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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民主化的畸变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化进程当中,三类问题都存在。因此,“对台湾的民主政治不能估计过高”。本章选取台湾民主化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进行考察:民主化进程中,出现了否定国家统一、主张“台湾独立”的蛊惑性宣传的泛滥和“台独”政治势力的壮大,这是台湾地区民主化所特有的情境问题,对台湾民主化构成了最大的危险。在台湾地区,这种畸变表现为“黑金政治”和地方派系政治。

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第三波”民主化进程中,通常会出现三类问题:转型问题(transition problems)、情境问题(contextual problems)和体制问题(systemic problem)。转型问题直接产生于从威权主义向民主政权转型的变革现象,包括如何对待以前的威权官僚、如何减少军队对政治的介入和建立以职业制为基础的文武关系;情境问题产生于该社会的性质及经济文化历史,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个国家(地区)所特有的,包括叛乱、社会冲突、社会经济不平等、低经济增长率等;体制问题产生于民主体制的运作,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僵持不下、难以作出决策、蛊惑宣传容易得手和既得经济利益者暗中操纵等等。

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化进程当中,三类问题都存在。因此,“对台湾的民主政治不能估计过高”。有学者认为,台湾民主化进行了20年,“选举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已经是比较成熟了,但是,离民主化目标——“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本章选取台湾民主化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进行考察:(1)民主化进程中,出现了否定国家统一、主张“台湾独立”的蛊惑性宣传的泛滥和“台独”政治势力的壮大,这是台湾地区民主化所特有的情境问题,对台湾民主化构成了最大的危险。(2)由于李登辉的操纵和“台独”的干扰,台湾民主制度化进程(“宪政改革”)逐渐背离了“一个中国”原则。这个体制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民主的巩固。(3)民主化进程中发生某种社会力量或组织的畸变,既是转型问题也是体制问题,但主要是体制问题。在台湾地区,这种畸变表现为“黑金政治”和地方派系政治。

本章所使用的“台独”是一个特指的概念,特指日本投降以后,由于美日帝国主义的支持和光复初期国民党治理台湾的失误,在岛内外出现的一种思潮和运动,主张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把台湾人民从中华民族分裂出去,表现在政治层面则以建立所谓的完全独立的“台湾共和国”为其根本的政治诉求。

“台独”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有一系列相应的理论和纲领,其核心理论是“台湾民族论”、“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和“台湾住民自决论”。“台湾民族论”的基本内容是否定台湾人属于中华民族,主张在台湾生活的族群(福佬人、客家人、原住民和外省人)是一个有独立性格的民族即“台湾民族”,此论的代表人物是所谓的“左派台独”史明。“台湾民族论”的要害在于“台湾人不是中国人”,这既违背了两岸人民同宗同祖的共识,许多台湾人在感情上也很难接受;“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的核心是坚持所谓的《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8日由美国主导的“对日和平条约”)的“合法性”,代表人物是陈隆志。陈隆志认为,根据《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日本正式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一切权利和领土要求,但没有提到向谁放弃,台湾虽由日本脱离,但并未并入任何一国。所以,台湾的真正归属一直悬而不决,台湾的法律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论”是“民族自决论”的翻版,它的“法律依据”是所谓的“人民(民族)自决原则”。在“台独”分子的心目中,“住民自决”权利最便捷的实现途径是“公民投票”,只要让全体台湾人就台湾前途问题投票表决,就一定会实现“台湾的独立”。

李登辉执政后,为了巩固权力基础的需要,对“台独”势力采取“不支持、不鼓励、不取缔”的政策,实际上是放任和纵容“台独分子”。解严之后,“叛乱罪”的管辖权,由军法部门移到司法部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成了追诉“叛乱罪”的主要机关。“高检署”虽然也依据“叛乱罪”,起诉了蔡有全、许曹德等数名“台独分子”,并由法院判刑,但是,总体上当局对公开传播“台独”主张的行为,仍采取较以往宽松的政策。这种情况使得台湾社会对“台独”的观念逐渐混淆,认为当局有接纳主张“台独”团体或成员的倾向。于是,“台独”团体的组织和成员陆续返台“访问”、“开会”,甚至公开谈论、推动“台湾独立”活动。1989年底三项“公职”选举期间,“新国家运动本部”总干事黄华,公开宣布了“台湾国”正式诞生的“七年参考时间表”。这些活动,标志着“台独活动”不再止于一般的诉求,已进入有具体纲领、具体内容、具体行动的更高层次。民进党通过“台独党纲”以后,国民党一方面威胁要“解散民进党”,另一方面派人和民进党沟通协商。民进党抓住国民党的“独台”路线做文章,迫使国民党让步,将作出“解散民进党”决议的“行政院政党审议委员会”降级隶属于“内政部”,所谓的“解散”决议以“自行消解”了事。

