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欧盟银行经营管理调整的制度安排与特点

欧盟银行经营管理调整的制度安排与特点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欧盟银行经营管理调整的制度安排与特点长期以来,银行“过度”一直是困扰欧盟银行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欧盟成员国面积狭小,市场相互分割,银行机构数量偏多,但平均规模普遍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地区。银行指令的实施为欧盟范围内银行业大规模的跨国并购铺平了道路。其次,欧盟银行业市场的国际化迈入新阶段。

一、欧盟银行经营管理调整的制度安排与特点

长期以来,银行“过度”(overbanking)一直是困扰欧盟银行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欧盟成员国面积狭小,市场相互分割,银行机构数量偏多,但平均规模普遍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地区。如1997年,美、日的GDP分别为欧元区的126%和68%,但银行分支总数只有欧元区的48%和14%。过度竞争导致银行盈利能力相对不足。1999年欧盟银行业的平均股本回报率为11.1%,而同期美国银行平均股本回报率在20%左右。近年来,随着统一市场、单一货币、监管指令建议案等制度安排的不断完善,欧盟银行经营能力过剩从而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正逐步得到缓解。

首先,1993年颁布的欧盟银行指令对银行业市场规定的三大原则减少了各国政府对银行业务的直接干预,保证其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竞争。根据“统一营业执照规则”,一家金融机构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的营业执照,即可在全欧盟境内自由设立分公司,而无需所在国认可;“母国管理原则”规定,东道国应当将其境内的其他欧盟成员国金融机构所设分公司的管理权交还其母国;按照“成员国间相互承认原则”,欧盟成员国间相互承认13项金融业务,一旦得到母公司所在国关于这13项业务的经营核准,就意味着拿到了“欧洲护照”,可在欧盟任何成员国经营这些业务。银行指令的实施为欧盟范围内银行业大规模的跨国并购铺平了道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欧盟银行并购呈现出显著的跨国特征,发生了许多大宗并购案,如汇丰集团购并法国商业信贷银行和Banque Hervet,成为欧洲第一大银行;德国巴伐利亚抵押联合银行收购奥地利银行,跃升为德国第二和欧洲第四大银行。

并购的结果首先是银行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格局和市场定位战略重新调整。即使在欧元区银行业集中度最低的德国,其最大的5家银行的资产、贷款和存款总额也要占到整个银行系统的40.5%、42.3%和44.9%,而一些小国银行业的集中程度往往更高,基本都达到60%以上。与之相应,欧盟人均机构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少,新的服务渠道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开始取代传统按地域布点的分支机构,每千人拥有的ATM增长显著(见表2.24)。其次,欧盟银行业市场的国际化迈入新阶段。成员国银行在准入、法制、文化、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日渐趋同,为各国市场进一步对外国银行开放以及本国银行在国外开设更多的分支机构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跨国并购交易的增多,欧盟银行在成员国内部相互占有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见表2.25)。第三,并购重组的加速大大提升了欧盟银行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在2001年全球最大的1 000家银行中,欧盟入围280家(美国205家、日本116家),其中一级资本、资产和利润三项总额中,欧盟分别占到35%、44%和42%,位居第一。

表2.24 欧元区每千人拥有的ATM机和银行机构与美、日、英比较

(续表)

注:因为数据来源的时间限制,这里所列的欧元区国家是指最早加入的11个国家。

资料来源:转引自张纪康、吴凤丹:《欧元区银行:市场结构及其变动》,《走向新世纪的欧洲联盟》,第70—72页。

表2.25 2001年欧元区各成员国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 (%)

注:因为数据来源的时间限制,这里所列的11国是最早加入欧元区的国家。

资料来源:根据欧洲中央银行(2001)数据整理。

其次,1999年欧元启动为欧盟银行调整营造了稳定的经济环境:银行同业市场更趋标准化,统一的货币政策协调区内各国的同业拆借利率和平均隔夜利率指数,逐渐形成统一的市场收益曲线;不同币种间信用风险的消失以及汇兑所需资金、设备、人员等成本的降低,促进了资本流动,提高了各国市场的相关性,长期的分割局面被一个更深、更广的统一的银行业市场所取代。但同时,欧元启动也使银行业市场的竞争空前激烈。从短期来看,欧盟银行的很多收入因为单一货币的问世而消失:一些以各国货币为交易对象、旨在规避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业务品种大幅萎缩;银行从资金清算和代理行服务中获取的服务收益明显下降;原先相对分割的各国金融市场间的套利收入基本消失。从长期来看,伴随银行业市场趋同的深化,资金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个人的投资渠道增多,银行的零售客户可以将资金转向回报更高的投资品种而不必考虑汇率风险,这种来自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通讯、网络、零售商业等业外机构的竞争增大了传统银行业吸存的难度,导致“脱媒”危机(disintermediation)。

巨大的竞争压力迫使欧盟银行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服务范围,开始更多地涉足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保险基金等适合欧洲客户需要的产品。比如目前,欧元区许多国家80%以上的可转让债券的集合投资业务掌握在银行手中。以客户为中心量身订制(tailored design)的金融产品具有明显的范围经济(scope economy)特征:银行为客户提供了投资咨询服务后,继续为其提供财产信托、管理咨询服务的成本自然较低,这一方面是由于客户开发成本的节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金融产品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相互关联。范围经济的得益将有效地抵消(off-set)传统银行业务规模经济下降的影响,有利于银行业市场份额的扩大。2002年,欧盟银行派生业务利润增长迅速,其中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长最快,而利差收入增长适中,这反映出银行利润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革。事实上,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欧盟银行重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混业并购。如国际荷兰银行出资11亿美元收购英国具有231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德国安联保险公司收购德累斯顿银行95%的股份,组建德国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团。与同业并购相比,混业并购使业务多元化,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并避免分支机构倒闭和大量失业的不利影响。

第三,资产规模膨胀、国际化程度加深以及业务综合化的发展推动了欧盟银行业监管框架的变革。创新型金融产品的跨行业特征本身就蕴含着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相互渗透与传染的可能性,以及监管难度的提高,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意味着必须构建统一、协调的监管框架。欧盟的银行监管立法一直采取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机构型监管体制,存在各具体行业不同的监管指令。根据创新与监管的辩证要求,这种框架在愈演愈烈的混业并购形势下无疑是一种错位,缺乏必要的预见性和灵活性。有鉴于此,欧盟于2001年4月出台了《对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的指令建议案》,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各行业监管上的差异,从而保障欧盟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新的审慎监管框架强调实施跨机构、跨产品、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实施整体监管,从而使监管者的关注点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同时,强调以金融产品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以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下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出现。

虽然新的监管框架与一个实行混业经营的主权国家的监管框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脆弱性,但欧盟通过颁布指令确立最低标准,并要求成员国制订相应的国内法加以执行,又具有相当的约束力。各成员国赋有履行的义务,从而克服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无法定约束的缺陷,这为欧盟银行业监管的一体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将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规范产生深远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