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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逻辑圆圈的统一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多种逻辑圆圈的统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说过:“科学和其他建筑师不同,它不仅画出空中楼阁,而且在打下地基之前就造起大厦的各层住室。”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它应属于以这一圆圈为基础继续上升的另一圆圈,是后者的起点。[98]就此而言,《资本论》的逻辑圆圈是“发展的大圆圈(螺旋)上的一个圆圈。”

多种逻辑圆圈的统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说过:“科学和其他建筑师不同,它不仅画出空中楼阁,而且在打下地基之前就造起大厦的各层住室。”[88]像《资本论》这样的系统性很强的鸿篇巨制,马克思对其整体结构当然是早已成竹在胸。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都有一个长处,即它们都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辩证地分解了的整体的著作”[89]。由此观之,关于《资本论》终篇的逻辑,就是它作为理论过程终点的逻辑。这一方面包含着终篇内容展开的根据、问题探索的程序问题,另一方面更包含着全三卷理论发展的内在根据或要求,它规定了理论发展的方向。显然,后者决定着前者,而前者又是后者在终篇的具体实施,是前者的完善。所以,不能离开总过程的逻辑来理解终篇的逻辑。

一、《资本论》的逻辑圆圈

总的理论过程作为一种思维过程,其逻辑实质就是辩证法的运用。马克思虽然没有留下《资本论》大写的逻辑,[90]但对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则有专门的说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方法章中,以人口为例,说明了科学方法所制导的逻辑进程应是从关于整体的浑沌表象着手,经过切近的规定之后,在分析中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而后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最后回到人口上,但这里人口已不是起点的表象了,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91]综观《资本论》全三卷的逻辑行程,的确是这样经历了从头开始步步深入而又回到起点的从抽象逐步具体化的过程。按这一过程的发展逻辑,终点的思想具体,思想总体,就是充分展开的起点。如果我们对马克思的这一方法与《资本论》的实际逻辑过程的关系没有另外的理解的话(事实上也不可能有另外的不同的解释),那就应当确认,终篇就是循着这样的行程回到了起点,即如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看到的,从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开始,最后又回到资产阶级财富(的总体)本身。这样的过程正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圆圈。黑格尔认为:“科学的整体本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是最初的东西。”[92]列宁很重视他的这种看法,并且有所发展,说辩证法把起点同延续和终点联结起来[93],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94]

辩证的圆圈不仅要求终点回到起点,而且要求终点高于起点。终篇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知道,终篇研究和再现的,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与起点的单个细胞相比,它的质、量、本质、社会表象等规定都无比丰富了。而且,它还是在这样一种形式上的再现,即这一总体在社会上、竞争中以及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映象。这种社会的表面的形式所包含的规定,远非起点的单个细胞所能比,显然,它是具体的、复杂的,高于起点的。

当然,终点高于起点并非与起点毫无关系,而是一脉相承的。单个商品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和这一财富总体相比,虽然是极简单的,但它包含着复杂总体的复杂矛盾的萌芽。“最简单的商品形式……就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95]正是在充分揭示这些内在的矛盾的发展的过程中,理论过程才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地推进,直至终点,而终点再现的对象总体,又将细胞中包含的一切矛盾都充分展开了。在终篇,马克思指出,资本成了“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96]。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互相适应。相反地,生产力的发展将导致这样的情况:“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97]这样前后一比较,就可以看出,终点已全面放大和深化了起点萌芽形态的矛盾了,甚至还包含了更为深刻的矛盾,即阶级矛盾。并且这些矛盾还不复是潜在于某物中,而是直接地显示的。在这样的基础上,马克思才得以顺理成章地在第五十二章提出阶级问题,为新一轮研究开了头。

在本书第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第五十二章研究的“阶级”问题与分配(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有直接联系,但它毕竟不是资产阶级财富本身,所以,其逻辑上升的轨道显然不属于全三卷从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到它的总体所构成的逻辑圆圈。根据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它应属于以这一圆圈为基础继续上升的另一圆圈,是后者的起点。由此观之,终篇达到的思想具体之高于起点,不仅因为它比起点规定更为丰富,矛盾完全展开,还在于它连接更高的研究层次。即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必然要表现为阶级矛盾的对立。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许多政治经济学理论在探索资产阶级财富的增长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其中良莠杂伴),但它们全都不敢涉及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分配,更不敢涉及阶级的经济分析问题。马克思在这里第五十二章以阶级为题,不仅顺理成章,表明了马克思理论的主体性、阶级性、目的性,而且也指出了人们今后的研究方向和理论发展的轨道,从而表明了理论的独创性。由此观之,这个逻辑圆圈不是自身封闭的,而是螺旋式的、开放的。列宁曾说:“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98]就此而言,《资本论》的逻辑圆圈是“发展的大圆圈(螺旋)上的一个圆圈。”[99]

