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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模式风险管理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小组模式风险管理2006年10月,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它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其在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及传递微小贷款理念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

第二节 小组模式风险管理

2006年10月,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它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其在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及传递微小贷款理念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由其开创的小组联保模式作为一种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微小贷款模式,被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

为了解决扶贫贴息贷款难以抵达农户,贷款拖欠率居高不下以及机构难以持续等难题,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主的微小贷款模式,并在一些贫困地区进行了积极的试点(程恩江、刘西川,2007)。我国早期的微小贷款基本上采用的都是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贷款模式(杜晓山、孙若梅,2000),但随着微小贷款运动的开展,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微小贷款机构[2]创造出了许多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模式,如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结合信用户评比、信用村建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引入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型小组贷款以及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网络联保贷款等。本文认为上述微小贷款产品虽然在具体运行上特点各异,但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路径是相同的。因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将上述贷款统一纳入小组模式,而小组联保贷款是小组模式的一种特殊产品。本部分将首先分析小组联保贷款模式的本质、风险管理技术和实现机制,然后以小组边界扩展为线索分别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行业型小组贷款、网络联保贷款展开分析,最后分析了小组贷款的演进路径,重点在于分析该演进路径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小组联保贷款风险管理本质分析———基于信用视角的研究

信用最早是伦理方面的一个概念。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信用被广泛运用于经济交往过程,而成为商品货币关系中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内容、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关系,是交易双方进行权利交换而达成的非共时性契约,即为以后时点的履约而签订的协议。

从信用角度对贷款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贷款流程实际上包括了信用交易和资金交易两个相互联系的价值运动方式和授予信用、授予资金、偿还资金、偿还信用四个相互联系的过程。贷款者和借款者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一份信用契约。因此,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实际上承担了资金供给者和信用供给者两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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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基于信用角度的贷款分析

如图5‐5所示,在T0时刻,贷款者基于对借款者的信任,授予其一定的信用及一定的资金,而后者可以看成是前者的物化形式;在T1时刻,借款者在偿还资金的同时也偿还了贷款者授予的信用。从T0到T1的时间间隔,则体现了信用契约的非共时性。

信息是信用存在的原因,也是其赖以建立的基础。现代经济学主要通过信息经济学分析信用问题。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分析,由于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信用这种非共时性契约成为了一个不完全契约(赵革、刘函,2007)。这种不完全性体现在缔约双方不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从而发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传统贷款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主要是利用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等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或者依靠担保抵押等物质资本实现信用增级。但正如前文分析,微小贷款目标群体的信息特征,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缺乏与之匹配的信息处理机制,因而难以通过处理信息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信用契约的非共时性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是否忠实履行契约进行监督及执行,然而传统金融机构博弈参与能力的缺失限制了监督及执行的进行;同时,博弈参与能力的缺失还限制了信用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与微小贷款目标客户签订的信用契约非共时性和不完全性时的不适应性,迫使其在刚性的内在逐利需求约束下,退出这部分市场。因此,资金供给缺乏的实质是信用供给的缺乏。然而来自孟加拉国和其他国家的实践证明,小组联保模式能够帮助微小贷款机构很好地适应信用契约的非共时性和不完全性。与依靠物质资本实现信用增级不同,小组联保模式通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实现了另一种方式的信用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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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基于信用角度的小组联保贷款分析[4]

从图5‐5可以看出,在传统贷款中,银行作为授信人和资金供给者,其在授予信用和授予资金这两个相互联系的过程中所指向的对象都是借款人,这是因为作为资金需求者的个人同时也承担了履行信用契约的责任。但如图5‐6所示,在小组联保贷款中,从资金授予角度来看,因为最终使用资金的是小组内单个的成员,因此授予资金所指向的对象是个人;而从授予信用角度来看,当出现某个小组成员无法或故意逃避履约的情况时,其他成员在共生还款机制的约束下,需要承担起履约责任,也就是说小组承担着最终的履约责任,所以在小组联保贷款中,实际上的受信人是小组这个整体。

