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人身保险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人身保险业务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是将寿险业务、短期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与人身、生命及健康有关的保险业务列为人身保险范畴。

第一节 人身保险业务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其主要功能在于为被保险人家庭经济生活提供保障。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基本分类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范围,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指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死亡保险、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生存保险和综合两个条件的两全保险。具体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人寿保险业务的特点是:保险金额具有定期给付的确定性;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具有储蓄性;保险费率的组成不同;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等。

2.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突发性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残废或者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其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

3.健康保险。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在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医疗费用或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分为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和长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

(二)其他分类

人身保险按照期限、投保方式等,又可分为:

1.按保险期限:长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2.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3.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4.按能否分红: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5.按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

6.按被保险人的年龄: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

三、人身保险与寿险、非寿险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业务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是将寿险业务、短期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与人身、生命及健康有关的保险业务列为人身保险范畴。人身保险与寿险、非寿险之间的关系如表所示:

目前,我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主要是指人寿保险公司(简称寿险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