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

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奥斯汀、塞尔等语言哲学家十分重视对以言行事行为的研究,特别注意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问题,即以言行事的行为究竟有多少种。塞尔承认这个分类构成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的良好基础,但它具有一些重大缺点:其一,它不是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而是对英语中的以言行事的动词的分类。奥斯汀仿佛认为,对各种动词的分类本身也就是对各种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任何两个不同义的动词必定标志不同的以言行事行为。

第三节 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

奥斯汀、塞尔等语言哲学家十分重视对以言行事行为的研究,特别注意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问题,即以言行事的行为究竟有多少种。维特根斯坦以及某些追随者认为,语言游戏或语言用法的种类是无限地多种多样的。奥斯汀、塞尔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语言游戏或语言用法的种类是有限的。塞尔说:“语言有无限众多的用法这种幻觉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对于把一种语言游戏(或语言用法)与另一种语言游戏(或语言用法)划分开来的标准没有搞清楚。如果我们把以言行事的要旨当作据以区分语言用法的基本概念,那么我们使用语言所能做的事情是相当有限的。”[17]

奥斯汀首先把以言行事的行为分为五类:一、判定式(verdictives)。这类词在于根据与价值或事实(在可以把它们区别开的场合下)有关的证据或理由,对某种发现作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宣布,例如,宣告无罪(acquit),坚信(hold),计算(calculate)、估价(assess),表征(characterize)等等。二、执行式(exercitives)。这类词的任务之一在于对某个行动作出赞成或者反对的决定,或者对这个行动进行辩护。这就是对某事将是如此这般作出决定,这不同于关于某事是如此这般的判断。例如,命令(order)、辩护(plead)、乞求(beg)、推荐(recommend)等等。三、承诺式(commissives),它的全部要旨在于使说话者对某一行动作出承诺,如许诺(promise)、宣誓(vow)、保证(pledge)、订约(contract)等等。四、阐释式(expositives)。这类词被用于阐释行为,包括阐明观点、进行论证、澄清用法或指称等等。例如,肯定(affirm)、强调(emphasize)、举例说明(illustrate)、视为同一(identify)等等。五、行为式(behabitives)。这一类词包括关于对别人的行为和命运的反应的概念,以及关于对别人过去的举动或未来的举动的态度的概念。例如,道歉(apologize)、感谢(thank)、悔恨(deplore)、祝贺(congratulate)、欢迎(welcome)、批评(criticize)、祝福(bless)等等。

奥斯汀的这个分类后来遭到塞尔的严厉批评。塞尔承认这个分类构成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的良好基础,但它具有一些重大缺点:其一,它不是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而是对英语中的以言行事的动词的分类。奥斯汀仿佛认为,对各种动词的分类本身也就是对各种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任何两个不同义的动词必定标志不同的以言行事行为。塞尔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某些动词(如宣布[announce])所标志的是一种以言行事行为由此完成的方式,而不等同于一种以言行事的行为。其二,在奥斯汀所列举的动词中,有一些甚至不是以言行事的动词,如同情(sympathize)、看作(regard as)、打算(intend)等等。其三,这个分类没有一个清楚的或始终一贯的原则或一组原则,作为这种分类所依据的基础。其四,在一个种类和另一个种类之间出现许多交错重叠,在某些种类内部也出现许多异质成分。其五,在某些种类的内部包括一些截然不同的动词。其六,在各个种类范围内所列举的全部动词并不都能满足所下的定义,即使我们以相当松弛的方式来理解这些定义时也是如此。塞尔最后总结说:“总之,奥斯汀的分类(至少)有六个相互关联的困难;按其愈来愈重要的次序排列,它们是:始终把动词和行为混淆起来;并不是所有这些动词都是以言行事的动词;在各个种类之间有过多的交错重叠;在各个种类内部也有过多的异质成分;在各个种类的范围内列举的动词有许多不符合该类的定义;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种分类缺乏始终一贯的原则。”[18]

塞尔在批评奥斯汀的分类的同时提出了他自己的分类。为此,他首先陈述了他对以言行事行为进行分类的十二条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前面三条:

一、在行为的要旨(point)或目的(purpose)方面的区别。命令这种行为的要旨或目的在于它是一种使听话者去做某件事的打算。描述这种行为的要旨或目的在于重新(真实地或不真实地、准确地或不准确地)表现出某件事是怎样的。许诺这种行为的要旨或目的在于表示说话者承担责任去做某件事。塞尔认为以言行事的要旨(illocutionary point)是以言行事的力量的一部分,并不等同于以言行事的力量。例如,请求这种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的要旨,相同于命令这种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的要旨,两者都在于试图使听话者去做某件事。可是,它们的以言行事的力量显然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以言行事的力量这个概念是几种要素的合成物,以言行事的要旨只是其中一种要素,尽管是其中最重要的要素。