因此从信用视角来看,小组承担着的实际上是一个信用合作组织的角色。所谓信用合作组织,是指多个经济主体进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金融机制和制度安排(王益、黄良赳,2006)。微小贷款机构将信用授予信用合作组织,实现了资金授予对象和信用授予对象的差异化。而小组这个信用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够帮助微小贷款机构更好地适应信用契约的非共时性和不完全性,或者从风险角度来看,之所以能够帮助微小贷款机构实现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通过构建信用合作组织,微小贷款机构可以将信息处理的部分职能委派给信用合作组织,利用成员之间基于血缘、地缘、人缘、业缘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互动,充分挖掘、收集散落在借款者日常生产生活中不易被微小贷款机构利用的“软信息”,且通过地理位置上的集中性缩短了信息传输的距离,降低了“软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失真的可能性,并利用这些信息判断借款者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不仅解决了微小贷款机构在信息处理能力上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信用契约的不完全性,而且通过“外部化”解决了高昂的成本问题。

第二,信用合作组织是一个共生共荣的组织形态,成员基于对信用的迫切需求而组成组织,在共同体的平台上获得了作为个体无法获得的授信额度。因此合作共赢是信用合作组织的原动力,对利益的共同诉求使得合作组织成员有激励去监督、惩罚个体的失信行为。而相比于外生性的微小贷款机构,成员之间密切的相互关系更有利于监督的进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用契约的非共时性;同时,成员之间密切的相互关系及高频率的社会互动,使得单纯的有关资金借贷的博弈关系容易扩展到成员交往的其他各个方面,更有利于通过利用社区内部长期建立起来的信誉机制实现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通过发挥信用合作组织内生性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从而大大扩展了博弈的时间和空间。

第三,信用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这一方面体现在信用合作组织一般限定在局部的社区范围内,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才能加入合作组织,而不是对所有人开放。对个人来说,加入信用合作组织相当于获得了一个“社会印章”[5],可以向外界显示自己的信用;对微小贷款机构来说,信用合作组织的封闭性相当于对潜在借款者进行了一次正向选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逆向选择问题。

综上所述,小组联保模式通过建立信用合作组织,成功实现了微小贷款机构作为外生性组织与合作组织内部社区的有机契合,从而充分利用社区范围内的信息处理机制和内生性惩罚机制,弥补了自身在信息处理机制、博弈参与能力上的缺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解决了信用契约的非共时性和不完全性,最终实现了对信贷风险的有效管理。从微小贷款机构的角度来看,借款人组成小组这一组织化信用增级过程是小组联保贷款风险管理的实质(见图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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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小组联保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示意

(二)小组联保模式风险管理技术与实现机制

小组联保模式通过组建信用合作组织实现了组织化信用增级,利用合作组织内部对借款人约束力更强的信息处理机制和内生性惩罚机制,弥补了自身在信息处理机制、博弈参与能力上的缺陷,实现了对信贷风险的有效管理。下文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例,分析小组联保模式实现这一过程所运用的技术和作用机制。

1.连带责任技术的横向选择与横向监督机制

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模式中,潜在借款人获得贷款的首要条件是自愿组成5人小组,成员之间彼此对贷款偿还附有连带责任,如果小组中一名成员不能偿还贷款,小组其他成员要负责偿还。连带责任技术通过横向选择与横向监督机制发挥其在管理风险方面的作用。

首先,连带责任技术通过横向选择机制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

与微小贷款机构工作人员相比,小组成员之间几乎是“透明”的。近似的社会背景及相近的地理位置使得小组成员更了解其他成员的资产和信贷项目,也能更好地评价他们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特征。共担责任的机制设计激发了小组成员发挥这一优势,在小组是自愿组成的条件下,最终的结果是风险型借款人与安全型借款人会实现正向的分类配对,形成同质小组从而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借鉴Ghatak(1999;2000),赵岩青、何广文(2007)等人的研究成果,本文将横向选择机制带来的正向配对效应证明如下:

假设借款人利用贷款进行项目投资,依据项目成功概率的大小,将借款人分为高风险型和低风险型两类,其中高风险型借款人从事的项目成功概率为Pa,成功之后的收益为Ra,低风险型借款人从事的项目成功概率为Pb,成功之后的收益为Rb,其中Pa<Pb,而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原理可知,Ra>Rb

微小贷款机构虽然存在高、低两种风险类型的借款人,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削弱了其甄别机制作用的发挥,假设其完全无法分辨这两类借款者,从而只能按照统一的利率i进行放贷,同时假设每笔贷款的本金都为A,当小组其他成员违约时,借款人还要承担的连带责任为L。因此,微小贷款机构提供的小组联保贷款可抽象为(A,i,L)。

为了讨论的方便,这里假设小组仅由两名成员组成。[6]这里需要证明的命题是只有相同类型的借款人才能组成联保小组。该命题可以拆分为以下两个子命题:

命题1:在自愿组合的条件下,小组成员偏好与风险较低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

命题2:高风险型借款人无法通过让渡足够大的收益而与低风险型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

(1)命题1的证明

对于低风险型借款人b而言,其与高风险型借款人a组合的期望收益为:

R1=Rb-Pb×[A×i+(1-Pa)×L]

如果此时出现了比借款人a风险更低的借款人c(即Pa<Pc)供b选择,则b与c组合b的期望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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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式相减,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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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低风险借款人偏好与风险较低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

对于高风险型借款人a而言,其与低风险型借款人组合的期望收益为:

R2=Ra-Pa×[A×i+(1-Pb)×L]

如果此时出现了比借款人b风险更高的借款人c(即Pc<Pb),假设a 与c组合,则a的期望收益为:

两式相减,可得:

所以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理性的借款人a不会与c组成小组,假设不成立。因此,高风险型借款人同样偏好与风险较低的借款人组成小组。

由证明可知,在自愿组合的情况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借款人,都偏好与风险较低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命题1得证。

(2)命题2的证明

由命题1的证明可知,低风险型借款人之间组成小组的期望收益为:

Rb-Pb×[A×i+(1-Pb)×L]

同理,高风险型借款人之间组成小组的期望收益为:

Ra-Pa×[A×i+(1-Pa)×L]

而低风险型借款人与高风险型借款人组成小组时,低风险型借款人的期望收益为:

Rb-Pb×[A×i+(1-Pa)×L]

高风险借款人的期望收益为:

Ra-Pa×[A×i+(1-Pb)×L]

可知,当与高风险型借款人组成小组时,低风险型借款人的损失是:

Pb×(Pb-Pa)×L

同理,此时高风险型借款人的收益是:

Pa×(Pb-Pa)×L

因为Pa<Pb,所以Pb×(Pb-Pa)×L>Pa×(Pb-Pa)×L。

即当高风险型借款人与低风险型借款人组成小组时,前者从这一过程中获得的收益要小于后者在这一过程中的损失。因此这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由于高风险型借款人无法在保证自己不受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低风险型借款人足够的补偿,因此两者无法组成联保小组,命题2得证。

表5‐1 小组联保贷款中不同类型借款人组合的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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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命题1和命题2的证明可知,在自由组合的情况下,小组成员都偏好与风险较低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同时由于无法实现帕累托改进,低风险型借款人不会与高风险型借款人组成小组。横向选择的最终结果是通过正向配对效应,实现了小组成员的同质化。此外,通过连带责任技术,小组联保贷款将在个体贷款模式下本应由贷款机构承担的客户甄别责任转移给了相互之间更为了解的客户群体,从而降低了贷款机构的交易成本。