从1949年国民党“播迁来台”到蒋经国去世,台湾当局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共反台独”,“台独”运动在岛内无法生存,形形色色的“台独”组织基本都在海外活动(其活动中心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日本,70年代以后在美国)。海外“独派”人士首次返台是在1979年,全球性的“返乡”运动是在1991-1992年才发生。到1993年初,所有因从事“台独”活动而被捕坐牢的人都获释,“独派”各组织也都有权在岛内活动。海外“台独”势力迁回岛内,一方面增强了“台独”分子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推动民进党进一步强化“台独”的诉求,以此来吸收这些“德高望重”的海外“独派”分子、巩固岛内最大反对党的地位。

在岛内,1986年成立的民主进步党,在党纲中标明“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自决”,还不敢明目张胆地提出“台湾独立”。此后,随着民主化和本土化的进一步推进,民进党在“台独”的泥淖里越陷越深:1988年,民进党召开“临时全会”,以陈水扁提出的“四个如果”(如果国共片面和谈,如果国民党出卖台湾人民的利益,如果中共统一台湾,如果国民党不实施真正的民主宪政,则民进党主张台湾应该独立)来彰显“台独”主张;1989年底“三项公职人员”选举,民进党内形成了“新国家联线”,提出“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利用国民党不敢在选举时期对异己言论进行镇压的心态(因为那样做等于帮竞选对手拉选票),公开挑战“中华民国宪法”;1990年,民进党“四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台湾主权决议文”,主张“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自行修改“宪法”第四条,缩小“中华民国领土”的管辖范围;1991年,民进党“五大”,通过陈水扁提出的基本纲领修正案——“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并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这就是“台独党纲”,民进党从此蜕变为“台独党”。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台独”分子充分利用了台湾民主化的大环境,志在必得,得寸进尺,从海外到岛内,从主张“住民自决”到“台独党纲”的催生,使得“台独”无论作为思潮还是运动都已经成为台湾社会一股强劲的逆流。

简略而言,“台独”言行对台湾民主化进程的危害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宣传台湾分裂意识,塑造“台独话语霸权”,散播反中国思想

“台独”分子在思想文化领域,以“言论自由”、“政见”为掩护,宣传台湾分裂意识,把“台独”等同于“台湾自主性”的发扬。在“台独”分子看来,台湾意识就是“台湾独立意识”(台湾分裂意识),除了“台湾独立”,台湾意识没有其他的内容。“台湾独立意识”的核心是“台湾主体性”,“台独”理论家以二元对立的方式建构这种“主体性”:其一是“中国=中心=统治者=外来=不独立=非主体性”,另一个是“台湾=边陲=人民=本土=独立=主体性”,第一元包含负面价值,第二元包含绝对的正面价值。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个系统,就是:为了建立“台湾主体性”,必须排除“中国性”。

“台独”分子还说,“台独思想是自然而正常的,不具有台独思想的台湾人才是不自然”。这种把“台独”主张“道德化”的做法,强行塑造了“台独话语霸权”:不管什么性质的运动,也不论其层次高低,动辄都要扯上什么“台湾人的命运与尊严”,比如,在民主化过程中只是纯粹的农民问题,用“台独”的有色镜来看却变成了“种族独立问题”。

在国民党逐渐台湾化和本土化的情况下,“台独”的对象从国民党变成中国共产党和祖国大陆政府,这样,“台独”必然要反中国,这是“台独”的一体两面,他们说,“台湾与中国中止(来往)四十多年来,台湾反而繁荣发达,何必与落后又专制的中国发生瓜葛呢?”,无端污蔑“台湾果真沦入中国之手,我们台湾人民多年来胼手胝足的成果,将毁于一旦”;在经济上,则妄称台商到大陆发展,“之所以能有利可图,很明显的是拜中国基于并吞台湾的战略性运作所致”,给代表台商利益的政治势力戴上“中共代言人”的“红帽子”。这样没有根据地歪曲宣传,很明显的是要“藉着提倡‘台湾意识’和‘台湾人意识’来转化做‘反华’的思想武装”。

