式族谱》(第一卷)(1949年)

[15]容县:《陈光远堂规则·陈氏宗祠》,光绪三十三年

[16]刘介:《广西通志稿·社会篇》(氏族三)

[17]章树罗氏十五修族谱

[18]广西藤县李庆春《李氏族谱》,民国23年

[19]广西北流罗凤羽《联石罗氏族谱》,民国11年

[20]大蒲县黄氏源流编委会《大蒲黄氏族谱》

[21]陆川乌石罗氏十六修族谱

[22]钟文典:《广西客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页

[23]刘介:《广西通志稿·社会篇》(氏族三)

[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25]《老子》(第八十章)

[26]贵港桥圩《杨氏族谱》(手抄本)

[27]《礼记·礼运》卷七

[28]北流客家家族委员会《翰堂族谱》

[29]广西藤县李庆春:《李氏族谱》,民国23年

[30]曾愈:《四修族长·富东李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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