其次,连带责任技术通过横向监督机制克服了道德风险问题。

在发放贷款之后,贷款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包括:第一,借款人不能审慎地使用资金,选择潜在收益较高但同时风险也较高的项目,导致贷款机构期望效用较低;第二,由于有限责任约束,借款人投入项目的努力程度不足,导致项目成功的概率降低;第三,项目收益实现后,借款人谎报项目收益状况,贷款人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第四,项目收益实现后,借款人不愿还款,出现赖账的可能(聂强,2010)。

小组联保模式要求小组成员彼此承担连带责任,这会激发小组成员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利用地理位置接近、相互之间熟悉,信息相对而言也较为对称的优势积极地实施横向监督。第一,横向监督会使得借款人最终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项目(Stigliz,1990);第二,借款人的努力程度是影响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小组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机制可以化解借款人偷懒的倾向;第三,横向监督机制有利于减少借款人谎报项目收益状况的道德风险(Ghatak和Guinnane,1999);第四,对于其他成员可能出现的赖账情况,小组成员可以通过采取劝说、威胁声誉、甚至断绝与其交往等社会制裁(Besley和Coate,1995)促使其还款。因为小组成员通常为生活在一定社区内的“熟人”,之间的交往近似于无限次的重复博弈,且信息流动的速度十分快,违约带来的高成本会迫使借款人在项目收益实现后,履约还款。

可见,小组联保的连带责任技术充分利用了小组成员间在处理信息时的优势,促使小组成员相互挖掘、收集散落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软信息”,并利用其判断其他成员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同时,连带责任技术构建了小组成员之间博弈制衡的机制,将微小贷款与借款者个体之间单纯的关于资金借贷的博弈关系扩展到小组成员之间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连带责任技术完善及提高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信息处理机制与博弈参与能力。

2.累进贷款技术的动态激励机制

累进贷款技术是指对那些遵守纪律和有效利用贷款的借款人,在如约按期还款之后可持续对其发放额度不断增加的后续贷款。这种技术带来的动态激励,对于贷款偿还有着积极作用。从借款者的角度出发,后续贷款的预期效用会增加其违约的成本。而对于微小贷款目标群体来说,融资服务的稀缺性导致其丧失后续借款权利的成本是相当大的,因此累进贷款技术的动态激励机制具有化解策略性违约行为的能力(Egli,2004)。

为了论证方便,延续前文中证明的假定,微小贷款机构向由两人组成的联保小组提供的贷款为(A,i,L),两个成员中,一人为借款人,另一人担任担保人[7]下面将构建微小贷款机构与联保小组之间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1)博弈第一阶段,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微小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概率为P,如果不发放贷款,则微小贷款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收益分别为(0,0,0);如果发放贷款,则借款人利用该贷款投资项目。但在还款时借款人存在履约或违约两种选择。

(2)博弈第二阶段,若借款人选择还款,则各方的收益为(A×i,RA-A×i,0);若借款人选择违约,则由于连带责任机制的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贷款,因此微小贷款机构的收益仍为A×i。而借款人违约的信息则会在社区范围内传播开来,而受到社区内生性惩罚机制的惩罚(包括来自担保人的惩罚),假设内生性惩罚带来的损失为M,则借款人的收益为R -M;相应的,担保人因为代替借款人还款而会得到声誉增加等非物质收益,假设该收益和借款人的损失相等,为M,则其整体收益为M-AA×i。考虑到微小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概率为P,则该阶段各方收益如表5‐2所示。

表5‐2 小组联保贷款博弈各方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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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累进贷款,微小贷款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只发生一次借贷行为。因为P(R-M)>P(R-A-A×i)[8],因此在一次性博弈的情况下,借款人的理性选择必然是违约。从微小贷款机构的角度进行分析,虽然连带责任技术保证其收益不受贷款人违约行为的影响,但是基于P(M-A-A×i)<0,担保人会选择不再提供担保从而影响小组的组建,因此给微小贷款机构小组联保贷款的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一次性贷款博弈均衡的结果便是三方都无法继续从贷款中获得收益,微小贷款目标客户仍然面临信贷配给。