2.激化省籍矛盾,破坏台湾社会的团结

省籍矛盾的本义是指“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出现的不融洽和隔阂,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域方面,但在“台独”势力的有意煽动下,逐渐蔓延成社会族群间的对立。“独派”进一步提出,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称呼是基于台湾是中国一省的前提,是错误的,所谓“省籍矛盾”实际上是国家认同矛盾,即:认同“台湾(国)”的“台湾人”和认同“中华民国”的“中国人”之间的矛盾。根据这种解释,“独派”又给对“中华民国”忠心耿耿的外省人戴了一顶“台奸”的帽子。

在“台独”分子的内部,有一批心胸狭窄、充满仇恨报复心理、蔑视中华文化、否认中华血缘关系的极端“台独派”,他们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因其积极主动敢冲,服膺‘爱拼才会赢’的真理”,且动辄诉诸暴力,“往往会控制多数”,他们的能量是不可低估的。1991年5月16日,“台湾建国运动组织”在台中市宣布成立,其发出的文件声称将发动“全民叛乱”,以“完成台湾独立建国大业”,是岛内第一个公开主张用武力实现独立的“台独”组织。9月,“台建”宣布成立武装的“台湾革命军”,其成员都是“敢死队员”。在“台独”分子的影响下,某些大资产阶级也在自己的企业中推行“省籍歧视”政策,只培养台籍青年不用外省青年。

3.将民主化和本土化歪曲为“独立化”,扰乱台湾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台独”运动多是假借民主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民主运动与“台独”运动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建设民主的台湾,后者则是“使台湾成为一独立国家”,“民主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台独则不是”。台湾学者杨开煌认为,民主带给台湾社会的最大好处并不是普选,而是“造成一种宽容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考虑,激进、暴力的“台独”与民主化的本意是格格不入的。

比较政治学理论指出,民主化不同于所谓的“本土化”。但是,由于国民党几十年来将台湾人排斥在权力核心之外,使得台湾的本土化和民主化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在台湾这种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本省人、外省人权力分配和各自所占的人口比例不相匹配的情况下,民主化必然包含本土化的内容,落实到政策上,在民主化的初期,国民党应该向本省人打开权力之门,直到对本省人在政治上的歧视消失为止。所以,就台湾的情况而言,本土化是通向民主化的必经之路。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本土化不能取代民主化。本土化是有时效性的,是暂时的,不能用新的省籍歧视(歧视外省人)代替旧的省籍歧视(歧视本省人),因为,在民主社会中,只有公民与非公民之别,权利之有无依此而判,不能依照无法选择的“本籍”(祖籍)来划分享有权力的有无或多少。

在民主化、本土化和“独立化”三者的关系上,“独派”旗帜鲜明地提出:民主化=本土化(台湾化)=独立化(“台独”),反之亦然。“台独”分子还宣称,“台独即改革”,只有“台独”才能消除台湾民主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与弊端。但是,台湾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情境问题和体制问题为主,涉及台湾社会深层结构的变动和新民主体制成熟运作的重大课题,要围绕民主巩固的核心任务(建立、健全民主政治文化),凝聚台湾社会的共识,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如果寄希望于非理性、反中国的“台独”主张,则无异于缘木求鱼。

实际上,台湾人民并非要脱离中华民族去搞“独立”,只是希望获得真正的民主,盼望有清明的政治,渴望能自由地来往于海峡两岸。海峡两岸的分离,是历史悲剧,也为“台独”的形成提供了历史条件。化解“台独”的唯一之道,在于早日实现统一,消除这一历史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进行了7次“宪政改革”(以下简称“宪改”),10年之内修改了6次,14年之内修改了7次,岛内学者戏称其为“宪法年刊”。更奇特的是,第5次“修宪”的“增修条文”,由于被认为出了程序问题,尚未实行就被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的方式宣告无效。台湾十多年来的“宪改”进程显示,“修宪”是台湾各种政治势力竞争、妥协的结果,包括了政党分赃、权力斗争和“台湾独立”等复杂因素。从“修宪”的内容来看,既有推进台湾民主化进程的进步内容,又有削弱国家统一、助长“台独”势力的消极部分;既有规范权力竞争程序、开放权力竞选的民主内涵,又有利益分赃、权谋算计的反民主现象。