从方法的角度看,这一圆圈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远不止这一些,它还显示了真理的具体性、认识的具体性。唯有从具体的东西出发,经过一系列的深入探索和浅出联系,最终又回到具体的东西上,说明它,才算对具体事物有完整的现实的认识,才能指出改造它的方向和方法,对它有所作为。马克思说过:“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出发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00]显然,这种“从后思索”的方法已内在地包含着再回到“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的要求,也包含这个完成结果进一步演变的逻辑。如果逻辑过程没有达到这一点,它就是未完成的。

此外,这种逻辑圆圈也反映了真理发展的过程性。这种发展,一方面表现在某一理论过程上,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某事物的认识发展。关于后者,我们将在本章第三部分探讨。就前者看,除了我们上面看到的过程外,还应看到,终点范畴是十分复杂的,它在逻辑过程的终点推出,就表明认识过程的发展是由简单到复杂而推进的,这是真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再进一步看,终点再现的“完成的结果”,还是对终篇之前研究的检验。马克思曾说过:思想“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101]。正因为这样,它前进的每一步,都需要检验。[102]理论是否科学,不仅在于它的进程是否合理,还在于它是否符合现实(当然不是现实的简单映现),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所以,这种检验,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在全三卷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过程中,每一步理论分析的深入,每种中介的结合,都既是认识、理论的深化和升级,又都是对前此形成的规定的检验,看其能否在新的条件下丰富,说明新的事实或问题。在第三卷中,马克思一方面说明资本的内部有机生命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时所发生的变化[103],另一方面又使理论规定一步一步接近资本主义财富“在社会的表面上……表现出来的形式”。[104]逐步实现理论规定与对象具体形式的对接。到终篇,马克思更以“三位一体公式”为中介,在用理论说明社会现实的同时,又用现实来检验理论。如果已经从抽象规定的上升发展而来的比较具体的规定能够说明现实,就表明发展了的理论与现实一致。如果理论不能在“圆圈式”的发展过程中说明它由以抽出的现实,不能用以分析批判各种现象、假象,或与现实、假象没有关系,那么这种理论就不能经得起不断发展的现实的检验,那就既不是科学的真理,也没有实践价值,最终还会像古典政治经济学那样,面对现实而破产。

《资本论》从起点到终点构成一个逻辑圆圈,归根到底是客观对象发展的辩证法所决定的,因为理论的逻辑毕竟是对象逻辑的再现。马克思就说过:“我们的叙述方法自然要取决于对象本身的性质”[105]。具体地说,客观对象是由萌芽而成长壮大起来的,而成熟的总体既有萌芽或个别细胞的各种规定,又具有进一步发展的系统规定。所以,理论从对象的萌芽或细胞开始,最后在达到成熟总体时,就要反映萌芽状态的抽象规定和成熟总体的系统规定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圆圈,而与对象的发展过程相吻合。

对象客体的发展,就是其内部的本质规定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全到完全的发展。这种情况当然也要在理论的逻辑过程中反映出来,在《资本论》中,情况也的确如此。但是,按照通常的理解和解释,在《资本论》终点,已经是再现总体了,实现各种规定的综合了,似乎不再继续揭示、联系本质规定了。和这种类似直线性的思维方式不同,辩证逻辑认为,事物的本质规定是要表现出来的。在它看来,甚至是假象,也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因为“本质具有某种假象,假象是本质自身在自身中的表现”[106]。这种假象,不同于“去伪存真”的那种“伪”。作为本质的特殊规定,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是“返回到作为简单直接的存在的那种本质”[107]。所以,在逻辑过程中,它是间接性与直接性的统一。显然,唯有“回到头”的逻辑圆圈才能准确地表达这种规定。终篇研究的总收入就是这样。从它是总资本的内在本质规定在竞争中和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表现来看,它是总资本即财富总体的社会存在形式;从它完全掩盖了总体的实质、歪曲了总体的本质来看,它就是一种假象,是“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的“天国形式”[108]。作为现实存在形式,它是直接性的,这就回到起点了,作为“天国形式”,它又具有虚假性。终篇把它揭示了并揭示了它与本质规定的关系,由此就丰富了本质规定,由是,“这种本质的映现便有了现实性。”[109]可见,只有这样形成逻辑圆圈,才能科学地反映对象本质的辩证发展。