(3)假设现在微小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给予借款人一个获得未来贷款的预期,即规定若借款人遵守信贷纪律,按时还款,则可获得额度不断增加、条件也更为优越的后续贷款。假设双方预期将会有η的概率发生后续交易,则借款人在选择违约时将会面临更大的约束。

如果借款人在第一期选择违约,则其获得的当期收益为P(R-M),由于无法获得后续贷款,所以总收益也为P(R-M);如果选择履约,则本期收入为P(R-A-A×i),并以η的概率获得后续贷款,假设后续每一期的博弈情况都和第一期相同,贴现因子为θ,则最后获得的总贴现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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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73时,借款人的最佳博弈策略是按时还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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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导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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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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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当内生性惩罚带来的损失M满足上式时,借款人在重复动态博弈下的最佳博弈策略是按时还款。

因为A+A i-R<0成立[9],所以img77,因此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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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前面(2)的论证过程可知,在一次性博弈中,内生性惩罚带来的损失M需要满足M≥A(1+i),才能促使借款人选择按时还款。

两式对比说明,与一次性博弈相比,累进贷款技术构建的重复动态博弈放宽了M发生作用的条件,也即在借款人和微小贷款机构的重复动态博弈中,理性的借款人为了合作的长期利益,更愿意舍弃违约带来的一次性收益而选择按时还款。

对微小贷款机构而言,累进贷款技术通过构建重复动态博弈提高了其参与博弈的能力。同时允许其用前期较小的贷款额度进行尝试,在前期即使出现违约,损失也较小的情况下,通过提高获取借款人真实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而强化了信息处理机制。

3.分期还款技术的风险微分机制

与传统贷款期末一次性偿还本息不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微小贷款在发放后,偿还随即开始,且每周还款一次。这种分期还款技术在管理信贷风险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分期还款技术降低了一次性还款带来的巨大压力,将一次性的风险微分后分配到平常的若干时段及若干事务中,且有助于培养借款者的理财能力,相应提高了他们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另一方面,与累进贷款技术类似,分期还款技术提高了机构的信息处理和博弈参与能力。通过分期还款,可以增加与借款者的接触时间,增加对贷款的监控能力,提高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还能将原本无法实施的一次性惩罚分解(史晋川、何嗣江等,2010),从而具备了“早期预警”的功能。

因此,分期还款技术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风险微分机制,与有着300多年历史且生命力仍十分旺盛的期货交易中日清算制度理念不谋而合(史晋川、何嗣江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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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贷款的远期交易性质

如图5‐8所示,在传统贷款中,借贷双方在T0时刻达成本金为A,利率为i,约定在T1时刻还本付息的贷款合约(A,i);在T1时刻,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本息共计A(1+i),贷款合约完成交割。从交易方式上分析,“成交”与“交割”在时间维度上的错位使得贷款成为了一种远期交易,[10]而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约束与风险分散机制,远期交易本身又天然地具备风险积分机制(何嗣江、汤钟尧,2005)。而期货的日清算制度则通过保证金交易制度,要求对合约到期前的每日交易进行及时的清算,一旦出现风险过大的情况,则可以通过自主退市或清算所的强制退市制度对风险进行及时的管理。期货的日清算制度通过把未来交割时聚集的风险微分化,分散到持仓的每一天来实现风险利益或风险损失(冉华,2006)。相对于把现有风险在不同群体中分解的风险横向配置效应,日清算制度通过把未来的风险提前不断分解而实现了风险纵向配置效应(何嗣江,2007)。

