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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体育组织结构与欧盟法律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欧洲体育组织结构与欧盟法律1999年,欧盟委员会的《赫尔辛基报告》指出:“欧洲体育组织的金字塔式结构使得欧洲的体育协会成为事实上的‘垄断’形式。同一项体育运动项目中存在几个体育协会也将会有出现冲突的风险。的确,国家锦标赛的组织以及参加国际比赛的国家队成员的选拔通常需要一个能够将所有的同一项目的体育协会和参赛运动员集合在一起的保护组织。”

第三节 欧洲体育组织结构与欧盟法律

1999年,欧盟委员会的《赫尔辛基报告》指出:“欧洲体育组织的金字塔式结构使得欧洲的体育协会成为事实上的‘垄断’形式。同一项体育运动项目中存在几个体育协会也将会有出现冲突的风险。的确,国家锦标赛的组织以及参加国际比赛的国家队成员的选拔通常需要一个能够将所有的同一项目的体育协会和参赛运动员集合在一起的保护组织。”[8]毫无疑问,如同其他地方的体育组织那样,欧盟体育组织也有权制定纯粹性的体育运动规则,即组织某些体育运动项目以及进行比赛所必需的规则,这些规章规则不受国家法律的审查,当然也不用遵守欧盟法。不过,也有某些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则涉及商业性的活动,尤其是一些有关职业体育运动的规则更是如此。尽管严格区分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则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可能会有些困难,但是毫无疑问,具有商业性质的体育运动规则应当遵守欧盟法的规定。或者说,只要某些活动属于《欧共体条约》第3条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其就应当遵守欧盟法的规定。欧洲法院也多次在判决中重申了这一原则。

应当承认的是,体育组织的运作以及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确实需要某些纯粹性的体育运动规则,例如运动队的组成、比赛规则以及处罚规则等。这些规则是体育组织内在的,其存在并不以经济活动为动机。不过,这些规则的实施和执行确实能够产生经济方面的意义,能给有关的运动员或者球队带来巨额的经济效益,故有关体育组织实施这些规则的权利也应当有所限制,尤其是要遵守某些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譬如处罚要有明确的依据、遵守正当程序等。在体育运动日益商业化和职业化的情况下,体育组织规则自治与商业后果之间的区分非常模糊,不可能从严格意义上来区分某些规则到底是纯粹性的体育运动规则还是与商业有关联的经济活动规则。

欧洲法院已有的判例表明,对一些具体规则的评判要在其存在的环境之中进行,尤其是某些组织内在的规则是否具有阻止竞争的效果。例如,如果某运动员因为服用兴奋剂而被禁赛,可能对其职业生涯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当然也影响到该运动员的潜在经济收入和商业自由,包括可能获得的奖励、赞助等,甚至谋生的方式都有可能成为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执行有关规则所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并不能排除其所具有的体育组织内在规则或者纯粹性体育运动规则的性质,只要有关处罚措施的执行是公开和合理的,对有关的运动员进行处罚也是必需的,因为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体育运动的纯洁性。[9]换句话说,只要某些体育组织的决定是为了维护体育运动的内在价值所必需的,即使其带来了某些经济方面的负面影响,也不能因此就成为欧共体条约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至于体育组织的金字塔式结构,这里可以足球为例加以说明。全球性的管理足球运动的组织是国际足联(FIFA),其地位是最高的。FIFA之下是洲际足球联合会,包括欧足联(UEFA)、亚足联和非足联等。再下一个等级就是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足球协会,最后是各个足协下属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草根”足球俱乐部和业余的足球爱好者等。有关组织的决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集权的协商性质,而且其效力范围也只是约束有关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最下层的俱乐部只能通过所属的国家体育协会来传达自己的意见。

以已经解散的G14为例,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由欧盟7个国家的18个顶级俱乐部组成的“G14欧洲足球俱乐部集团”是全球首家国际性的足球俱乐部组织。该组织试图抛开欧足联组织国际比赛,并且还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国家队集训,并要求FIFA统一全球的国家队比赛日程,因为他们不希望花了大把钞票请来的外援因为三天两头要参加各国国家队的国际杯赛、会外赛或是友谊赛而屡屡缺阵。尽管如此,G14的要求却没有得到国际足联的任何正式承认。[10]虽然G14已经解散,但取而代之的欧洲俱乐部协会正式作为俱乐部的代表和UEFA及FIFA开展对话,毕竟UEFA和国际足联等体育组织不能对皇马、米兰和曼联等这样的豪门俱乐部的意见不闻不问。当然,如果俱乐部不遵守处于“金字塔”上层的管理部门的意见,就有可能会被本国足协和UEFA甚至FIFA处罚,严重的话有可能被剥夺某些体育比赛的参赛资格。如果从欧盟法的角度来讲,原来坚持拒不对俱乐部所属球员进行补偿的FIFA和UEFA是否违反了欧共体竞争法呢?其地位是不是欧共体条约意义上的垄断呢?欧洲法院的若干判决说明了这一点,[11]毕竟现在的足球运动无处不带着商业运作的痕迹,如果俱乐部支付巨额薪金而培养的球员免费被国家队征召而得不到任何补偿,一旦出现伤病就有麻烦了。

欧洲体育运动的法律问题除了涉及欧盟和欧洲有关的组织外,还需要研究解决体育争议的重要组织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尽管该组织最初是由国际奥委会(IOC)设立的,但其解决的争议尤其是足球争议大多数都是与欧洲足球运动相关,因此在本篇中专门有一章阐述CAS在解决欧洲足球运动争议方面的贡献。

【注释】

[1]See Key Facts and Figures about Europe and the Europeans.[2008-12-20].http://europa.eu/abc/keyfigures/index_en.htm.

[2]SeeAboutUEFA.[2008-12-13].http://www.uefa.com/uefa/aboutuefa/index.html.

[3]See Organization of Sport in Europe[2008-11-16].http://www.sport-ineurope.com/SIU/HTML/R52.htm.

[4]See ENGSO,a Pan-European sports organization.[2007-12-08].http://www.engso.com.

[5]See The Beginning of European Olympic Committee.[2008-11-16].http://www.eurolympic.org/jahia/Jahia/cache/offonce/pid/13.

[6]See International Partners.[2008-11-16].http://www.coe.int/t/dg4/sport/Resources/international_partners_en.asp.

[7]See European College of Sport Science.[2008-11-16].http://www.ecss.de/HTML/Welcome.htm.

[8]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Council with a view to safeguarding current sports structures and maintaining the social function of sport within the Community framework(The Helsinki Report on Sport),COM(1999)644 final,at[4.2.3].

[9]Stephen Weatherill,Is the Pyramid Compatible with EC Law?Int'l Sports L.J.,2005(3-4):5.

[10]北京时间2008年1月15日,G14与欧足联和国际足联达成协议,在G14答应解散的前提下,欧足联和国际足联最终作出了经济补偿的让步,G14撤回其在法院的诉讼补偿请求。See FIFA News,Victory for football as a whole.[2008-02-05].http://www.fifa.com/aboutfifa/federation/releases/newsid=672438.html.

[11]参见下文有关博斯曼(Bosman)的欧洲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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