认识终篇所完成的逻辑圆圆不仅有助于加深对《资本论》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对《资本论》终篇方法的进一步理解。并可以澄清一些问题。

首先,从终篇的情况看,它既是一种“辩证地叙述”[110]的过程,又是“在逻辑的联系上进行研究”[111]的过程。所以,终篇的逻辑是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统一的体现。如果说,在《资本论》的其他地方,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多少有“形式的不同”[112],那么,在终篇,这两者就完全同一了,即都是研究和再现同一的对象总体。由此观之,两种方法在《资本论》中的“形式不同”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大。有许多人认为,马克思是先研究后叙述,研究过程主要体现在手稿中。实际上《资本论》第三卷本身就是由手稿编撰而成的,并且是唯一的稿本。可见,这种诠释不符合马克思的实际研究,或者说只是一种想当然。诚然,广义的研究即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那是应当先于叙述的,但它仍然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如果将充分地占有的材料不分青红皂白地堆砌在一起,能有科学研究吗?还不是要从中先筛选出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东西来研究,尔后再扩大到对象总体。显然,这样的研究过程本身与叙述过程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至于狭义的研究,即“在逻辑的联系上进行”的研究,那更是须臾离不开“辩证叙述”过程的。

其次,掌握具体再现具体并不是简单地被动地反映具体。马克思说:“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13]显然,这个逻辑圆圈是“从后思索”的产物。不言而喻,所谓“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并非对象已经不再发展了,应该是指它已经达到比较发展的阶段,已经典型化、成熟了。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从19世纪中叶英国的资本运动开始研究的,在当时,这种客观对象不仅已经成熟、典型化了,而且竞争、流通还使它具有混沌的表象。所以,对它的研究必须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改造制作功夫,但是,这些被去掉的粗、伪、表、彼(即与其他方面的关系[114])等因素原本就是该对象固有的,如果说客观对象只是由这些“精、真、里”所构成,那它就是不真实的、不具体的。如果一个化学家告诉人们,水是氢和氧两种气体构成的,液体只是一种假象,那么,他的话人们是不会相信的。黑格尔也曾经说过:“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瓶上,加以多方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说,这块肉是氮气、氧气、炭气等元素所构成。但这些抽象的元素已经不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115]道理很简单,抽象的规定与具体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那些被去掉的“粗、伪、表、彼”等因素必须在适当的场合回归研究过程,与内在规定综合,才能“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16]。就此而言,马克思提出的《资本论》终点范畴不仅包含和体现着十分复杂的规定,而且包含着一系列的特点:其一,它作为“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既是研究的起点,又是反映的终点,包含着一整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其发展逻辑看,还包含着一定的历史趋势。其二,这种思索即研究突出了研究者的主体性及其功力、作用。正如有的论著中指出的:它把思维的视角引向主体,表现了主体认识的能动作用,对于客观发展来说,它是主体对客观对象发展的“追溯”,是“反思”,它体现了主体的科学抽象能力。[117]其三,它使资产阶级古典学派和空想社会主义都相形见绌。因为在它们兴盛的年代,资本主义还没有达到典型化、成熟化,正如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时候所说的:“这种历史情况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118]就古典学派而言,他们也认为资本主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所以其研究不仅起点是随意设定的,而且是没有归宿的、任意的、不收敛的。