从贷款活动来看,在T0-T1的时间间隔内,即使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由于自身或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利于贷款者的变化,但受限于无法及时发现风险及缺乏应对手段,贷款人也无法对此作出积极的应对,而这些风险就会累积到T1时刻集中爆发出来,最终导致借款人的还款额远小于A(1+i),甚至为0。分期还款技术则通过多次还款将风险分散到各次还款当中。

假设贷款合约(A,i)要求还款人在t1,t2,t3…tn共n个时刻分别还款,每次还款额为Fi,且img80Fi=A(1+i)[11],如图5‐9所示(其中tn时刻即为T1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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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贷款分期还款技术示意

通过设置N个还款时刻,贷款人可以提前知晓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出现的风险,且此时的风险没有经过积累,所以一般负面效应较小,贷款人也能及时地通过指导或监督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因为Fi<A(1+i),也降低了贷款人在期末一次性归还A(1+i)带来的巨大压力,相应提高了他们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因而分期还款技术起到了风险微分的效果。

4.次序融资技术的横向监督与动态激励机制

次序融资技术指的是在孟加拉国小组联保贷款中,贷款不是一次性向小组中的5名借款人同时发放,而是按照“2—2—1”的顺序依次对成员发放,也即先向小组中的2名成员发放,根据2名成员的偿还情况,再向另外2名成员发放,最后向剩下的1名成员发放贷款。

这种技术在小组成员之间构建了一个动态博弈。因为自己能否获得贷款取决于前期借款者偿还贷款的情况,这激励小组成员去监督前期借款者在项目选择、努力程度选择等多个方面是否存在道德风险,也督促小组成员在组建小组时充分发挥横向选择机制排除存在较大风险的借款人。

次序融资技术在完善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信息处理机制与提高博弈参与能力这两方面的逻辑是一致的。有些许差别的是,次序融资不仅在空间维度上扩展了小组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即将单纯的资金借贷博弈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在时间维度上也实现了扩展,即将一次性博弈扩展为多期博弈,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乡村银行的博弈参与能力。

5.小组基金技术的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微小贷款目标群体的特性,微小贷款机构通常不要求其提供传统的抵押品,而是通过各种替代性安排,如强制储蓄、小组基金等技术实现传统抵押品的风险补偿机制。

孟加拉乡村银行采用的是小组基金技术。具体来讲,小组的每个成员被要求每星期将2.5美分作为小组基金存入一个联合账户,以备风险及开展组内项目,10年后第一次归还,之后每3年归还一次。每一户还要按规定交12.5~37.5美分的乡村中心风险基金。如有个别借款者还不起钱,则由风险基金偿付(张转方,2008)。

小组基金技术实质上是要求借款者以小组或者乡村中心为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抵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风险补偿的作用。从机构角度看,在大数效应的作用下,小组基金技术辅之以连带责任技术,每个借款人的少量资金集合起来可以缓释一定比率的违约情况带来的冲击;从借款者的角度出发,这部分资金也对外部冲击如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险作用。

综上所述,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模式通过采取不同于传统贷款模式的连带责任、累进贷款、分期还款、次序融资和小组基金等五种技术,利用这些技术带来的横向选择、横向监督、动态激励、风险微分和风险补偿五种机制,多方位、多渠道地完善和提高了机构在向微小贷款目标群体提供融资服务时的信息处理机制及博弈参与能力(见图5‐10)。其中通过正向的分类配对,形成同质化小组,是整个横向选择机制的核心(聂强,2010),也是次序融资技术、小组基金技术发挥作用的基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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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0 小组联保贷款风险管理技术、机制及其效果示意

