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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管制结构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欧盟管制结构欧盟不仅通过政府间谈判使得各个成员国之间保持政策一致和沟通,而且还建立了类似于主权国家的管制结构。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理解,本书将欧盟管制结构分为以欧盟管制机构为主的传统管制结构和以“治理”为特征的新管制结构。欧盟管制机构是欧盟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物质载体。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欧盟管制机构包括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以及其他管制机构。

第二节 欧盟管制结构

欧盟不仅通过政府间谈判使得各个成员国之间保持政策一致和沟通,而且还建立了类似于主权国家的管制结构。欧盟管制结构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机构(如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后者的本质仍为政府间谈判机制,而欧盟管制结构已经具有了超国家的性质[34],亦即欧盟管制结构已经独立于各成员国,成为欧盟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物质载体。欧盟管制结构的超国家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欧盟管制结构已经形成了类似于主权国家机关体系的管制机构,这类管制机构不仅在产生、组成和职权上与主权国家的国家机关具有类似性,而且在管制方式上也基本相同;第二,欧盟管制结构毕竟不是主权国家的国家机关,因此,欧盟管制结构并不具备主权国家所应有的“统治”特征,而是有着“治理”的特征。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理解,本书将欧盟管制结构分为以欧盟管制机构为主的传统管制结构和以“治理”为特征的新管制结构。

欧盟管制机构是欧盟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物质载体。自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以来,欧洲共同体(欧盟)就参照欧美经典的宪政模式建立起管制机构,不仅在外观上形成了包括决策(立法)、执行(行政)和裁决(司法)在内的权力体系,而且继承了欧美宪政中权力分立的特征[35]。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欧盟管制机构包括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以及其他管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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