再次,通过逻辑圆圈的完成,我们还可以从新的角度来理解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三者的关系。列宁说过:“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19]对此,人们已作了许多深入研究和阐述,但大多是就《资本论》的总体结构来看的,再多也不过联系头篇和三卷中的个别章节作些说明。这样研究固然不乏深刻之处,却有不全面之虞。要说明这三者彻底统一,就不能不结合终篇的情况。而这恰恰是人们所忽视或笔力未及的。从上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终篇,理论逻辑辩证发展的终点,与主体认识辩证发展的完成、客体对象的辩证发展历史趋势是完全一致的。尽管客观对象在马克思的时代正处于上升时期,但它的内在规定中包含的否定性可见,这三者在《资本论》中是始终统一的。在了解了理论与主、客体的关系基础上,我们更可以从“是彻底统一的”这一层进而认识到它们“为什么是彻底统一的”。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终篇所体现的三者统一与别的地方相比还显出一些特点:其一,更具现实性,即是说,理论逻辑的终点,也正是客观对象发展的成熟之顶点(“在顶点是要发生变革的”)[120]、认识的起点和回归点(从“完成的结果”开始再回到“完成的结果”)。马克思说过:科学方法所达到的思想具体(即终点)“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21]可以说,这一段话就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三者在逻辑过程终点的统一的关系。其二,这种统一还是逻辑的。所谓的逻辑,有广义的和狭义的,前者是客观对象发展的逻辑、主体思维(包括研究和叙述)的逻辑,后者则专指理论思维的特殊方法,它“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122]反映客体对象的发展。显然,这三者的统一既有前一重意义,也有后一重意义。就终篇看,后者更为明显。其三,根据上述的发展逻辑,我们还可以说,在终篇这三者的统一还是开放性的,即是说,随着成熟主体的变化或被改造、取代,认识和理论的逻辑也将在新一轮的“圆圈”中与之统一。显然,这一特点,只能在终篇显示。

关于这个逻辑圆圈及这种统一,我们还应了解它是如何实现的。下面就来探讨后一问题。

二、逻辑圆圈的回归点

马克思在说明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曾提到17世纪的经济学家:他们从生动的整体开始,并且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这本来是很有价值的、很必要的,但他们却不懂得循序渐进,竟直接从“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犯了强制地将具体复杂的对象等同于抽象规定的错误。“他们还没有把问题在初级形式上解决,就先在复杂化了的形式上进行探讨”。[123]这种做法谬种流传,直至19世纪初还被李嘉图所沿用,结果导致其学说的破产。之所以这样,并非他们不懂得从整体开始最后还要回到整体上来,而是不懂得如何才能走好这条路,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可见,要形成辩证的逻辑圆圈并非易事。

在辩证的逻辑过程来说,逻辑圆圈并非平面的、纯圆的,而是“圆圈的圆圈”,或者说是一个多层的螺旋。只有这样,才能从起点出发,回归起点又高于起点。达到这个回归点,也就是再现了思想具体。

所谓的思想具体,就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124]的理论上的“具体总体”。马克思在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错误后又指出,思想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125]。据此,人们大多认为,《资本论》终篇就是把前面的各种规定综合起来。这样理解似乎有道理,但并不准确。因为在辩证的思维过程中,综合是与分析是常相伴的,并非在终篇才有。如果这里说的“许多规定”只是“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出的“抽象规定”,那么无论怎么综合都达不到思想具体。何况这种理解根本不符合理论发展在终点要回起点又高于起点的逻辑要求,也不符合终篇的实际情况。

其实马克思已经指出,抽象规定要“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而思维行程包括终点却并不归结为终点。在漫长的思维行程的各个阶段中,既有抽象规定的综合,更有不同研究条件、不同的研究阶段等等与抽象规定的综合,而终篇的情况就更为复杂。

首先,是各个局部研究对象的综合。我们知道,第三卷第一至第三篇所研究的资本还是资本一般,但从马克思的论述看,它是以产业资本为代表的。而第四、五篇研究的分别是商业、生息资本,第六篇研究的则是与土地所有制紧密联系的农业资本。尽管这些篇都有涉及社会总资本,但它们毕竟是其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而它们攫取的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也分别只是总剩余价值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这样做当然是必要的,马克思说:“分析的进程要求把研究对象这样割裂开来,而这种割裂也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的。”[126]这样割裂的必要性中同时还包含着综合。否则,被割裂的部分就什么也不是了,总体也不存在了。就像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127]所以,在分析完这些部分之后,在终篇把它们综合起来是必要的,必然的。如果不了解这种处理材料的方法,人们就必定感到在第六篇和终篇之间似乎存在着逻辑中断。但是,这里的综合并非简单地像拼积木那样的合并,而是要结合新的研究条件来考察对象总体。不仅是剩余价值各个组成部分的总体,还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部分,并且是这个总体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

