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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

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进行分类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性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引发的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伤害:指爆破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2.源自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事故分类标准研究

(1)坠落、滚落: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其中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2)摔倒、翻倒: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倒而碰撞了物体致伤。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平面上。这类危险、危害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

(3)碰撞:指除上述两类之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这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4)飞溅、落下:指飞溅的物体、落下的物体为主动方面碰撞到人,人被碰撞。这包括砂轮的破裂,切断片、切屑等物飞溅,包括自己拿的物体掉到脚上。但容器破裂后的飞溅物伤人,则归入“破裂”类。

(5)坍塌、倒塌:指堆积物、物料、脚手架、建筑物等散落或倒塌碰到人,人被碰被压。这包括直立的物体倒下、塌方、雪崩、滑坡等。

(6)被碰撞:指上两类以外,物为主动方面碰人的情况。这包括起吊的货物,机械的活动部分等碰到人;不包括交通事故。

(7)轧入:指被物体夹住、卷进而挤压、拧绞。例如:被卷入转动的或啮合的物体,被夹、被卷、被压在一运动物体与一静止物体之间或两个运动物体之间。因冲床的金属模、锻压机的锤而致的创伤属于本分类。它包括被压,不包括交通事故。

(8)切伤、擦伤:指被摩擦,在摩擦状态下被切伤。如由于靠在、跪在或坐在物体上,由于拿着或搬运的物体,由于振动的物体等致伤。这包括被刀具切割,使用工具时被物体切割、摩擦等。

(9)踩伤:指踩着钉子、金属片等。包括踩穿地板、石棉瓦等致伤。踩穿而坠落归入“坠落‘分类。

(10)淹溺。

(11)接触高温、低温物:指与热的物体或物质、冷的物体或物质接触致伤,包括由于暴露于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受伤害。例如:与火焰、弧光、熔融状金属、烫水、水蒸气接触而致伤,由于炉前高温作业而中暑。低温,包括暴露在冷库内环境下等情况。

(12)接触有害物:指通过呼吸、吸收(皮肤接触)或摄入有害物、有毒物致伤的情况。包括被放射线辐射、被腐蚀剂致伤。缺氧症及因暴露于高气压、低气压环境下导致的伤害也属此类。

(13)触电:包括触及带电体和人受放电冲击,包括雷击。

(14)爆炸:指压力急剧发生或释放,引起伴随爆声的膨胀等情况。这包括水蒸气爆炸,不包括破裂。容器、装置的内部爆炸等容器、装置发生破裂,也归于此列。

(15)破裂:指容器或装置因物理性压力而破裂。如:熔铁炉的水冷套破裂,人被碎片打中;开水炉破裂,人被开水烫伤。这包括压碎,不包括因机械力而破裂的情况,如砂轮破裂。

(16)火灾。

(17)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内道路交通及运输中的事故,受伤害人是乘客或驾驶员。这包括与其他车辆的碰撞、擦碰,与停放车或静止物体的碰撞、擦碰,翻车,冲出公路(失控),急停或急起动等;不包括发生在运输工具上个人性质的事故,例如:在车内走动时跌倒或在车内正常活动时碰到货物或车的某部分上,不是因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的从车上摔下,在车辆加油、修理、装卸货时发生的事故但非由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不包括在此分类。

(18)其他交通事故:指由船舶、飞机及用于公共运输的列车、电车等造成的事故。限于工作活动范围的情况,工作外交通事故不在此列。

(19)动作不当:指造成伤害的原因仅仅在于人本身的情况。包括因身体的一个随意动作如行走:奔跑、展身、搬重物时猛直腰等一类身体的动作以及因不自然的姿势、动作反常引起扭伤、挫伤、闪腰、肌肉损伤等情况。这包括因拾、拉、推、挥动或投掷物体时用力过猛而受伤。失去平衡坠落、搬物过重摔倒等,即使也有动作不当的原因,也在”坠落’、“摔倒”等中分类。能在“碰撞”、“被碰撞”及上述其他分类中分类者,不在此分类。

(20)其他:指在上述任何一类中都不能包括的情况。例如被动物或昆虫叮咬而致伤等。

以上分类可归为3种情况:(1)~(13)属于人与物体或物质接触(包括人暴露于有害环境下这种接触)造成伤害的情况;(14)~(18)属于因事故而造成伤害的情况;(19)是单纯因人的因素而造成伤害的情况。“其他”中的情况一般属前两类。

上述与国际接轨的分类从物理力学的角度阐明了各类的含义,并在说明中明确了各类的范围。上述分类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作业活动,且各类之间具有互斥性,即属于此类便不属于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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