国民党退台以后,一方面在“宪法”中保留“一个中国”的架构,另一方面用“临时条款”来确保“自由地区”继续发展它的政府体系,以便解决内在的问题,进而强化影响未来中国方向的能力。但是,到1987年进入民主化时期以后,台湾社会再也不愿意“临时”下去了。“宪政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并成为台湾民主化的中心议题。

从七次“修宪”的背景和进程分析,可以总结出台湾“宪改”的两大基本特点:

第一,建立了“总统集权制”。“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偏向“内阁制”,但是六次“修宪”后却偏向“总统制”,“总统”不但直选,而且权力大增:“总统发布行政院院长与依宪法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得设国家安全会议及所属国家安全局”;“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总统”拥有最高的人事任命权,可以发布“紧急命令”,可以设置对自己负责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解散“立法院”。“总统”权高位重,最关键的是几乎不受任何监督,简直称得上是“超级大总统”,其权力甚至比“动员戡乱时期”还要大得多。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权力”运作核心,即“总统、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关系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符”的现象,如“行政院长”对“立法院”负责,但实权却在“总统”手中;责任在于“总统”,但“总统”又无需实际负责政务。

第二,逐渐背离“一个中国”原则,体现在:首先,以台湾一个地区片面“修宪”,用台湾人民的自由意志取代全中国人民的自由意志来变动“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缺乏保留大陆人民参与中华民国国家主权决定的机制,是使分裂国家的状态永久化”,既严重冲击了“一中”原则,又无助于解决台湾所面临的“宪政困境”;其次,将“台湾省”虚级化(“冻省”),将“省政府”的权力收归“中央”,取消了“台湾省”在地方自治上所提供的协调对话机制,台湾看起来更像一个“国家”了;第三,“总统公民直选”使“中华民国”名存实亡,实现了所谓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一个中国”原则再受重创;第四,“国民大会”是孙中山所设计的“五权宪法”体制的重要象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历史延续性,削弱“国民大会”的作用直至最后彻底废除,暗含着台湾政治权力结构与“中国民族主义者”孙中山撇清关系的企图,是“台独分子”在“直接民主”的幌子下推行“台独”路线的阴招;最后,推动“公投入宪”,好像是抬升了“直接民权”,实际上是为“法理台独”创造“宪法法理”依据,“将更方便台独势力藉公投炒作民粹,推动台独”。

对这两个特点,我们有以下的评析:

首先,从西方宪政民主的理论出发,民主社会应该有一套符合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的政权体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既独立运作又要互相制衡,以实现“权责相符”。台湾学者朱云汉认为,台湾“宪政改革”的内容应该包括:(1)基本人权保障的落实;(2)民间社会自主性运作的保障;(3)政党间的公平竞争;(4)“国家机构权力关系的重组”,特别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职能与行政监督功能的正常发挥,文人政府对军情机关的指挥权与监督权的确立,以及司法机构的独立。如果能完成这些内容,台湾的政治发展将会步入一个新阶段。

但是,我们看到,台湾并没有出现这样的“宪改”。台湾经过了七次“宪改”,却形成了一种很奇特的“宪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权力”运作核心,即“总统、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关系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符”的现象,如“行政院长”对“立法院”负责,但实权却在“总统”手中;责任在于“总统”,但“总统”又无需实际负责政务。在这种体制的主导下,陈水扁执政八年来,可以运作“少数政府”,可以不因贪腐而受“弹劾”,可以一意孤行推行“去中国化”政策,可以“终止”“国统会”,其根源在于“宪政体制”缺乏对“总统”的有力制衡。这与借助“宪政”建设将民主制度化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影响了台湾民主的巩固。

其次,民主化是以国家统一为“唯一前提条件”的,体现在“国家认同”上,无论反对派还是当权派,都应该是一致的。综观台湾七次“修宪”,从“总统直选”、“冻省”、“废除国民大会”直到“公投入宪”,可以发现实际上是在践行一条“零存整取”式的“台湾独立”路线,最终目标在于毁弃“一个中国”原则,将“宪法一中”改为“法理台独”。这样的目标显然超出了民主化的范围,成为台湾民主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麻烦的是,由于逐渐背离“一中原则”,整个“宪改”进程呈现了越改越乱的特征,特别是数次修改“宪法增修条文”及冻结本文规定,使得“宪法”条文充满矛盾及不和谐。这样的“宪改”,无论进行多少次,都不可能达到促使台湾民主制度化的目的,而只会加剧原本就存在的“宪政困境”。