但是,如果以为终篇的研究只用综合法也不正确。在辩证逻辑中,“综合的同时又是分析的”[128],在理论过程的起点、过程、终点,都是如此。就《资本论》的起点看,马克思把单个商品作为具体物进行深入分析,这是不言而喻的。在漫长的理论过程中,分析与综合统一更是比比皆是。而在终点,如上所说,它是研究对象各相对独立部分的综合。但它在具体化总体化后,又成了分析的对象。不过这时已不再重复先前的分析,而是结合它的社会映像,把它放在新的条件下,从总分配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还分析了假象的实质,产生的原因等等。当然,分析之后马克思又及时地对它们进行综合。显然,这样再现的思想具体总体,与起点处所说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其次,是研究对象总体与新的研究条件的综合。在第三卷前六篇,马克思虽已研究了各种资本形式及与之相应的剩余价值的社会表现形式,但还未研究它们所构成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现。所以,终篇就来研究对象总体的社会映像。在这里,不仅研究范围扩大了,而且还必须加进另外的因素。如果仅仅是研究对象的范围扩大,原有的规定的内容固然会有程度不同的变化,但这样综合还只是处在原来的逻辑阶段。从终篇的情况来看,显然不是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并非单纯资产阶级财富各部分的汇总,而是总体在竞争中的表现形式和生产当事人意识中的映象,后者又集中表现在“三位一体的公式”上。它不仅是实际生产当事人日常观念的“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翻译”,而且“消灭了一切内部联系”[129],表现出一种完全表层的、颠倒的映象。这里的综合,和前六篇所考察的那种综合虽然有联系,但有明显的区别。在前面,强调的是客观对象各个部分的表现形式,它们的运动和转化及其条件,而终篇则是说明又发展了的理论规定与竞争的综合,与已经全面发展的资本家的观念的综合。显然,前面研究过程中的综合是逐步推进的,先考察产业资本内部因竞争和资本流动而导致利润率的平均化,再考察产业资本家因职能的专门化而导致产业利润与商业利润的分流。在假定资本家全都使用自有的资本和土地考察这些资本的核心构造的运动后,马克思又将这些假定条件引进研究过程,换句话说,就是综合这些研究条件来考察资本运动。而在终篇,考察的是社会总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130],换言之,是综合在社会表面上彼此对立的各种资本之间的竞争,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家的通常意识来阐明社会总资本的表象化。显然,要综合的要素都成了理论发展或上升的必要中介。

在《资本论》的逻辑进程中,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中介,诸如本质关系、研究条件、理论环节、运动阶段等等。它们是理论上升的阶梯,是范畴彼此联系的纽结,同时,又是各种规定保持其科学性、合理性的界限。没有特定的中介,一定的规定就失去了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可能。换言之,一定的范畴规定的内容,只是因一定的条件或中介而变化,并且也只是在这一定条件或中介起作用的范围内才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容,才具有真理性。一旦条件或中介变化,它的内容也将随之变化。离开一定的中介,抽象程度不同的同一规定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在终篇,“公式”作为一种中介,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首先,它把对象实体规定与映象规定联系起来了。在终篇之前,资本就是资本,不管是就个体、部门还是总体看,还是就哪种形式看都是资本。但在社会表现上,它却同时表现为收入,等同于收入。这样看来,终篇之前的研究所形成的科学范畴及其规定就与对象的现实表现有距离。但是现实就是现实,不以理论为转移,理论只能再现并说明现实,而不能无视现实。终篇之前的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之所以产生,只是处理材料的方法所使然,即是说,是思维为了研究和叙述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产生差别的条件暂时撇开。黑格尔早就说过:“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列宁在摘录这句话时还特地批注:“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131]这也意味着在做完这一切之后,思维还应当把暂时割断的部分联结起来,恢复其活生生的面目。所以,在终篇马克思就通过“公式”引出对象的映像,从而把对象实体的研究与对其社会表现形式的研究统一起来了,实现了理论与现实的对接和统一。恩格斯说过:“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132]。可以说,在理论过程的终点引出“公式”就是为了实现这种过渡。

其次,由于它的介入,关于对象总体的研究就有了新的角度和视点,从而能揭示新的规定,即说明了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在主体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及这种变化的原因。这也向人们表示,在终篇之前,虽然在第三卷前六篇中已逐步说明了不同范围的对象的内在规定的外化,但毕竟还未达到表面化。一旦加进竞争的颠倒作用,加进生产当事人的意识及别有用心,它们就必然发生变化。可见,这一中介就是理论规定正确性的界限及发展条件。从理性看,从科学的角度看,“公式”是完全错误的,是对对象实体本质规定的完全颠倒,应该抛弃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实体本质规定却必然这样折射表现,并且这种假象还成为一种社会性的东西广泛存在,所以这是一种不容忽略的客观要素。所以,这些中介和别的中介一样,它还是理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通过它,一方面可以使理论的再现更为完善,规定更为全面、科学,另一方面还可使政治经济学批判更为彻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的中介和终篇之前的中介是有不同的,因为它最逼近现实,是这一个逻辑圆圈的最后一个中介。而且,作为一种研究条件,它可能还是研究过程最先抽象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说过:“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简单的概念……”[133]所谓对混沌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人们都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对此从未有过深入的说明。如果把这里的说明的方法和《资本论》从完成的结果开始思索联系起来,我们完全可以设想有这样的对混沌也就是全书最早的抽象环节,因而也成了最后一个中介。