二、词和世界之间适应方面上的区别。某些话语把使词(严格地说,话语的命题内容)去适应世界作为它们的以言行事的要旨的一部分,另一些话语把使世界去适应词作为它们的以言行事的要旨的一部分。断定属于前一种类型,许诺和请求属于后一种类型。塞尔援引安斯康(E.Anscombe)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两种适应方向上的区别。假定有一个人去超级市场,拿着一张由其夫人交给他的购物单,上面写着“豆、黄油、腌肉、面包”等物。假定当他推着购物车转来转去挑选这些食品的时候,有一个侦探跟踪着他,记下他所挑选的每一种食品。当他们从商店走出时,购货者和侦探两人都有一张完全相同的清单。但是,这两张清单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就购货者的清单而言,可以说这张清单的目的在于使世界去适应词,这个人被设想为用他的行动去适应清单。就侦探的清单而言,这张清单的目的在于使词去适应世界,这个人被设想为用他的清单去适应购货者的行动。如果侦探回到家里,突然想到那个人买的是猪排,而不是腌肉,他只要把“腌肉”这个词擦掉而写上“猪排”就行了。可是,如果购货者回到家里,他的夫人指出他应当买腌肉,而他却买了猪排,他就不能用从清单上擦去“腌肉”而写上“猪排”的办法来纠正他的错误。塞尔认为,在这个例子中,清单提供了以言行事的话语的命题内容,而以言行事的力量则决定了这个内容是怎样被设想为与世界相联系的。侦探的清单具有从词到世界的适应方向(陈述、描述、断定和说明也是如此),购货者的清单具有从世界到词的适应方向(请求、命令、发誓、许诺也是如此)。塞尔用朝下的箭头(↓)表示从词到世界的适应方向,用朝上的箭头(↑)表示从世界到词的适应方向。他认为适应方向往往是以言行事的要旨的后果。

三、在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方面的区别。一般说来,在完成任何一种具有命题内容的以言行事的行为时,说话者对那个命题内容都表现出某种态度、状态等等。例如,当一个人陈述、解释、断定或主张那是P时,他就表示他相信那是P;当一个人许诺、发誓、威胁或保证去做a时,他就表现出一种去做a的意向;当一个人命令、指令、请求H去做A时,他就表现出一种要H去做A的愿望(需要或希望);当一个人为做了A而表示抱歉时,他就表现出为做了A而感到懊悔的心情,如此等等。塞尔认为,甚至在说话者不诚实或者并没有他所表现出的那种信念、愿望、意向、懊悔或快乐的场合下,他毕竟也在完成言语行为中表现出一种信念、愿望、意向、懊悔或快乐,因此这一点仍能成立。塞尔用相应动词的头一个大写字母来标志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如B标志相信,W标志需要,I标志意向,如此等等。他认为根据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来对以言行事的行为进行分类,就会在这项工作中取得很大进展。例如,相信不仅把陈述、断定、评论和说明聚集到一起,而且把假定、声明、推演、论证等等也聚集到一起。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塞尔把在完成以言行事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称为这种行为的“诚实性条件”。

按照塞尔的观点,以言行事的要旨、适应方向和诚实性条件这三条标准,是对以言行事的行为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此外,也要参考下列九条标准:四、在以言行事的要旨由以被表现出来的力量或强度方面的区别。五、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或地位在对话语的以言行事的力量的影响方面的区别。六、在与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利益相关的说话方式上的区别。七、在与谈话的其余部分的关系上的区别。八、在由以言行事力量的指示手段所决定的命题内容方面的区别。九、在下述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一种行为始终必须是言语行为;另一种行为可以成为言语行为,但不必作为言语行为来完成。十、在下述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为了使行为得以完成,一种行为需要某些超语言的机构,另一种行为则不需要。十一、在下列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一种场合下,相应的以言行为的动词具有完成行为式的用法;在另一种场合下则没有。十二、在完成以言行事行为时的风格上的区别。

根据以上十二条标准,塞尔提出他对以言行事行为所作的分类。与奥斯汀一样,他也把以言行事的行为分为五类:

一、断定式(assertives)。这个类的成员的要旨或目的在于使说话者在不同程度上有责任承认某件事是如此这般,承认所表述的命题的真理性。这个类的全体成员在真和假这个评价范围内是可以评价的。塞尔采用弗雷格的断定符号(┠)来标志这个类的全体成员所共有的以言行事的要旨,并采用上面引进的符号,把这个类符号化为:

┠↓B(P)适应方向是从词到世界,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是相信(那是P)。他认为对判定式的最简单的检验办法是:你能否严格地把它表征为真的或假的。不过,他承认这一点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二、指令式(directives)。这个类的以言行事的要旨在于它们都表示说话者试图在不同程度上使听话者去做某件事。它们可能是非常温和的“试图”,例如,我请求你去做某件事或者建议你去做某件事,它们也可能是非常强烈的“试图”,例如我坚决要你去做某件事。塞尔用惊叹号作为标志这个类的成员的以言行事的要旨的手段,于是得出下面这个符号化的形式:

!↑W(H does A)适应方向是从世界到词,诚实性条件是需要(希望或愿望),命题内容始终是听话者H做出某个未来的行动A。表示这个类的成员的动词有:请求、命令、指令、央求、乞求、恳求、祷告、哀求、邀请、允许、忠告等等。他还认为询问是指令式的一个类,因为它是S试图使H回答,也就是使H完成一种言语行为。

三、承诺式(commissives)。对于这一类以言行事的行为,塞尔基本上采纳奥斯汀所下的定义,即认为这一类行为的要旨在于使说话者有责任在不同程度上去做某件未来的事情。他用C一般地表示这个类的成员,并得出下面这个符号化形式:

C↑I(S does A)适应方向是从世界到词,诚实性条件是意向(intention),命题内容始终是说话者S做某件未来的事情A。

四、表情式(expressives)。这个类的以言行事的要旨在于表现出对于命题内容中所表述的事件的心理状态。表情式动词有:感谢、祝贺、道歉、哀悼、痛惜、欢迎等等。表情式中没有适应方向。在完成表情式行为时,说话者既不使世界去适应词,也不使词去适应世界,毋宁说,所表达的命题的真理性已被预先假定。因此,这个类的符号化形式是:

Eφ(P)(S/H+property)在这里,“E”表示所有的表情式所共同的以言行事的要旨,“φ”这个空类符号表示没有适应方向,P是一个变项,包罗在完成这个类的以言行事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各种不同的、可能的心理状态,而命题内容则在于把某种特性(不一定是行动)或者归之于S,或者归之于H。在表情式的命题内容中所说的特性必须或者与S有关,或者与H有关。

五、宣告式(declarations)。在这个类中,命题所表达的事态是通过以言行事的力量的指示手段而得到实现或得以存在的;也就是说,人们宣告某个事态的存在而使这个事态得以存在,可以说“说话使某事成为如此这般”。这一类的事例有:“我辞职”;“你被开除了”;“我把你逐出教会”;“我指派你为主席”;“我给这条船命名为密苏里战舰”,如此等等。这个类的规定性特征在于,成功地完成这个类的一个成员,就使命题内容和实在之间产生一种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成功的完成保证了命题内容符合于实在。例如,我成功地完成了指名你为候选人的行为,那你就成为候选人。这里需要补充指出的是,以上所考察的这些例子,除了语言的构成规则之外,还涉及超语言的机构及其构成规则体系,而且说话者和听话者必须在这种机构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如此才能成功地完成宣告式。换句话说,只是由于有了国家、教会、法律、私有财产等等超语言的机构,而且说话者和听话者在这种机构中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人们才能宣布任命、逐出教会、赠送财产等等。不过,塞尔认为,对于每个宣告式都要求有一种超语言的机构这条原则,有两种例外情况:其一是超自然的宣告式,如上帝说“让有光亮”等等;其二是涉及语言的宣告式,如人们说“我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等等。塞尔把宣告式的结构符号化为:

D↑φ(P)在这里,D表示宣告式的以言行事的要旨;适应方向是从词到世界,又从世界到词,这是宣告式的特征;这里没有诚实性条件,因此在诚实性条件这个位置上写了φ这个空类符号,此外还用了通常的命题变项P。

塞尔还认为,宣告式这个类的某些成员与断定式那个类的成员是相重叠的。因为,在某些法制性情况中,我们不仅要发现事实,而且需要有一个权威在发现事实的程序完成之后对事实究竟如何作出决定,并开始下面的法制性步骤。例如,在法庭上对某一事件作过审讯之后,法庭宣布“被告有罪”时,这样的论断显然可以从词与世界的适应关系方面加以判定。可是,与此同时,这句话又具有宣告式的力量。塞尔把这样的宣告式称为“断定式的宣告式”。与其他宣告式不同,这种宣告式与断定式一样也有诚实性条件。他把这类宣告式的结构符号化为:

Da↓↑B(P)在这里,“Da”表示发出一种具有宣告式力量的断言这种以言行事的要旨,头一个箭头表示断定式的适应方向,第二个箭头表示宣告式的适应方向,B(相信)表示诚实性条件,“P”表示命题内容。

除塞尔对以言行事的行为作出了以上分类外,还有一些语言哲学家也在研究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问题。例如,S.希佛(S.Schiffer)把以言行事的行为分为两类:即“┠”类和“!”类。前者指说话者旨在使某人注意到P事态的行为,后者指说话者旨在使某人作出φ动作的行为。前者有断定、说明、回答、答应等等,后者有劝告、命令、请求、询问等等。而温德勒(Z.Vendler)则把以言行事的行为分为七类:一、阐释式;二、判定式;三、承诺式;四、执行式;五、实施式(operatives);六、行为式;七、询问式(interrogatives)。他的分类接近于奥斯汀的分类,但其中第五、七两项是奥斯汀的分类中所没有的。总之,关于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问题,目前仍然是语用学中的一个研究课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