所谓“地方派系政治”,是指派系成员通过各种关系在派系内部进行利益的互惠和交换,同时与其他派系进行对抗,并通过“恩庇侍从”的方式与政治权力进行交换;所谓“黑金体制”(其全称应是“黑权金权体制”),是指台湾在进入民主化时期后逐渐形成的一种畸形的政治活动机制,在这种机制中,黑道和金钱势力渗入政治领域,通过介入选举、关说等等手段谋取自身的利益,民主政治的本意被扭曲,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被严重忽略。

民主化启动以后,威权时代就已经根深蒂固的台湾地方派系乘机进入“中央”,和黑金一起,盘踞了台湾政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台湾式民主”。

长期以来,派系主宰了台湾的政治体制和官僚政治体制,成为除了政党之外影响台湾政治最重要的团体。根据台湾学者的统计,台湾全省21个县市,先后出现的县市级派系有将近90个,山地与离岛除外的275个乡镇市中,213个乡镇市有派系,其中166个地方有明显派系对立的情形。解严后,派系政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国民党虽然还是台湾政坛的主角,但随着地方派系的“中央化”、财团化和黑道化,派系的力量更加强大,其影响力大增,迫使国民党不得不加强和派系的合作,甚至连李登辉在选前也要以“总统”身份接待帮派山头。同时,民进党的势力不断成长,特别是民进党制定了“地方包围中央”的战略,这个战略的核心是瓦解国民党和地方派系的“同盟军”关系,于是,派系政治的运作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地方派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国、民两党拉拢的对象,国民党虽然还能用“党德”、“党纪”来约束党籍派系领袖,但显然过去那种上令下达的威风已经不再。民主化初期,国民党仍然掌握着最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因此,在很多地方,国民党提名以及随之而来的辅选仍是最大的胜算因素,地方党部充当地方派系和国民党中央的中介,在提名问题上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是各派系争取的对象。但是,随着民主化的深入开展,党、派之间恩庇侍从的主从关系悄悄地在瓦解,虽然尚未达到完全决裂的程度,但是地方党部的权力和威望已经开始衰退。在一些地方,每逢选举,往往由各派系自行协调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地方党部加以提名。在一些县市,比如澎湖县,国民党和军方的势力消退以后,派系势力占据了地方政坛,其中,“霖派”代表人物林炳坤的服务处“似乎有取代国民党澎湖县党部的迹象”。第二个变化是地方派系的经济地位发生了蜕变,从转型前地域性经济(金融保险、汽车客运等)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涉足证券、房地产炒作、建筑业等高利润行业的财团。据统计,台湾的15个县市,37个派系,经营(参与经营)的实业共214家,其中,20家建筑业、45家证券业、29家银行业和信用合作社、28家综合性企业(企业集团)、10家农会和水利会、14家娱乐旅游业(主要是饭店)、9家交通运输企业、28家工业企业(含轻工业和重工业)、其他(医院、媒体、农业等)15家。其中,银行证券业有74家,约占34.5%;建筑业20家,约占9.4%;综合性企业和工业企业56家,约占26.2%。三者合计共占70.1%。也就是说,地方派系经营的行业中超过2/3是台湾资本主义经济中利润丰厚或垄断性很强的行业。2000年民进党执政以后,台湾经济出现迟滞,“地方派系的经济力量正在逐渐失血中”,派系的力量已经大不如从前,但是某些派系(如基隆市谢派)的影响力却有增长。第三个变化是随着派系经济地位的上升,“派系倒戈”反对国民党的现象屡屡出现,给民进党制造了发展空间。派系倒戈是国民党和地方派系关系紧张的表现,表明地方派系已经能够通过公开的行动挑战国民党的权威。如在1989年“三项公职人员”选举中,在彰化县,国民党提名白派的施松辉出来竞选,红派心生不满,在选举时故意不支持施松辉,甚至暗中帮助民进党候选人周清玉,红派的“放水”使施松辉败选而周清玉坐收渔翁之利。