再次,终篇的综合还导致了范畴的转化,即总资本转化为总收入。我们知道,经济范畴是生产关系的理论概括,它将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就后者而言,其本质和表现形式又不会“直接合二为一”[134]。所以,范畴不仅要变化,而且要转型或变形。[135]在第三卷前六篇中,马克思已经阐明了对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发生的某种程度的变化,“扬弃”[136]。在此之前,《资本论》也曾出现过多次范畴的转化,例如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又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等等。显然,这些变化或转型都还保留着特殊过程、特殊范畴的性质。但是,在终篇,随着总资本在竞争中、资本家意识中转化为与收入没有什么差别,而社会表面上,工人的工资也表现为收入,所以收入已经不是专属于特殊过程的范畴,还具有一般过程的性质。并且收入又是过程最表面的概念。所以,与前面论述的那些转化相比,终篇的综合所达到的或导致的范畴转化,总资本转化为总收入,在理论过程中是最彻底的转化,与再现对象总体的联系最为直接。

不过,只从它的逻辑过程中的位置来理解这一转化是不够的。从方法上看,还应注意到这是向间接性和直接性统一的转化。当然,第三卷前六篇也研究剩余价值从纯粹形式到特殊形式的转化,和剩余价值相比,利润、利息、地租等也具有某种直接性,但毕竟它们之间的界限还是很清楚的,而收入则是一种完全彻底外化的东西。在收入这种社会表象和社会意识的直接反映中,资本和收入的区别消失了,社会劳动与价值的内在联系被其他的牵强附会混淆了,并最终被消灭了,也就是说,直接性规定掩盖了间接性规定。但是,这里的直接性与起点的直接性不同。因为从总资本向其“现实性的形式”、“现实存在的形式”[137]转化,既是实在规定与外在形式的对接,更是内部矛盾的充分展开,是用内在规定说明外在表现。所以,这种直接性是间接性的外化,或者严格地说是间接性规定与直接性规定的统一。这样做是极有必要的。马克思早就说过:科学的任务不仅在于揭示事物的规律本质,还在于阐明规律是“如何实现的”。[138]在思想史上,黑格尔早就提出要通过由间接性回复到直接性,才能使认识真正地进入客观性。如果撇开其唯心性质,这的确是一个极有价值的思想方法。[139]但是,黑格尔并没有明确地说明,在达到间接性与直接性统一[140]后,已经与间接性规定不同了。马克思是深谙黑氏方法之精华的,他在处理思想材料时批判地“卖弄”黑氏的表达方法[141]是众所周知的。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生动的一例,而且发现,他比黑格尔更胜一筹,说明内在规定在外化表现的时候,会因为新的条件、中介而颠倒表现。虽然黑格尔在意识中多多少少有这种意思,但由于他没有专门研究最生动的经济生活,因而不能深刻地体验这种颠倒表现。话再说回来,由于这种转化多少具有思辨性,所以,普通人要认识这一点似乎不太容易。不过,只要深入了解《资本论》,联系起点和终点的两次转化,对这种转化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就会有较深切的认识。也就是说,在起点“经过切近的规定”从混沌表象中确定实在的对象之际,实际上已潜在地包含着在终点处综合这种混沌表象的要求。可以说,起点的“切近的规定”就是一种转化,即客观的混沌表象转化为明确的研究对象,是伪中取真,粗中取精,是主观的改造制作。反之,终点的转化则是回过头,是理论切近现实,是反映真表现为伪,精表现为粗,即“把‘我们眼前发生的现象’表述出来”[142]。当然,不是镜面式反映,而是根据事物的内在规律来表现现象。

可见,马克思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方法有根本不同,因为转化并非凭空发生,更非杜撰、完全思辨性。实际上,后者是借助于主观“体验”活动而实行这一转化的,而马克思则把这种转化当是一种检验,看理论的内在规定能否与表面现象接近,看其能否说明事物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检验也包含在理论内容的上升过程中。