此连带责任技术是小组联保贷款的核心技术,也是其区别于一般贷款模式的关键所在。

6.其他制度安排

除了信贷技术的创新之外,小组联保模式在运行模式上还有如下的制度设计,以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第一,借款者审查培训制度。借款者在自愿组成借款小组之前,要先由乡村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收入、项目、还款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才能组成五人小组,而后还需经过一周的培训并参加测试,只有小组成员全部通过测试,才能从乡村银行获得贷款;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机构的纵向筛选机制,[12]辅之以小组成员间的横向筛选机制,可以更好地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第二,中心会议制度。中心会议制度是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模式的核心内容之一,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还款、借款人参与以及借款人的互相帮助和监督;二是对贫困者进行培训和教育,如宣传精神文明、技术传授、交流市场信息等。前者可以提供一种“社区氛围”,构建一种“群众视线或者注意力压力”(王曙光等,2008),为横向监督、横向筛选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制度基础。后者为发挥微小贷款的非金融社会价值提供了一个平台。在小组联保模式中,乡村银行不但提供贷款还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汤敏、姚先斌,1996),这一方面可以引导分散的贫困群体进入并适应市场经济,[13]通过提高项目的成功率来提高借款者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乡村银行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博弈参与能力的方式之一。在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的过程中,乡村银行可以获得有关借款者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相关信息,而且一旦借款者发生违约风险,相关的培训就将会停止,因此这种指导和培训就成为了借款者额外的违约成本,也成了乡村银行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有力武器;同时,通过小组的形式将借款者组织起来,有效地培养了各成员的集体责任感、互助合作意识和纪律意识(李新然,1999),这些意识的培养可以有效地净化信用环境,对乡村银行管理信贷风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对微小贷款目标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乡村银行通过科学的组织结构设计和有效的信贷人员选拔机制有效控制了内部的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信用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在组织结构设计方面,乡村银行采取了总行—地区分行—支行—乡村中心—小组的结构形式,其中支行作为乡村银行的基层组织,在财务上实行自负盈亏,总行主要通过利润率评价支行的工作业绩。这一结构设计为支行注重对贷款和信贷员的管理提供了正向激励。在人员选拔方面,乡村银行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准入标准,且入选后还要经过长时间有关技术与管理的培训;在技术层面降低操作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同时,乡村银行还通过制定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和晋升制度进一步从思想层面降低了这种可能性。

综上所述,小组联保贷款主要通过组织化路径实现风险管理,即要求借款人组建信用合作组织,实现了不同于物质化信用增级的组织化信用增级,从而将部分风险管理职能转移给小组,并依靠小组内部的信息处理机制和内生性惩罚机制保证该部分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和提高了微小贷款机构的信息处理机制及博弈参与能力。在信贷技术和机制层面,则通过发挥连带责任、累进贷款、分期还款、次序融资等技术的横向选择、横向监督、动态激励及风险微分等机制,并结合微小贷款机构自身纵向选择、纵向监督机制的发挥,实现了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此同时,通过组织结构设计和人员选拔机制为信用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见图5‐11)。

图5‐11 小组联保贷款风险管理示意

国内微小贷款施行的小组模式基本上是在复制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非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援助项目和国内机构试点项目的操作最为典型,如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扶贫经济合作社”河北易县和河南南召的项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及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内蒙古赤峰和贵州兴仁的小额信贷持续扶贫项目等,但这些小组联保模式受制于自身资金实力、人员配置等多方面的限制,一般都以项目形式在个别地区试点,在服务覆盖广度、服务覆盖深度、社会影响力上都有不足。国内使用最广泛的小组联保模式是由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户联保贷款。1999年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下发枟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枠和枟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枠,农村信用社开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组联保贷款。凭借自身在网点建设、人员储备、资金来源、市场认可度方面的优势和央行再贷款的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成为微小贷款市场的主力军(如图5‐12所示),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规模逐年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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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2 2002—2008年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年末余额[14]

根据2004年由银监会发布的枟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枠的相关解释,我国的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规定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其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其中的核心要求是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一般不少于5户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虽然在某些细节上和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贷款存在差异,比如小组规模不限定在5人,排除了中心会议及培训等一些环节,但在连带责任、分期还款等核心技术的运用上和后者保持了一致,在风险管理方面也体现出相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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