黑社会的地域性比较强烈,从地域上划分,台湾黑社会组织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是“角头”,大多是以某一区域为界,很少向外发展,在地盘内坐收保护费或自行经营生意,独霸一方;二是“帮派”,不以区域为界,进攻性强,组织也较庞大,可打入其他地盘。从力量的变化看,进入民主化时期后,原来被地方派系收揽门下的黑道势力,在财力壮大后自立门户或是反客为主;部分采取企业化经营的黑道势力或出钱抬轿,或由重量级的黑道兄弟亲自披挂上阵,成为县市“议会”的主导或县市行政机关借重的谈判对象。黑道介入政治的途径大约有:(1)受候选人的收买或掌握之后,替候选人到各地去要挟“桩脚”(选举时能掌握选票取向的人)和对手,以暴力的手段“搓圆仔汤”或是强迫配票;(2)运用自己的实力,支持候选人并且帮助他当选,日后再从当选的“民代”身上获取方便和利益;(3)亲自下海参与选战。黑道介入政治,以彰化、云林、嘉义、高雄等地区最严重。在台湾中南部,派系问题特别严重,派系经常和黑道相结合,甚至有些派系本身就是黑道。1989年举行“三项公职人员”选举,其中,“立法院”选举是台湾有史以来“国会”第一次全面选举,国民党要“保政权”,民进党要“夺政权”,选战空前白热化,黑道分子开始大规模介入选举,并形成惯例,此后愈演愈烈。黑道介入政治的结果,形成了“黑白共治”的局面。

“二蒋”统治时代,官大于商,政商勾结不是很严重。李登辉上台后,积极寻找多金的大资本家的财力支持,上行下效,政商勾结蔚然成风。长荣集团董事长张荣发被李登辉视为“在民间最好的朋友”,张荣发出资设立的“国家政策研究中心”,被视为是替李设立的幕僚机构,参与“国统会”的研究人员名单及采用的研究报告很多出自“国策中心”。商人以其财力提供给李登辉“金脉”,弥补了民主化初期“总统”权力基础削弱的缺陷;反过来,商人也从对“总统”的效忠里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张荣发麾下的长荣集团受李登辉的恩庇,享有许多特权,如原先政策规定货柜场仅准设在港口附近,张荣发第一个打破这项规定,获准在桃园南坎一带设货柜场;原来政策规定国际航线不得民营,张荣发也是第一个打破这项禁忌的。政商勾结中最重要的是“总统”和商人的关系,李登辉如此热衷于广结“商”缘,上行下效,“立法院”、“监察院”,国民党、民进党,主流派、非主流派,纷纷寻求商界的朋友,使得“这种‘金脉’控制‘人脉’,更进一步控制‘权脉’的趋势更加浓厚”。

“立法委员”中,几乎大部分都同时拥有企业主身份,这些商人为何纷纷以商入政?原因在于:民主化时期台湾的行政权力下降,“立法院”成为政治活动的中心,只要能进入“立法院”,就能为自己的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善于利用政商关系理财者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最典型的是沈世雄,近12年的“立委”生涯是他人生的重大转折点,“立委”身份使他名利双收:经济上,从一个高尔夫球场的挂名负责人逐渐变成横跨钢铁业、银行界、证券业的大企业家,享有“钢铁守护神”的声誉;政治上,由国民党提名,成功上垒,成为“立法院副院长”。沈世雄的故事,被台湾媒体称为台湾版的“麻雀变凤凰”。民进党号称“制衡”,抨击国民党在地方搞“金权政治”,但是他们为了实现“地方包围中央”的理想,不但无法改变金光闪闪的地方政治生态,还要大力延揽地方上的“金牛”、“金象”加入民进党。2000年“总统大选”,民进党以“阿扁没包袱、黑金一定除”为号召夺取了政权,但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民进党就开始了“黑金化”,接纳“黑金”力量。到了2004年“总统大选”时,民进党已经被指为“黑金进行式”,“总统府”更成为“新黑金中心”。

总之,地方派系政治和“黑金”政治构成了“台湾式民主”的两大基本内容,其对台湾民主化的危害主要体现在:

1.使台湾的选举变成了一场交易,选举政治“黑金”化,同时妨碍了正常的利益政治格局的形成

在派系的运作下,台湾的选举变成了一场交易:贸易商(地方派系)透过大盘商(大桩脚)、中盘商(中桩脚)、小盘商(小桩脚)向选民收购客户(候选人)所需商品数量(当选票数),然后标价出售,卖给出价最高的客户(候选人)。这样的民主选举已经市场化,偏离“选贤与能”的本意而带有“选钱与情”的含义,徒有一个“程序民主”的外壳而缺乏真正的民主的内涵。

选举的本意是通过公平的自由竞争,选出贤能之士,代表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但是,在黑金体制下,选举的本意被扭曲,选举变成了金钱游戏和暴力游戏。台湾的民主,“不是民主(Democracy),而是有钱人在当家作主(Plutocracy)"。暴力介入是台湾选举的另一个特色。选战“白热化”之时,敢动用暴力,“表示他敢违法,能打击特权,还确实能争取到选票”。

正常情况下,民主化的推进,必然导致利益团体的复苏和兴起,从而形成利益政治格局。但是,由于台湾地方派系的私人、人情、侍从关系等非公共性质,使得地方派系不像西方的利益团体那样,具有公共讨论空间的市民社会形态。此外,地方派系的运作虽然具有现代的外衣,但是内容却是旧社会的人情和封建,因此,利益只分配到人情圈内的人,而不具备利益团体的公共性质。

2.议会政治“街头化”

“国会”是民主化时期台湾政治活动的中心,它是议会政治的象征。黑金势力的渗入,使得议事殿堂街头化,各级“民意代表”动辄谩骂开打。各级“民代”的行为营造了一种粗俗的“打骂文化”,善打者即会有掌声,拒绝打就成了狗熊。影响所及,社会上也充满了暴戾之气,甚至影响到了下一代的成长。花莲市明义国民小学四年级男生在作文里写道:“我在电视里看到立法委员一言不合,就用上钩拳和飞龙腿来踢,真是好精彩”,“我要上山练武,学会武功,来当立法委员”。

3.政企勾结公开化

企业化政客已经成为“立法院”内真正的主流派,随着连任次数增加,“立院”里出现了类似日本“族议员”的成员,他们盘踞交通、经济等重要审查委员会,凭着日积月累的交情,和财团、行政官僚建立密切关系;而由职业团体选出的代表也并不能代表本团体的利益。比如,由农民团体选出的苏火灯被华隆集团聘为该集团旗下农林公司的董事长,而在苗栗县、台中县、南投县等承租农林公司林地耕种的农民北上陈情、抗议农林公司有意收回土地改作他用的行动中,本该为农民说话的苏火灯,却躲起来不见踪影。

各级民意机构均被金钱文化侵入,家资巨富、出手大方的“民意代表”在各级“民意机构”都变成同僚们喜爱的“议会角头”,拉帮结派。“议会”宛若青红帮的香堂,议员们互相帮助,一旦有事,则互为后援,帮忙解困。“华隆案”闹得满城风雨时,一向凶猛的“国会”却都变成了驯犬,包括“监委”、“立委”,甚至国民党各中常委,大家都“静观其变”,等到不得不采取行动了,“立法院”和“监察院”却只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国会”的敷衍使本来很简单的“华隆案”拖了55天之久,最后以“交通部长”张建邦辞职草草了结。在基层,金权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新当选的“彰化县长”周清玉指出,上年度的公共工程分配款8000万,早在她上任前就已被议员分配完了,这个现象造成她的施政无法开展,而工程招标时,则常有黑道介入。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台湾民主巩固时期所面对的重大问题,解决得好,台湾民主质量(quality of democracy)就会得到切实的提升。台湾社会也一直在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如通过“阳光法案”减少“黑金政治”的生存空间,民间团体和媒体的监督权在不断扩大,通过推动“三通”来密切两岸的关系从而压缩“台独”的生存空间,等等。2008年3月22日,马英九高票当选台湾地区新一届领导人,民进党及其“台独政策”被否决了,这标志着“台湾的选举政治性质将发生重大的变化”,长期以来,以假民主、真民粹方式操控选举的最恶劣的、最丑陋的选举政治应该可以得到全面有效的遏制,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会被重视,并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选后,香港媒体期许:“如果马英九、国民党在今后治理得当,树选举新风气,树民主新标志,真正推动选举政治走上民主正轨,那么,台湾的选举政治能够获得重生!”对此,我们表示同意并抱持谨慎的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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