在马克思看来,范畴的转化并不是最终目的,否则,他就会在第四十八章说明内在本质如何转化为假象时就打住了。相反地,他还探索这种内在东西转化为外在假象的条件、必然性,由此,他就更进而揭示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虚伪性、神秘性,并最终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可见,终篇的综合,既是把局部对象综合为总体,又是总体与必要的中介的综合,同时又是理论与现实的综合,理论的科学性与目的性的综合。

三、批判也形成辩证的逻辑圆圈

《资本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副标题,在正面论述的过程中适时进行这种批判。在终篇,马克思研究和再现资本在竞争中、在资本家意识中的表现。竞争和资本家的观念这个领域恰恰是资产阶级学者的庸俗性滋生和膨胀的温床,所以,马克思也必然在这里对它进行批判。和正面的研究和再现一样,全三卷始终进行的批判也形成辩证的逻辑圆圈,并且正是借助于批判,才导致逻辑圆圈的完成。

在《资本论》头篇,马克思就批判过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拜物教性质:“商品世界……具有的物的外观,……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受到迷惑”[143],这可以从关于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所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马克思还指出:“由于商品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和最不发达的形式……因而它的拜物性质显得还比较容易看穿。但是在比较具体的形式中,连这种简单性的外观也消失了。”[144]所谓比较具体的形式,即是货币、资本、收入。在这里,他已预示了,随着商品神秘性质的发展,资本、收入已成为“统治的”、“典型的形式”[145],其神秘性也必定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反映出来。例如,货币主义的幻觉、资本拜物教和“认为地租是由土地……产生的……幻觉”[146]等等。当然,这里还只是一种预示,对它的彻底批判只有在具体的研究阶段才有可能。从《资本论》的实际情况看,在论述商品形式及其神秘性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是在说明资产阶级经济学随着过程的神秘性而逐步庸俗化:随着研究从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一卷)——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第三卷)的推进,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也逐步扩大和深入:从商品拜物教——有关过程各种假象的各种谬论(如“最后一小时”、“节欲”、“服务价值”,劳动有价值,流通增殖等等)——到“三位一体的公式”(它又是许多谬论的综合、总结)。从马克思对诸种谬论的批判可以看出,起点的商品拜物教具有简单性的外观,它包含有比较具体的形式的萌芽,并必然在资本关系的哺育下发展,而终点的“公式”,则是一种极端神秘的东西,是前者在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充分发展。所以,前后两者具有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蕴含的和充分发展的)。对此,马克思在终篇也有明确的说明。[147]由此可见,从起点的批判,经由过程的批判,到终点的批判,就又构成了一个批判的逻辑圆圈。这个逻辑圆圈的完成,同样是综合过程的结果:

首先,终篇所批判的“公式”,包含了“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148],它们之成为“一体”,完全是由庸俗学者无原则凑合的。要彻底批判这种错误的大杂烩,有必要追溯并批判其最简单的形态,即上面所看到的简单商品的神秘性,再研究它在具体关系下的变化。显然,这就必须综合具体的关系和条件。还要从诸种错误中区分并批判其最基本的环节或方面,即“劳动—工资”。马克思在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的末篇中明确指示:“劳动—工资”这个形式最不合理,“它是另外两个形式的基础”,“因为工资在这里表现为劳动的特殊产品,表现为劳动的唯一产品……所以价值的其他部分——地租、利润(利息)——也必然表现为是从其他的特殊源泉产生的”[149]。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根据论述的需要和逻辑,在第一卷第四章论证工人出卖的只是劳动力的基础上,第十七章进一步分析批判了“劳动有价值”的错误,说明工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从而从根本上批判了“劳动—工资”的错误。在后来,即在第三卷,在说明了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之后,马克思又结合利润这种具体形式来研究批判“资本—利润”,在揭示了平均利润理论之后,他又综合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的垄断,在研究地租时批判“土地—地租”。可见,终篇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是全三卷批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的结果,是综合的结果。不过,终篇并非将这些地方的批判汇总起来。必须看到,在不同场合与终篇实施的批判彼此不是并列的,而是继起的;不是同等抽象度的,而是依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

其次,在终篇对“公式”的批判也表现为综合的过程,但不是前面批判的内容的简单汇总,而是在此基础上,分别结合竞争和资本家的观念,联系价值的真正源泉对它的结构、内容、理论渊源诸方面进行深入批判,并且这几方面又都是从不同的侧面进行分析。终篇的批判就是这些分析的综合。先看对其结构的批判,它由三个步骤构成:

第一,把三个环节的起点——资本、土地、劳动,即“各种所谓的源泉”拿来比较,指出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不仅彼此毫无共同之处,而且毫无关系。可见,把它们混为一体,混为一谈,是完全错误的。

第二,把三个环节的结果——利息、地租、工资,即各种“源泉”的产物或果实拿来比较,指出它们都属于价值范围;再从各个环节的前后关系看,两个端点都没有关系。由此,马克思指出,它们只能“因下述缘故而一致起来”,即“资本也像土地和劳动一样,只是就它的物质实体来看的”[150]。由是,马克思也就揭示了“公式”把物质实体与价值性质混为一谈的错误。

第三,在对“公式”的结构进行了上述的解剖之后,马克思又把它们综合起来从总体上揭露它的荒谬:“把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综合在一起。[151]

在批判“公式”的错误的结构时,马克思还进而揭示了它的更为隐蔽的和更为外露的错误:即把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混为一谈、把价值的唯一源泉转变为多个源泉。在揭示了“公式”的错误目的之后,马克思就又深入批判它的错误内容。

关于对“公式”内容的批判,我们将在第五章中探讨。在那里,我们将说明,马克思一步一步地揭露“公式”所显示的“四种化”即假象化、要素的硬化、人格的物化、异化。这种批判,由表及里,也是一个综合的过程:既是四方面批判的综合,又是批判层次的深入、内容的上升,即内层批判包含并深化了外层的批判。

如果再深入这种批判的细节,我们还可以发现马克思逻辑方法的奥妙。例如,他批判“公式”的异化是同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神秘性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公式无非是这一复杂过程中迭出假象的肤浅反映。对后一过程的论述,马克思依次从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现实生产总过程来考察假象的迭出和复杂化、强化。从论述的逻辑这一角度看,这一过程正好是“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的递进。因为剩余价值与劳动的内在联系被割断或被掩盖的情况在三个研究阶段中都存在,所以它是普遍性的,而且它最先发生在生产领域,并在资产阶级的脑子里成为确定的成见。在流通过程中,这种割裂或掩盖又被所谓的“让渡利润”和流通时间的“积极假象”所强化,“好像它会带来一个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的、不以劳动为转移的规定”。于是,普遍性的东西就特殊化了。最后,在总过程中,“又产生种种新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内部联系的线索越来越消失……”[152]以至于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完成了异化的形式。这种个性化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宗教”——“三位一体公式”。

在终篇,马克思还在上述批判的基础上,揭示“公式”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要素论”,揭示“公式”的非历史性、分析其社会经济条件,发掘其理论根源——“斯密教条”,并对该教条作了最彻底的清算。由此,我们更可了解这种批判的全方位及全方位的综合性。

最后,对“公式”的批判还综合进了主体的目的性,即是说,这里的批判,不是简单地否定,它一方面要揭示其错误,探寻其原因、条件,另一方面又要显示马克思作为批判主体的目的,即要消除其错误并说明彻底消除其错误的条件:既然这种错误不能归结为个别人的罪过,是特定的经济条件的产物,是必然产生的假象的反映,那么,只有消灭这种经济条件,才能根除这种错误。在这里,我们应注意到这种批判主体目的性的贯彻。只有这样,批判才不是简单的鞭挞,才是彻底的否定,是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一般说,目的是贯彻始终的。但是,只是在终点,才更为明显,并且在与正面再现不同的批判中,更为明显。显然,它强化了批判主体再现客体的能动性,突出了主体的立场和价值观。

终篇对“公式”的批判,既完成了对庸俗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圆圈,而且还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圆圈。因为这里批判的还有古典学派。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从古典学派开创的科学研究(虽则不彻底)到它破产、其附属固有的庸俗因素被庸俗学派发展扩大、再到马克思科学理论的完成,实际上也就构成到马克思时代为止的人类对资本及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史。虽然这一理论从科学到庸俗化和人类在其他领域里的种种进步极不协调,但是马克思在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对它们批判性的扬弃、创新,却使人类在这方面的认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而这种批判和创新又是在《资本论》终篇才完成的。如果我们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从古典学派到庸俗学派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正好形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大逻辑圆圈,终篇即是这个大圆圈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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